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月起,专票可抵进项!这种普票也能抵扣进项税!

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Part1: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

重点!!!

Part2:明确!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 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地更改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那1%的专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是新冠疫情期间优惠政策的延续,且该政策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这无疑增加了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的初衷。

所以,1%的专票是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

Part3: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000元。

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注意,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Part4: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加计扣除1%

还是上述例子,A公司在购入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10%扣除)

注意了,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

Part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1.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Part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温馨提示:

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重磅!抵扣又增新成员!

这6类普票/凭证可以抵扣!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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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两个时间点,错过了很严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oi133>3;B3jvor
1.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新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发票有了各种新政策规定,那么农产品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jvzq<84yyy4dp{jpeco/exr1|gtheqj197<13=3jvor
2.药企偷税被查!牵出多家同行企业自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抵扣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销项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发票等,抵扣进项税款32780352.76元。同时,犯罪嫌疑人吴广伟为了掩盖虚开的违法犯罪事实,还采取虚开代加工发票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租赁发票、jvzquC41oconcr3ep1gsvrhng1jfvjnnAhoe?:<688;6597(ghoe?N9yTqOX|Orkh8sJY{ZrE\W
3.收藏:17年或18年即将实施的发票新政20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jvzq<84yyy4ou{ond0ipo8npfg~n0ymrAkj>9?84
4.发票的作废与重开知多少?非正常原因下的虚开、虚列不可取!4、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5、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jvzquC41uvgukl3phcvq0|twvjio0lto1euovnsv14629961385d4>855;4ivvq
5.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1.国税总局2017年1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jvzquC41eyi/yq{eug4ff~3ep1oohx4326;03;:50jzn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2017年12月29日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lh133=59A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