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充电站氢气

12月7日,攀枝花人民政府发布了《攀枝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确保安全、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的原则,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加氢站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布局专项规划,办理加氢站的燃气经营许可,对各县(区)的加氢站运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日常运营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加氢站管理相关工作,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立项、规划、审批、验收、监管等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二)经信部门负责明确加氢站建设需求,协调既有加油站增建加氢站设施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氢气配送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加氢站项目用地审批、建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加氢站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批、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及并联竣工验收等。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等工作。

(八)水利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涉及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及运行期水土保持的审批及监管等工作。

(九)卫健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特种设备检验、使用登记、使用安全等监督管理,以及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接收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等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加氢站消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办理要求)

加氢站建设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简化完善相应流程,确保不互为前置,有序实现同步并联办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规划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编制全市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条(建设用地)

在符合我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在公交场站、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使用交通设施、工业、仓储等地块建设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站点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按照本市一般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进行批报。加氢站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计施工)

加氢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计、安装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审批流程)

加氢站的新建、改建、扩建须由业主方向所在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审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会商

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业主单位及有关县(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情况进行项目会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

(二)用地审批

(三)立项审批

由发改部门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审批管理。

(四)规划审批

加氢站立项并取得土地后,涉及建筑项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配合,对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并联审查,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审批

由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已取得合法的国土、规划手续,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加氢站项目,开展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六)竣工验收

加氢站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改扩建调整)

加氢站的改扩建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经营企业变更、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载明内容,应当在3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申请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操作能力,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汽车加氢站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

1.应当与氢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三)有符合《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管理规程》(GB/Z 34541)相关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有符合要求的加氢站。

1.站点布局应当符合本市加氢站规划要求;

3.有符合标准的氢气计量、充装、消防、防雷、安全保护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氢气供气合同。

(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

新建加氢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应急预案。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加氢站可能发生的氢气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经营许可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经营许可的申请、延续、撤销、注销、变更,加氢站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等情况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章 企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职责)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按照《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管理规程》(GB/Z 345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加氢站运营方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责;加氢站站长为站点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站点的安全工作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事故上报处理流程、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按照规定,对氢气配送车辆的营运证件和检测评定信息、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危险货物运单等事项进行查验。加氢站供应的氢气应当定期由第三方检测并公布结果。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定期对加氢站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等做出规定。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加氢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监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加氢站应当每班都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当张贴在醒目的位置,氢气危险风险告知牌应当向外界公示。

第十五条(信息化监管)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建立加氢站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验、监控、报警、故障、人员资质、当日氢气挂牌价等数据信息。主要设备运行数据、卸车记录、挂牌价格等应保存1年以上,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加氢区、卸氢区等主要区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90天。

(一)氢气设备运行日志(运行参数,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标定记录)。

(二)充装、加注信息。

(三)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参数、音视频)。

(四)氢气质量记录。

(五)隐患、事故处置记录。

(六)应急演练记录。

(七)人员培训记录。

第十六条(充装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对加氢站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每年组织相关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加氢站的日常运营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应急安全管理)

加氢站运营方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管理:

(一)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二)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撰写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四)加氢站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上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所在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停止供气)

加氢站停业、歇业的,应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六章 政府监管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加氢站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加氢站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加氢站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加氢站经营企业并向经信、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日常监管)

加氢站所属县(区)、钒钛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加氢站日常检查制度,对加氢站的经营条件、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供应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2、

3、

5、

7、

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全球氢能人士的精神家园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THE END
0.经信委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对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加氢站布局建设、加氢站运营的奖励资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示范应用年度考核和中央奖励资金的下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预算,并根据各区考核情况提出区级配套资金预算建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jvzquC41zwkrk~3eqo5439:6429:887535>22?;
1.南海累计发布7项氢能团体标准,均为全国首发!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俏婷 通讯员李泳文、颜娟霞报道:近日,南海在全国率先发布《氢能源有轨电车运营技术规范》《氢气运输车辆运营管理规范》《加氢站经济运行指标及计算方法》等3项氢能团体标准。至此,南海发布的氢能团体标准总数达到7项,均为全国首发。这些团体标准的发布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填补了全国氢能产业多方面jvzquC41yy}/h|tpnktf0lto0et0r87;:5890qyon
2.政策上海发布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客户互动国务院去年底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提到有序推进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 在上述背景下,为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jvzquC41yy}/{jvknkgo0lto1chpw}zu1pkxu862:94ivvq
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甜橙果实采收贮藏保鲜包装及运输》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甜橙果实采收贮藏保鲜包装及运输》等72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标准归口单位自查评估 jvzq<84yyy4c|o}y0eun1K_II1866:>0jvsm
4.交通运输部发布《氢气道路运输技术规范》财富号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氢气道路运输技术规范》等7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其中,《氢气道路运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氢气 UN1049道路运输的装备条件以及运输、停放、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长管拖车、罐车、管束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装备进行的氢气道路运输。jvzquC41ecogwqfq0ggtvvtpg{4dqv4pgyy049772;773?9435?87<84;46
5.GB∕Z345412017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pdfGB/Z 34541-2017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pdf,ICS 27. 180 F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34541-2017 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Safety ope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hydrogen fueling facilities of hydrogen vehicl“ 2017-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42168494934823<6772633>60ujzn
6.成都正式出台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人民网成都3月23日电 (李强强)据成都市经信局政务微信消息,日前,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动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审批及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jvzq<84ue0vfqyqg0eun0ls1ID5o487243515;81e5:679>/56<47@770jznn
7.DB11/T2211用于向车辆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关键设备,具有测量和控制加注过程的功能。 氢气压缩机 用于压缩氢气并存储在高压容器中的设备,确保氢气能够以适当的压力供应给车辆。 专题 红外火焰管理 站人体静电释放器氢气 管道氢气管道 DB11/T 2211-2024相似标准 DB37/T 4073-2020 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DB42/T 2048-2023 车用jvzquC41yy}/cwyrgfob0lto1uzbpmftf181;9=3;39:/:3jvor
8.武汉氢能企业福利:核心零部件销、技改项目、加氢站、燃料电池车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jvzq<84yyy4ih€tvcq4dqv4fkuvmc‚3curEjfF83:57
9.武汉氢能企业福利:核心零部件销、技改项目、加氢站、燃料电池车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 jvzq<84yyy4lgsnujgtccx3eqo5ek|unc{538A66434ivvq
10.广东佛山发布《氢气运输车辆运营管理规范》和《加氢站经济运行2022年4月28日,佛山市氢能产业协会发布了《氢气运输车辆运营管理规范》和《加氢站经济运行指标及计算方法》两项团体标准。 其中,《氢气运输车辆运营管理规范》提出: ①车辆进入装/卸氢区指定停放点后,牵引车与管束车分离,驾驶员将牵引车驶离停放到安全地点,装卸氢气前,驾驶员及押运员应检查管束车与装/卸氢区的静jvzquC41j44jp6jp0eun1qyon1n3/;9345840|mvon
11.九丰能源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氢气业务:2023年,公司完成对正拓气体70%股权的收购,有效提升公司多种制氢技术实力和氢气运营管理能力,并确保现有项目稳定运行,截至期末,公司氢气现场制气项目在运行产能规模达2万方/小时。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广州市南沙区首座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综合能源站项目。jvzq<84{wctdj~fpi071lzpc0eun0ls142852=5;1e<68@52:77/u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