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及桥梁的设计荷载:汽车-10级,应限载15T;汽车-15级,应限载20T;汽车-20级,应限载30T;汽车-超20级,应限载55T。车辆荷载标准汽-20、城B级与公路二级产生的荷载效应相当,应限载30T;汽-超20、城A与公路一级产生的荷载效应相当,应限载55T。
一、超限运输车辆,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地面算起超4米;
2、车货总宽超2.55米;
3、车货总长超18.1米;
4、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18吨;
5、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27吨;
6、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36吨;
7、五轴汽车,车货总质量超43吨;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46吨。
(注:除驱动轴外,二、三轴车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如为单轮胎,则限定标准减少3吨;车辆最大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二、大件运输许可有关规定
1、大件运输全国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设置在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大件超限运输办理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省份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交通部组织协调处理。其余按属地由各级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1)货物可分载的;
(2)承运人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3)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4)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吨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吨的;
(5)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吨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吨的;
(6)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超限许可通行证,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运输计划发生改变的,按原许可机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许可批准的大件运输,行驶公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固牢货物,车辆上按照有关规定悬挂明显标志;
2、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通行桥梁的,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4、通行要采取加固、改造公路的,承运人应提前通知公路养护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大件运输车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服从现场管理并通知大件运输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由其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后续行。
四、超限运输管理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2、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
4、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可采取固定、流动、技术监控等方式进行超限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5、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大件超限运输,涉及到公路、桥梁等的安全,必须引起超限承运单位、超限运输驾驶员,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管养单位的高度重视,尊重公路及桥梁设计荷载,严格对超限车进行许可管理制度并落实按许可事项进行运输,各级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靠前工作,确保超限车运输时桥梁安全及交通安全,杜绝桥梁坍塌、群死群伤,为公众安全站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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