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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开具铁路电子客票的情形
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提示1】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提示2】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二)铁路电子客票的样式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渠道代码,第6-20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如下:
(三)用于报销入账和扣税的凭证要求
【提示1】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不能填写个人抬头发票。
【提示4】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鼓励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还需要纸质和电子同步留存备查。
(四)发票查验和申报抵扣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提示1】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对于铁路公司开票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对于客户企业受票方: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对于红字发票接受方: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提示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需谨慎抵扣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作为购买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所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为非雇员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否则将面临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
【提示3】勾选抵扣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
建议企业在拿到合规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可分四步操作:
第一步,查验发票。
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查验、下载、税款抵扣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第二步,确认用途。
财务人员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明确该发票是用于报销等合法用途。
第三步,报销入账。
财务人员将确认无误的电子发票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系统,按照单位内部的报销流程和规定进行报销和入账处理;同时,可以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财务管理的数字化转型。
第四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单位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直接勾选抵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4】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格式如下表:
【知识拓展】
1、改签费——按照客运服务凭票抵扣进项税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旅客运输票面注明的改签费属于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客票推行之后,均可以凭票面列明的改签费金额抵扣进项税。
2、逾期未出行费用——按照客运服务凭票抵扣进项税
3、退票费——按照现代服务凭票抵扣进项税
1、问:可以预设几个发票抬头信息?
答:为了方便旅客使用,增加了发票抬头管理功能,支持旅客预设最多5个发票抬头信息。
2、问:改签产生的费用可以开电子发票吗?
答:可以。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的境内铁路电子客票售票、退票、改签等业务,可开具电子发票。
3、问:开了电子发票还能取纸质报销凭证吗?
答:不可以。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电子发票后将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4、问:使用护照购买境内车票,能否获取电子发票?
答:使用护照购买境内车票可以正常获取电子发票。
5、问:可以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答:不可以。只能为本人的车票开具电子发票,暂不支持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6、问:10月3日的车票,还没领取纸质报销凭证,可以在11月1日领取电子发票吗?
答:不可以。只能是乘车日期在11月1日及以后的才可以开电子发票。
7、问:跨境列车能领取电子发票吗?
答:不能。只有境内车票可以开电子发票,发站或到站任何一个是境外车站的都不可以开电子发票。
8、问:行程没结束,可以打印电子发票吗?
答:不可以。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如实取得本人电子发票。
9、问:学生票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吗?
答:可以。
10、问:电子发票信息填写有误,可以重新开具吗?
答:可以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发票。
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如对原电子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即可;如对原电子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铁路运输企业将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平台,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确认,冲抵原电子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以上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铁路等,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爱问财税二次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