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仍在使用,存在严重事故安全隐患,黄石一公司被罚万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场所内共有3台起重机械(电动单梁起重机),其中位于锻造车间的有1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鄂B0475(17),额定载重量:10吨,设备型号:LDA10-16.57A3,设备代码:41704202032017040014),位于原材料存放车间有1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鄂B0476(17),额定载重量:10吨,设备型号:LDA10-16.57A3,设备代码:41704202032017040015),位于回收料存放车间有1台(铭牌信息生锈无法看清,横梁上显示为3吨)。这些起重设备主要用途是在生产过程中起吊模具钢及相关产品、配件,方便进行加工、搬运。

位于回收料存放车间的起重机械(出厂编号和型号不清楚,起重量为3吨),因为该起重机日常使用频率极小,只作为装卸200公斤左右的料头使用,且该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也已经遗失,产品铭牌信息也因生锈看不见了,其相关资料无法提供,故当事人未将该起重机械申请登记报检。现当事人已将该起重机械进行整改,把原有的电动葫芦及挂钩更换成2吨。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类别描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可以认定当事人在锻造车间使用的额定起重重量为10吨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鄂B0475(17))属于特种设备;回收料存放车间使用的额定起重重量为3吨的起重机械也属于特种设备,但经改造后,该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重量为2吨,故不属于特种设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书证;

2.《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西市监案移〔2023〕3号》1份、企业信息图片1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西市监特令〔2023〕第217号)复印件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西市监强制〔2023〕206号)和《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相关情况的书证;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的书证及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书证;

4.《特种设备目录》节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书证;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鄂B0475(17)和起17鄂B0476(17)的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复印件4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2份、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进行整改,申报检验合格的书证;

6.说明1份,整改图片一份,河南省矿山起重机安装有限公司《说明》1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441399-2025)1份,《钢丝绳电动葫芦合格证》1份,钢丝绳电动葫芦名牌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对回收料存放车间的起重机械进行整改的书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已及时改正,将3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拆卸后更换为2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进行整改并申报检验合格。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 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THE END
0.超载保护在起重机电气系统中的应用超载起重机超载限制器接线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葫芦单梁起重机使用,只需要接入电源线和控制线串入起升机构上升接触器线圈中即可,另一种是桥式起重机使用,需要单独接入四芯屏蔽线作为压力传感器的信号输出和电源供给,其他接法类似葫芦起重机。 针对超载限制器理论设定值,规定如下: jvzq<84yyy4hqwlmqpm/exr1ctzjeuj142772:4848;50qyon
1.中小型制造企业如何选配合适的车间起重机?车间起重机作为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其选配合理性直接影响生产效率、作业安全和运营成本。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而言,合理选配起重机尤为重要,因为这类企业通常资金有限、场地受限,更需要通过精准的设备选型来实现效益化。 合适的起重机不仅能提高物料搬运效率,减少人工劳动强度,还能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相jvzquC41yy}/cxjcpiscwj0ep5og€x1:;9/j}rn
2.使用起重机要注意哪些方面?行业新闻新闻资讯起重机设备作为大件的机械设备,在购买时需要格外谨慎,多方位了解,才能买到合适的起重机设备,才能合理使用起重机,那么我们在购买使用起重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企业在购买起重机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起重机的基本功能与用途,有目的的去选购起重机,尽量避免不全面考虑实际情况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来购买jvzq<84yyy4kwznetctf0lto1pkxu8>a3363
3.起重机遥控器使用方法2、2采用驾驶室操作方式是经由凸轮控制器一般而言联动台改由驾驶员控制起重机。 3、使用时需要持有操作证人员爬上起重机驾驶室操作,起重机之下交互式辅助人员挂绳、指挥。 4、作业时驾驶员需要借由地面总之指挥人员手势来操作,操作视角、位置不能直接选择,即使存在视角盲区或是指挥失当,驾驶员误解意思等等或使会产生jvzquC41|jgoiznkcth0>6uqnk/exr1eqsqcw~pgyyeg}fkna796;<448=/j}r
4.中重智能气动旋臂起重机BZQ型使用寿命长现货价格中重智能 气动旋臂起重机BZQ型 使用寿命长 现货 本起重机的大小车行走及起吊重物的动力均采用了0.5-0.6Mpa普通压缩空气,整机无任何电源,解决了起重机在易燃、易爆、粉尘环境中的难题,在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可靠性方面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展开jvzquC41yy}/eqnpc0io1zymwcthuqfpujohqwlujghkrs4697692=9220nuou
5.起重电控起重机电控柜电器保护柜专业生产起重机电控设备,有起重机电控柜、电器保护柜、电器控制柜、联动控制台、起重机司机室等,为全国上百家起重机厂进行配套生产,使用范围遍布海内外。jvzq<84yyy4kus}lf0ipo8
6.本会创新案例:平臂式教学型塔式起重机实训应用与培训模式创新经过河南大博金培训学校和濮阳县硕博教育培训中心两年来的教学试验和实训示范,教学专用塔式起重机使用效果表现出如下优势: 1、塔机高度13米左右,学员上下方便,各种功能齐全,操作灵活,控制精准,速度设计适中,安全系数大,适合训练和考试使用。 2、平臂式教学型塔机为塔机教学专门设计,允许多人同时登塔开展教学和空中体验观jvzq<84yyy4{iso|{l/q{l1pg}uu7furAo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