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前言:依据《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对于以上8类建筑要求:1 按照重点设防类采取抗震设防措施;2 保证发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 应采取隔震减震等技术。
对于第1、3个要求,大家很容易理解,但对于第2个要求,各地执行理解不尽相同,特别是对于采用减震结构(因为隔震可以参考《隔标》进行设计;但对于采用减震设计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以参考,当然笔者以前也谈过有些地方标准给出了相关要求,如上海就不错。
经过近几年实践应用中出现的一些疑问,编制组编制了《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2022.3月已经送审,此导则基本明确了隔震减震的相关设计要求。
一 首先根据这8类重点设防类建筑的重要性,将其进一步细分为两类(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区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