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1%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9%进项的问题,税务局已经给出了明确回复。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简税计;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中,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1%的专票完全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
举个例子,假设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入了价值100000元的农产品,税额为1000元。那么,A公司可以依据9%的扣除率,计算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为9000元(100000×9%)。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另外,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的企业,可以在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额外加计1%的进项税额。仍然以上述例子为例,A公司在采购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在将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13%税率的货物时,还可以额外加计1%的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抵扣。
最后,关于购买税控系统和年度技术维护费的抵扣问题,税务局也给予了明确指导。对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凭取得的专票全额抵减增值税;而对于年度技术维护费,同样可以享受全额抵减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如再次购买的,发票需认证后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同时,购买税控系统的专票无需认证,可直接抵减增值税;而年度技术维护费的抵扣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