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7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下属控股子公司
2、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汽车”)的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被担保人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90,000万元,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
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含本次):
? 长征汽车的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为长征汽车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该议案,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2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90,000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总金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时,以担保文件实际签署时的资产负债率为基准使用担保计划额度,涉及调剂的情况适用前文。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二)长征汽车为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因新能源商用车辆购置成本高,且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客户面临阶段性资金周转紧的问题,对融资的需求度升高;同时,为抢占市场份额,竞品公司在金融策略上愈加激进。为满足终端客户的融资需求,长征汽车根据不同的销售模式为终端客户提供担保:
1、直销模式:长征汽车将车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金融机构为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按揭服务,终端客户将车辆抵押给金融机构,并支付租金/本息,长征汽车为终端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长征汽车履行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由终端客户为长征汽车提供反担保;
2、经销模式:长征汽车通过经销商将车辆销售给终端客户,金融机构为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按揭服务,终端客户将车辆抵押给金融机构,并支付租金/本息,长征汽车及经销商为终端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经销商为第一顺位担保主体,长征汽车为第二顺位担保主体。为保障长征汽车履行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由经销商及终端客户为长征汽车提供反担保。
在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
上述担保的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长征汽车、金融机构、经销商与终端客户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总金额。
担保范围: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担保,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为长征汽车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式:回购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终端客户包含终端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关联方。终端客户的关联方主要指:①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②企业客户的合作伙伴,包括挂靠公司、
项目合伙人/企业,上下游合作伙伴等。
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在2023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四)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方(不包括长征汽车为终端客户及其关联方所提供的担保)资料
(一)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
汽车制造、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零部件及配件批发、零售,汽车租赁,二手车批发,基础设施出租等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担保实际情况及对2023年业务的测算,预计2023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的担保是基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需求,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的担保是基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需求,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同意本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2023年度担保计划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和第14A章,本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或须予披露交易。长征汽车为前述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仅是公司的内部计划,截至本通函之日尚未签订,如果计划期间《香港上市规则》有要求,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相关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