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及最高院案例中有关“开发票义务”的个实务要点

法律规定及最高院案例中有关 “开发票义务” 的13个实务要点

一、免除收款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合同条款,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认定无效。

观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二、仅以发票、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证据并不充分。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093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712号民事裁定书。

三、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作为付款凭证的前提下,可以证明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 在付款方与收款方未事先约定当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付款方可以代扣税款、代开发票的情形下,付款方请求直接扣留相应税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收款方需提供发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付款方据此约定请求收款方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六、合同未约定付款方付款前收款方需提供发票的情形下,付款方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其逾期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不予支持。

七、合同仅约定开票义务而未约定开票、付款先后顺序,付款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不予支持。

八、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否则付款方不能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

观点依据:《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一方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价款同等的义务。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679号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675号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

九、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开具发票是收款方先履行义务,付款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付款方有权以收款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十、案涉合同中付款义务系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义务属从给付义务,付款义务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发票开具义务不具有与付款义务相匹配的对待给付地位,故付款方依据合同关于“迟延开发票付款可相应顺延”中的从给付义务约定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不能成立。

十一、付款方以存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作为未开发票付款条件不成就的理由,而收款方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付款方的理由不成立。

十二、收款方指定案外人为收款人的,付款方在实际付款时可要求实际收款人开具发票;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时,应向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

十三、虽然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但是,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原因是付款方未审核确定收款方的请款金额,故付款方以“先票后款”拒不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免除收款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合同条款,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认定无效。

观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二、仅以发票、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证据并不充分。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093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712号民事裁定书。

三、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作为付款凭证的前提下,可以证明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 在付款方与收款方未事先约定当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付款方可以代扣税款、代开发票的情形下,付款方请求直接扣留相应税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收款方需提供发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付款方据此约定请求收款方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六、合同未约定付款方付款前收款方需提供发票的情形下,付款方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其逾期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不予支持。

七、合同仅约定开票义务而未约定开票、付款先后顺序,付款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不予支持。

八、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否则付款方不能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

观点依据:《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一方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价款同等的义务。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679号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675号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

九、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开具发票是收款方先履行义务,付款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付款方有权以收款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十、案涉合同中付款义务系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义务属从给付义务,付款义务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发票开具义务不具有与付款义务相匹配的对待给付地位,故付款方依据合同关于“迟延开发票付款可相应顺延”中的从给付义务约定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不能成立。

十一、付款方以存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作为未开发票付款条件不成就的理由,而收款方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付款方的理由不成立。

十二、收款方指定案外人为收款人的,付款方在实际付款时可要求实际收款人开具发票;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时,应向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

十三、虽然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但是,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原因是付款方未审核确定收款方的请款金额,故付款方以“先票后款”拒不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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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要开一张6万元的,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多少钱1发票代码发票代码为10位数字,编码原则如下: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更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掌握的关键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贸易商能开13点的增值税发票吗 取决与销售的货物,如果销售的货物其增值税税率为13%的就可以开13%的增值税发票。相关法律规定jvzquC41o0<7nj|0ep5rwnxvkqt04:7935980jxrz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13%的专票吗实务财税问答老师,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3%的专票给对方公司?能收13%的专票进行抵扣吗 jvzquC41yy}/eqnpccid0lto1ykofj4fgvgjn8}v19;39A;:
4.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能不能抵扣进项税免费法律咨询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能不能抵扣进项税1.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不能抵扣进项税。2.能抵扣进项税的通常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票,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jvzquC41o0<7nj|0ep5rwnxvkqt07;8266=60jxrz
5.老师,我们是6%的税率,对方是13%的税率,对方要给我们开专票29000答:你好,你有了这个发票,你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一下是不是超过了这个8%,如果超过的话就是划算。 我们是第三方代开发票,我们是b,a公司不能直接给医院开票,让我们帮开,给医院,a公司开给我们,以前我们是小规模,1%税率,10万发票,对方给我们95000万发票,我们收5个点,现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jvzquC41o0qvcrjcpm/exr1v1gtm8vwguzjqwd:46;15A3jvor
6.自3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可按简易计税开票,增值税负从13%直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以回收企业从上游散户购进货物,上游不开票,上游通过税局代开3%的发票,上游开具13%的发票为例,与回收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行比较,如下表: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97147<50qyon
7.这20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经常问,有你关注的吗?16.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 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jvzquC41yy}/loickn/exr1pg}t1mjvckr@kmB396:85
8.公司开服务的发票税率6,进项税额13的票可以抵扣吗可以额的,这个要不是免税,简易计税,这样那就可以抵扣 jvzquC41yy}/eqnpccid0lto1ykofj4fgvgjn8}v14<16<;6
9.我公司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是6%,可以抵13%的进项票吗?老师您好,公司既开6%税率的专票也开13%税率的专票,但进项票只有13%税率,用13%进项抵扣6%的销项可以jvzquC41yy}/eqnpccid0lto1ykofj4fgvgjn8}v19945A95
10.开13%的专用发票,收到的专票是3%的,可以抵扣增我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别的单位开来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和现在13%的专票一样抵扣使用吧?jvzquC41yy}/eqnpccid0lto1ykofj4fgvgjn8}v1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