的专票不一定能抵的进项税!别被忽悠了!七类可以抵扣的凭证

近日,有一种说法在网上流传: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能抵扣9%进项税,真的如此吗?

简单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之前又有个政策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专票可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所以小规模开1%的专票可以抵扣9%!

真的是这样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河南的回复是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的是2021年

2.确定性:

河南税局最后说的是:具体联系当地税务部门确认;而国家税务总局则明确,取得小规模企业开具的3%专用发票,则可抵9%。

国税总局提到了三个文件,我们来看最重要的一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只写了3%,所以国税总局才会特别写明:“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各地区执行规定

1.非试点地区:按照国家(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2.试点地区:比如北京采取的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参考文件:北京国税〔2014〕35号公告、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财税〔2016〕36号

再加上国税总局的级别大于河南税局,这就充分说明了,开1%的税率能抵扣9%的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对!要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执行!千万别弄错了!

7类可以抵扣的

这7类普票/凭证都可以抵扣!一起看下:

这是最常见的了,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需要注意机动车发票的新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意: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依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如何申报抵扣?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申报抵扣方式: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申报抵扣方式: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THE END
0.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两个时间点,错过了很严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oi133>3;B3jvor
1.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新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发票有了各种新政策规定,那么农产品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jvzq<84yyy4dp{jpeco/exr1|gtheqj197<13=3j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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