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62号令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我县摩托车考试正规化建设,提升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工作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工作。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拟对社会面购买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社会化服务,考试系统介绍及场地建设相关要求附后。
一、采购人
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采购项目内容
聘请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三、采购方式
对建设好的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以租赁的方式,开展德安县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根据考场承担的实际参考人数,科目二、科目三按照每个科目XX元/人次支付租赁费用。
四、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二)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至8月4日前,有意向者可到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报名。
联系人:柳兵 李书渊
联系方式:15079276698 13879271001
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一、场地组成及要求
场地项目建设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17)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2017)等相关标准要求,以下内容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1.1.1 场地组成
考试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
1.1.2 候考区
候考区内应配备以下设施:
a) 考生身份认证设备;
c) 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d) 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e) 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f)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
g) 饮用水、储物、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
1.1.3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
b) 配备门禁设备;
c) 配备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2 科目二考试区
2.1 平面布置
2.1.1 一般要求
考试区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的需求布设,考试路线应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辆流动。
2.1.2 隔离
考试区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
2.1.3 视野
考试区内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
2.1.4 项目衔接
考试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缓冲路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考试车长。
2.1.5 项目标志
考试项目前10 m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施划项目名称的路面文字标记时,应设置在考试项目入口前且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需要时,可在50 m外增设项目指引标志。项目名称标志参照GB 5768.2中地名标志要求设置。
2.2 考试项目设置
2.2.1 一般要求
1. 考试项目应按考试车辆尺寸分别设置,且设置项目应符合GA 1026要求。
2. 考试项目设施尺寸误差应在±1%以内,单边桥项目桥体尺寸误差应小于等于±10 mm。
3. 桩杆或标杆直径应不小于20 mm且不大于40 mm,桩杆或标杆高度应高于考试车辆车高600 mm以上;当桩杆或标杆一端离开原位大于500 mm后回位,桩杆或标杆回位时间应不大于20 s;在风力小于6级时,桩杆或标杆不应有摆动。
4. 除非考试项目特别要求,道路边缘线和库位线宽度应为150 mm,颜色应为白色或黄色,但同一条标线颜色应一致。
5. 考试项目内不应存在项目图形要求以外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等。
2.3 视频监控
考试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考试区。
3 科目三考试路段
3.1其他要求
3.1.2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路段中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但不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
3.1.3在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上,应设置明显的考试路线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式样应符合GB 5768.2的要求。
3.1.4考试路段具有危险路段时,应在危险路段设置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JTG D81的规定。
二、考试车辆
1.考试车型
考试车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普通三轮摩托车: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b) 普通二轮摩托车: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要求
2.考试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
3.考试车辆安装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应符合GA/T 1028.3的要求;安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应符合GA/T 1028.4的要求。
三、摩托车科目考试内容
1. 科目二考试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2 桩考 3 通过单边桥
2.科目二考试评判内容
序号
考试
项目
检测评判项
判定结果
要求
通用
要求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a
不合格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a
不合格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a
每次扣10分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a
扣10分
二轮摩托车行驶中脚触地a
不合格
桩考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不合格
碰擦桩杆
不合格
车身出线或两轮摩托车轮出线
不合格
每次扣5分
10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 cm
不合格
11
行驶中车轮轧道路边缘线
不合格
12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 cm
不合格
13
不合格
14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 cm
不合格
序号
考试
项目
检测评判项
判定结果
要求
15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续)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 cm
扣10分
16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 cm,未超出50 cm
扣10分
17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
扣10分
18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10 cm~30 cm
扣10分
10
单边桥
车轮已驶过桥面起始位置,有一轮未上桥
每次扣10分
20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
每次扣10分
21
每次扣5分
3. 科目三考试项目
1. 路口右转弯 2. 直线行驶 3. 加减挡位操作 4. 路口左转弯 5.直行通过路口 6. 通过公共汽车站 7. 通过人行横道 8. 通过学校区域 9. 变更车道 10. 靠边停车
4.科目考试评判内容
路考系统应具备的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
序号
考试项目
评判内容
判定结果
01
通用要求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00
02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100
03
-100
04
车辆在行驶中连续2次挂挡不进
-100
05
行驶中空挡滑行
-100
06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0
07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00
08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未使用或错误使用使用转向灯
-100
09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
-100
10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
-10
11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每次)
-10
12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10
13
上车准备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
-100
14
起步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
-100
15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
-100
16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
-10
17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
-10
18
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
-100
19
加减挡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
-100
20
靠边停车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100
21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
-100
22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
-100
23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
-10
24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
-10
25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
-10
26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
-5
27
直行通过路口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
-100
28
左转弯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
-100
29
右转弯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
-100
30
通过人行横道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00
31
掉头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
-100
32
变更车道
不按考试员考试员指令驾驶
-100
四.数据安全管理
1.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满足GA/T 1028.1的要求。
3.考试系统软件应禁止提供屏蔽考试扣分项、修改考试成绩、修改考试参数设置等功能。
4.考试系统软件应禁止提供通过修改考试预约信息让不合格考生多次补考的功能。
五、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场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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