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雷先生开着200多万元的路虎车去年审,谁知道在年审的过程中,检测员一脚把油门轰报废,需要将近30万元的维修费,原本他们是承诺承担维修责任的,可是后来却耍起了无赖。
雷先生的车又到了要年审的时候了,他便开着车前往检测站,然后把车交给检测员,让他们帮忙年审,然后他便在外面等待。
检测员开走车子之后,便在里面进行检测,然而雷先生在外面等着等着,却没想到等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当时他看到检测员开着车子,而他在外面听到发动机的声音,那种轰鸣声特别的大,而且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紧接着他看到机盖上冒了很大的浓烟,紧接着他就听到了轰的声音,机油喷了出来。雷先生看到此状况,心想完了,自己的车报废了。果不其然,检测员出来跟雷先生说,车子的发动机报废了。听到此消息,雷先生心都凉了。
他跟检测员说,自己开车来这里之前,车都是在正常行驶,车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他觉得自己的发动机之所以会报废,根本原因就是:检测员错误地轰油门,导致车子负荷重,压力大,所以发生了报废,他觉得发生此事的责任在于检测站。
而检测站在此事发生之后,他们也没有推卸责任,愿意承担此事的责任。负责人还写了一份承诺书,表示承担这次事件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并且还盖了章。
随后车辆便被送到了维修店,检测站的人还跟维修店说,这辆车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该找他们支付,与车主无关。
维修店的人得知维修这辆车的费用之后,于是就对车辆进行检修,并且出具了检修结果。由于这辆车的发动机报废了,需要更换发动机,费用将近30万元。
雷先生本以为,维修店出具检修结果之后,然后检测站帮忙支付费用,把车子修好,事情就结束了,然而接下来的事情才真的让他感到很烦恼。
因为检测站得知车辆的维修费用将近30万之后,他们反悔了,他们用各种借口,各种理由,各种推诿,就是拒绝和解,拒绝赔偿。雷先生也是在和他们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找来调解员。
然而面对调解员的到来,他们对于调解员所有的质问,他们都是不做出回应,也不给出方案。
他们告诉雷先生,在没有找调解人来之前,他们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然后打款给维修店,将车子进行维修。但是现在雷先生找来了调解员,那么和解协议就没必要签了。
而现在车子在维修店的举升机上面,发动机已经拆了下来,并且做了折分,等待更换发动机,但是由于费用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车子也就无法进行维修下去。
检测站的人在不愿意签订和解书的情况下,他们表示,将要找第三方检测车辆,在分析清楚车辆发生事故的原因之后,才能再次协商此事。
在本事件中,雷先生的车是在检测的过程中,发动机被轰报废的,很明显这是检测站的责任,但是现在他们不愿意赔偿,那么雷先生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雷先生把车子交给检测站进行年审,实际上从交付的那一刻起,他们之间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检修站应当履行根据检测的要求检测车子。
《民典法》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事件中,年审的性质就是按照年审规定的要求检测车子,所有的检测动作都不能超过车子承受的范围。
二、 对于检测站是否需要承担发动机维修的费用,还要看他们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
1、《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雷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把车交给检测站之前,车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车在检测站出现发动机报废的事件,就属于检测站的过错,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因对方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可要求赔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汽车年检把车弄坏,若检测站无法提供证据,应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损坏是检测站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导致的,如果没有异议,检测站需要承担责任。
车辆在年检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确实是责任难定,所以把车送去年检的之前,应当保留好车辆正常使用的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