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部损耗功率和功率补偿试验方法滑行法 20
参考文献 22
JT/T445—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445—2008《汽车底盘测功机》,与JT/T44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基本惯量”和“恒功率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见3.6、3.9);
—删除了“额定吸收功率”“惯量模拟装置”和“当量惯量”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4、3.7、3.8);
—修改了“汽车底盘测功机”“主滚筒”“恒速控制”“恒力控制”和“热衰退率”的定义(见3.1、3.5、
3.7、3.8、3.11,2008年版的3.1、3.5、3.9、3.10、3.12);
—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见4.2,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检测能力”的要求(见5.1.2,2008年版的7.1.2);—修改了“功能要求”(见5.1.3,2008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三轴式测功机滚筒中心距”的要求(见5.3.3.2,2008年版的7.3.3.2);—修改了“滚筒平行度”的要求(见5.3.5,2008年版的7.3.5);
—增加了“功率吸收装置”安装位置的要求(见5.4.2);—增加了安全装置中“停车楔”的要求(见5.5.2);
—修改了“举升装置承载面高度”的要求(见5.6.1,2008年版的7.6.1);—增加了用于测量测功机内部损耗的“反拖装置”的要求(见5.7.1);
—增加了“基本惯量”的要求,删除了“惯量模拟装置”的要求(见5.8,2008年版的7.8);—修改了“显示分度值”和“显示分辨力”的要求(见5.9.1、5.9.2,2008年版的表3);
—增加了“显示界面”的要求(见5.9.6.1);
—修改了力采样频率的要求(见5.9.6.2,2008年版的7.9.2);
—增加了台架内部阻力的检测以及功率吸收装置加载力和汽车传动系阻力的补偿要求(见5.9.7);—增加了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恒功率控制方式”的要求(见5.10.1);
—增加了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恒功率控制误差”的要求(见5.10.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成都成保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驰达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康士柏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合肥市强科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山东科大微机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445—2001、JT/T445—2008。
JT/T445—2021
汽车底盘测功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底盘测功机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涡流机为功率吸收装置的滚筒式汽车底盘测功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其他形式的底盘测功机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