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

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

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

(一)进项税抵扣

1、抵扣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

2、不可抵扣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

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

(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

(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

(1)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52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并按规定在当月申报抵扣。则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2、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则纳税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中核算。而是计入外购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之中

【例题】A企业2020年4月外购钢材一批,已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款项已付,钢材已验收入库。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226000

贷:银行存款226000

3、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或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四)关于农产品加计扣除的政策沿革

(五)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1、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由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

2、收购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由收购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印有“收购”字样;

3、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注意: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农产品加计扣除要分两步,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账务处理

采购原材料入库取得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按照9%抵扣

贷:应付账款

加工领用原材料时加计扣除1%:

借:生产成本(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

贷:原材料

【案例一】

鲜果公司购进免税水果,经过加工后生产程罐头出售,2020年4月份购进水果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当月领用了全部的水果罐头加工,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9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领用水果加工罐头

借:生产成本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原材料910000

【案例二】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非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请问:假设当期全部领用,则甲公司当期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1、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500.00元;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00×9%=9,000.00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60,000.00×9%=23,400.00元;

4、甲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500.00+9,000.00+23,400.00=36,900.00元。

答案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公司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非13%税率的货物,故农产品进项税额适用9%的扣除率,无加计抵扣。

【案例三】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请问:假设当期全部领用,则乙公司当期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解析: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乙公司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故农产品进项税额适用10%的扣除率,其中加计抵扣1%。

1、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0.00×9%=4,500.00元

领用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0.00×1%=500.00元;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00×9%=9,000.00元;

领用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00×1%=1,000.00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60,000.00×9%=23,400.00元

领用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60,000.00×1%=2,600.00元

4、乙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500.00+9,000.00+23,400.00)+(500.00+1,000.00+2,600.00)=41,000.00元。

账务处理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案例四】

请问:假设当期全部领用但丙公司未分别核算两种产品的进项税额,则丙公司当期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解析:丙公司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但未分别核算,故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500.00元;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00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60,000.00×9%=23,400.00元;

4、丙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500.00+3,000.00+23,400.00=30,900.00元。

账务处理

纳税申报表填写

4、通行费、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六)通行费、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5、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问题:1、打车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可不可进项进项税额抵扣

不可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问题:2、飞机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机场建设费)]÷(1+9%)×9%

提醒:

(2)登机牌不行;

案例分析:

某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情况,都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2020年8月取得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抵扣进项税额90元;

(2)2020年8月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抵扣进项税额180元;

(3)2020年8月取得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税率栏“不征税”,抵扣进项税额0元;

(4)2020年8月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5000元,燃油附加费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金额5020元,抵扣进项税额5000÷(1+9%)×9%=412.84元;

【注意:机场建设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5)2020年8月取得高铁票,票上注明金额3000元,抵扣进项税额3000÷(1+9%)×9%=247.71元;

(6)2020年8月取得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抵扣进项税额(2000-800)÷(1+3%)×3%=34.95元;

(7)2020年8月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4张,含税总金额为5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5%)×5%=23.81元;

(8)2020年8月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2000元,增值税2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元。

(9)2020年8月取得餐饮费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

(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1.“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

A企业2020年1月将2019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修缮,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答案与解析】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3%=6760(元)

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760

贷:原材料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760

(八)“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进行勾选确认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是指: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进行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九)“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外购一批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尚未进行勾选确认。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2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226

(十)“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例题2】甲公司在6月对该专用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当月将外购柴油中的1%用于该公司专用通勤大客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6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2.26

贷:原材料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26

1、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若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020年1-6月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349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51

(待转销项税额=20000÷(1+9%)×9%=1651元)

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因此先计入“

待转销项税额”。

6月30日收到款项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9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6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丁字型账户

【例题】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40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0

贷:库存商品1400000

(2)发生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是销项税额的确定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全部被退回,销售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乙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货款,甲公司已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作出甲公司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收账款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案例22022年4月份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接受对方要求。5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写出甲公司5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库存商品-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3)租赁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3月22日,预收租赁费用

增值税销项税额=847500÷(1+13%)×13%=97500(元)

借:银行存款847500

贷:预收账款7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500

甲公司按月确认收入,则4月确认当月收入∶

借:预收账款2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0

(4)包装物及没收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①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或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税法规定,销售包装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单独计价时,随同产品——并销售,会计处理参考“销售产品”。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带包装物的A产品100件,包装物单独计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产品销售价款96000元、包装物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780元。款项未收到。则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则甲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119780

贷:主营业务收入96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780

(4)包装物及没收押金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②包装物押金

【案例】A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甲产品(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100件,不含税销售价格500元/件,成本350元/件。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包装物成本为70元/件。

则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甲产品销售当期收到银行存款,则∶

借:银行存款65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其他应付款9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

贷:库存商品35000

(2)假如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还,则∶

借:其他应付款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借:其他业务成本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2)账务处理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扣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提示】

(1)“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只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中,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2)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单独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进行核算反映。

(3)简易计税项目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增值税,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核算,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2021年5月购入土地: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成本12000

贷:银行存款等12000

2022年5月实现销售收入: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15000÷37500)×12000=4800(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1+9%)×9%=396.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6.33

