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开具发票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下发的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整理了一些不合规发票情形做如下说明:

一、最新发票使用要求。

1、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二、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三、特别说明

1、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附:

公司开票信息:

单 位 名 称: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767124324G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晋城市开发区支行 0506252209020101033

开具发票常识

一、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填写简称等情形。付款方全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我们在开具时应写“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简写为“江淮重工”。

二、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属于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以及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三、假发票。

发票本身是假的。目前辩别发票真伪的办法比较多,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志辩别,无法辩别的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四、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五、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不清楚的情形,我们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是不可以的。

六、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况的,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七、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

有的往来单位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这样的专票是不合规的,纳税人必须要求开票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货清单。

THE END
0.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两个时间点,错过了很严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oi133>3;B3jvor
1.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新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发票有了各种新政策规定,那么农产品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jvzq<84yyy4dp{jpeco/exr1|gtheqj197<13=3jvor
2.药企偷税被查!牵出多家同行企业自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抵扣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销项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发票等,抵扣进项税款32780352.76元。同时,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掩盖虚开的违法犯罪事实,还采取虚开代加工发票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租赁发票、jvzquC41oconcr3ep1gsvrhng1jfvjnnAhoe?:<688;6597(ghoe?N9yTqOX|Orkh8sJY{ZrE\W
3.收藏:17年或18年即将实施的发票新政20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jvzq<84yyy4ou{ond0ipo8npfg~n0ymrAkj>9?84
4.发票的作废与重开知多少?非正常原因下的虚开、虚列不可取!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jvzquC41uvgukl3phcvq0|twvjio0lto1euovnsv14629961385d4>855;4ivvq
5.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1.国税总局2017年1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jvzquC41eyi/yq{eug4ff~3ep1oohx4326;03;:50jzn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2017年12月29日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lh133=59A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