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运煤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由于运输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抛撒货物,故意拥堵,损坏煤场设施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污染了厂区环境卫生,给人身和设备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为贯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不文明行车和运输违章行为,加强企业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宏光燃料部签署的各运输承运供应商所属的所有运输车辆。

二、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煤场车辆管理细则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应一律听从门卫、磅房、采样、煤检、巡査等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按照专人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及路线停放和行驶,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厂区道路,影响通行。

1、从矿发地开始严格按公司要求规范封条、票据等。

2、进入厂区、园区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厂区道路上不准超车、鸣喇叭,按规定路线行驶。

4、运煤车辆应有明显标识,无牌车辆严禁进场。

5、车辆过磅时应减速慢行,关闭大灯,停靠指定位置。

6、过磅时不准车内有人,司乘人员离开磅体,不得站在磅上,更不允许给工作人员任何财物。

7、严禁在行驶的车辆上揭篷布或做其他不安全的事。

8、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听从煤检人员的指挥,按顺序把煤卸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卸煤,堵塞煤场道路。

9、卸车过程中若要动车,司机必须观察周边环境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全部责任。

10、若煤质差,司机必须无条件接受煤检人员的扣吨处理,如不接受煤检人员有权拒收,并没收煤票等。

11、自卸车卸煤后应及时将车斗放下,以免挂损高空设施等。

12、车辆在厂区内不准私放车辆水箱中的水。

14、运煤车辆不得损坏公司任何公共设施、设备(升降杆、路灯限速警示牌、绿化带、马路沿等),否则后果自负。

15、运煤司机相互监督,鼓励进行质量监督,禁止将劣质煤、掺假矸石等运到厂区,凡向公司举报掺假、换煤现象的人员,经査证属实,将给予10000元/车的奖励,并为其绝对保密。

第二部分:燃料自动化系统车辆管理细则

1、对所有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现场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2、司机要正确安装识别卡,造成秩序混乱,设备损坏,将加倍考核所在车队;

3、车辆入厂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有序排队,禁止插队,抢道等行为;

4、运煤司机在进厂前,需要按照系统流程,在一体机输入准确的信息,及时根据引导大屏,语音播报内容,有序进厂,违规破坏秩序者考核,若造成设备损失,全部由所属车队承担;

5、车辆过磅时,只允许刷一次卡,所有车辆需根据显示屏提示和语音播报准确上磅;

6、上磅时,若发现道闸未落下,暂时不要上磅,联系监管室中值班人员处理;

7、上磅时,当道闸杆落下后,严禁车辆向后倒车,防止车辆信息不能识别到,影响上磅

9、车辆在采样前,司机要将车辆熄火,下车后按采样按钮采样,在采样机返回原位采样完成后方可上车;若有故障,司机需及时操作急停按钮,停止采样。故障处理后,司机需按按钮,重新采样。

10、在上下坡路段至少保持两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1、新车入厂的卡由车队向燃料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安排外委单位办理;

12、若车辆过磅时,出现卡损坏或信息不正确,要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办卡,由当班人员和外委单位人员联系办卡;

13、车辆实测信息与车辆信息不符合时,要及时联系管理人员重新复核信息;

14、由于车辆信息不符合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由所在车队负责赔偿;

15、若过磅数据出现错误,需修改数据时,由监控值班员落实数据真实性及错误原因,提交数据修改申请单,经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安排外委人员修改。

三、考核实施细则

1、车辆乱停乱放,无明显标识等,每发现一例考核50—100元。

2、司乘人员进入厂区范围内必须佩戴反光背心及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否则视为未带安全帽,发现一例考核100元。

3、车辆前牌照及后放大号必须完整并清晰,否则每例考核100元。

4、车辆进入计量期间驾驶室内不得留人,发现每例考核100元。

5、车辆行驶过程中解篷布,发现一例考核200元。

6、车辆计重后水箱放水,发现一例考核500元。

7、不听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私自卸煤,每例考核200元。

8、车辆卸煤完成后,必须及时放下料斗,严禁立斗行驶,发现一例考核200元,如运输煤泥、煤粉等发生粘斗时,需向煤场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前往指定区域清理。

9、车辆进入燃管计量区域前必须卸掉篷布,发现一例考核200元。

10、故意插队、堵塞厂区及园区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考核100—500元。

11、厂区内超车、超速行驶的,每次考核200元。

12、道路上抛撒,乱扔垃圾造成污染的,考核500元(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清理污染区域)。

13、运煤司机有撬磅行为,每次考核1000—3000元,如对磅体及传感器等部件造成损坏,经维护部门鉴定需照价赔偿。

14、导致计量设备、煤场设施、厂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按修复价的2——3倍考核。对损坏设备、设施的逃逸车辆,一经查出将加倍考核,视实际情况而处理。

15、导致人员伤害,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外,最低考核50000元。

THE END
0.工厂安全制度(精选19篇)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jvzquC41yy}/jjtlqd7357hqo1€ikmz14282395:13964:60jvsm
1.能源部关于印发《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3.本标准系管理性标准。是水电厂核定定员、编制劳动计划的依据。对于新建水电厂应按本标准配备人员;对于已投产的水电厂已经达到本标准的先进企业,应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于尚未达到本标准的水电厂,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用工水平。 4.各单位应严格依据本标准,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充分挖jvzq<84yyy42393eqo5gcpzk1ngxa>92284iv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