贷:主营业务成本396.33

2022年5月实现销售:

借:银行存款2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60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94.50

【提示】不考虑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394.50-396.33=1998.17(万元)。

4、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

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在实际收款前。

(十二)与缴纳税款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提示】“已交税金”核算的是企业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额。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不通过本专栏科目核算,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

2.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1)核算内容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账务处理①月末,8个专栏核算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案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方各栏合计为100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90000元,月末形成贷方余额10000元。请写出月度终了的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

月底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

账务处理②月末,8个专栏核算后,若出现借方余额时余额: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5天,2020年3月预缴增值税60万元。月终核算,2020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

月末: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四)“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提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增值税核算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也不再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外的其他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缴,不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答案与解析】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48=10000000÷(1+5%)×5%

贷:银行存款476190.48

当期,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借:银行存款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523809.52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48

(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企业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内容记录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2.账务处理企业预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例题】A企业2020年1月将2019年12月外购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修缮,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答案与解析】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3%=6760(元)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58760贷:原材料5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760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原材料的涉税处理

案例2019年5月公司的库房在夜间无人看守而被盗,经盘点清查,被盗物资价值10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万元。那么这13万元就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3月公司财务在购进时已经抵扣并申报了,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贷:银行存款1130000发现被盗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30000贷:原材料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0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台风造成,此时,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000×13%=6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贷:原材料5000借:营业外支出50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

THE END
0.天职解读|旅客运输电子发票系列文章之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分别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jvzquC41hktbplj0uktb0ls14285/:6/355eg}fkn/ooe}ctu84:A9290j/j}rn
1.《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2.26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2.27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2.28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民航专用发票”)是公共jvzquC41yy}/zrfogpgjt7hqo1hscwipgyeDP8wcy/ipp}jpv/vbin4985670qyon
2.国际机票报销凭证旅客购买国际机票时,国际机票的报销凭证是发票,付过票款,由代理提供发票。国际票的电子行程单是一张 A4 纸,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正规的国际机票代理都会给旅客出具《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凭借这张发票旅客可以报销国际机票。 机票代理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国内机票代理(简称二类代理);另一是国际机票代理(简称一jvzquC41yy}/lrsizwgozrsi0eun1jwvkerf1mncprooi885324ivvq
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六、《行程单》打印软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单位组织开发,并由其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提供网站验真服务。 七、《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9177;377mvon
4.精读:旅客运输发票的进项抵扣政策与实务(含语音)2.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现代服务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31382887414856=6;a361;99723:/uqyon
5.数电票开具旅客运输服务蓝字全电发票接口电票接口2.24. 开具旅客运输服务蓝字全电发票 2.24.1. 调用说明 项目说明内容备注 调用关系第三方平台调用票通平台 调用方式https POST 方式提交 接口地址测试地址:http://fpkj.testnw.vpiaotong.cn/tp/openapi/invoiceBlue.pt 正式地址:https://fpkj.vpiaotong.com/tp/openapi/invoiceBlue.pt jvzquC41dnuh0lxfp0tfv8r2a9929==241gsvrhng1jfvjnnu1746?=367?
6.【德新税悟】去哪儿国际旅行社,你这是开的什么发票?这样就影响到企业公务出差活动无法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这里企业如果需要抵扣进项税额,最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凭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来计算抵扣。 综上,去哪儿国际旅行社在开展代订机票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存在着税目选择错误、发票编码选择错误、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错误等几项错误,还影响到购票方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9966:63Ad;39;4;;940jznn
7.报销国际机票,除了行程单外还需要发票吗?乘坐国际航班,在购买国际机票时,与国内机票不同的是,国际机票代理会提供发票,以此来作为报销凭证.一般来说,正规的国际机票代理都会为旅客出具"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凭借这张发票,旅客就可以报销国际机票了.也可以用机票加上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jvzq<84yyy4dcwjv0eun0ls1ujoxw8;:84690qyon
8.增值税变了!6月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航空旅客运输9%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航空旅客运输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62:7614>54a3697954728/j}rn
9.差旅费支出合规指引(上)—税务基础篇专业文章(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jvzquC41yy}/cuqdtkmivufy0eun1LS132:8788;6d<8ekhh59lecl3cur~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jvzq<84yyy4gflycz0ipo8hou1€{u88677:/j}r
11.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取得的机票进项税抵扣问题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kk134<64?3jvor
12.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如何开具今天的课程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关于“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方面的问题。你可能正在被“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困扰。如果你也想了解的话,就一起看下去吧。 一、《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1)规格为190mm×105mm(40k),联次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红色jvzquC41yy}/przcee4dqv4|zejll87:29:80qyon
13.西安财税全力以赴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jvzquC41grgqg{3zkctdp7hqo1tfyfyd1vd1qyon1814:5713;0exsvgpz`9@7490nuou
14.《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为明确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1.2 依据文件 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jvzquC41yy}/zrfogpgjt7hqo1hscwipgyeDP8wcy/ipp}jpv/vbin48;3>80qyon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摘要: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包括其国内办事机构和销售代理单位,在向中国公民销售国际航班机票时,必须同时按实收金额填开专用发票。购票单位或个人在报销机票时,必须同时出具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j:1558647mv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