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月日实施

01.正文: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部长 王祥喜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023年电焊工无证上岗将重罚

高温、炽热、易燃、飞溅……

在电焊作业时,

电焊熔珠温度高达1372℃,

极易引发火灾。

在日常建筑和装修作业中,电焊、气割作业十分常见。四处飞溅的焊渣,温度高,极易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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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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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焊接、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因此在作业时一定要时刻注意。

突击检查:11名焊工6个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直接被拘留!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监部门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紧急提示:2023年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近日山东应急管理发布违法通报

5人被拘留!

案例一

6月1日,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案例二

5月24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鸿千伟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视频,发现该公司员工耿某某曾使用电焊机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对耿某某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耿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耿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拟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耿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5月11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万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焊接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2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冠达建筑工程施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12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汇鑫浓缩机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5月13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林青废旧物品回收站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切割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回收站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5月28日,龙口市应急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吴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八

5月16日,海阳市龙山街道应急办联合辖区海岸派出所对龙山街道新平村开展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包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包某某停止作业,因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8: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山东烟台讯:2021年6月,市应急管理局、金岭镇政府和金岭派出所在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海顺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违规明火作业,公安机关和应急消防救援部门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以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两名无证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三】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企业将面临重罚

01苏州某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该公司现场3人在车间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其中1人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另有2人经《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常熟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3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 3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未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的,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苏州茂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张某、李某、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04苏州创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陆某、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5常熟市科尼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刘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06苏州弗兰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王某、焦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07常熟市蓝焰热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田某、郭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08常熟隆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薛某、张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9常熟市新世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王某、张某、倪某等多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零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10苏州彩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徐某、陈某等三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11常熟市辛庄镇博庆金属制品厂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郭某、陈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12苏州创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徐某、袁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13:日常巡查发现一企业9名员工无证上岗,企业被罚4.8万

5月19日广东日报发布东莞市兰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在企业车间作业时,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制止。为此,该公司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立案调查,并被处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14:对企业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了解,去年9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对企业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该分局累计查处无证或特种作业证过期企业5家,处罚5家,罚款10.3万元。

通报15:因电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被强制刑拘

近期,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一家企业中,因半数电焊工为无证上岗,东吴镇安监所已立案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通报16:3月15日,宁波鄞州区塘溪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内有1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核查。经询问,确认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无证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塘溪派出所,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实,该电焊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据此对电焊工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通报17:浙江慈溪市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无证焊接、切割,采取“发现即查处”的强硬手段,严惩违规动用明火作业的行为,3月下旬的半月内已相继查获5起违规作业事件,相关人员被处予3-10日不等的拘留处罚。

【四】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汇洋石油储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被处理。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一张违规作业票,总经理等5人被拘留

原标题:《【安全生产】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月15日实施》

THE END
0.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基础知识及人员管理培训.pdf特种作业 / 特种设备作业 基础知识及人员培训管理 一、 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二、 特种设 备分类解释、目 录、 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三、 特种作业目录 四、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五、 特种作业岗位管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计 一、 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1.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1) 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431723A4:23:24;5282652=60ujzn
1.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规定,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推进实验室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近日,学校将集中jvzquC41|ei/pnsw0gjv0ls1kplp1:52:1857@3jvo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中,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可以jvzquC41okv/8=8870ipo8u13733=980cyqz
3.安全生产以案说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影响特种原因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jvzquC41yy}/njsvck4dp8sgyuewkn|0cuvyAwnf?4,jfF6368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最新修订:2024-02-29 i jvzquC41yy}/8=8870ipo8xrgeobn86;2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