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明确!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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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制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原抵扣额不变。

(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比例调整为11%;第(3)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蔬菜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7%的商品以及生产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应当分别计算农产品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7%的商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及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为销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将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适用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变质增值税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实施中的监测、分析、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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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两个时间点,错过了很严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oi133>3;B3jvor
1.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新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发票有了各种新政策规定,那么农产品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jvzq<84yyy4dp{jpeco/exr1|gtheqj197<13=3jvor
2.药企偷税被查!牵出多家同行企业自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抵扣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销项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发票等,抵扣进项税款32780352.76元。同时,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掩盖虚开的违法犯罪事实,还采取虚开代加工发票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租赁发票、jvzquC41oconcr3ep1gsvrhng1jfvjnnAhoe?:<688;6597(ghoe?N9yTqOX|Orkh8sJY{ZrE\W
3.收藏:17年或18年即将实施的发票新政20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jvzq<84yyy4ou{ond0ipo8npfg~n0ymrAkj>9?84
4.发票的作废与重开知多少?非正常原因下的虚开、虚列不可取!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jvzquC41uvgukl3phcvq0|twvjio0lto1euovnsv14629961385d4>855;4iv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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