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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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殷晨波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construction machineryJGJ 33-2012JGJ 33-2012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1一般规定(本节为新增节) 4.1.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4起重机械与

2、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1.1条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3.1、3.2、3.4节及附录C的规定。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3、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1.3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4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4.1.5 建筑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该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4.1.6 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

4、、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7 施工企业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u 4.1.8 施工企业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旧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新规程4.1.7中把“操作人员”改为“施工企业”。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9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旧414各

5、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新规程4.1.9中把“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改为“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10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1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旧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

6、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新规程4.1.11中把“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改为“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去掉了“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12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 旧41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新规程4.1.12中去掉了“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

7、挥人员均”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 4.1.13 在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4.1.14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旧41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新规程4.1.13中把“在露天有六级”改为“

8、在风速达到10.8m/s ”。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15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u 4.1.16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旧411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新规程4.1.16中去掉了“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

9、场监护下,方可作业”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4.1.17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旧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新规程4.1.17中去掉了“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18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

10、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4.1.19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旧4114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新规程4.1.19中把“200500mm”改为“不大于200mm ”。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11、 4.1.2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旧41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新规程4.1.20中去掉了“左右”这个词。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

12、.22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 .1.22的规定。 旧41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17的规定。新规程4.1.22中去掉了“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旧规程4.1.17的表4.1.17。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3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旧41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规程4.1.23中去掉了“当无

13、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4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旧41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新规程4.1.24中去

14、掉了“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的4.1.24条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5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5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

15、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6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执行。 旧41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线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4.1.211报废标准按表4.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新规程4.

16、1.26中把“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线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4.1.211报废标准按表4.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改为“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执行”。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旧规程4.1.21的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4.1.21-1。u 旧规程4.1.21的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4.1.212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7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

17、运转后进行。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1.28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旧41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1) 表面有裂纹、破口;(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新规程4.1.28中把“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改为“心轴(销子

18、)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1.29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裂纹; 2 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1.30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裂纹; 2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3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50%。 4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4起重机

19、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2 4.2 履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u 4.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5%,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旧4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新规程4.2.1中把“坡度不得大于3”改为“工作坡度不得大于5%”。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2.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4起重机械

20、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内燃机。u 4.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u 4.2.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u 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旧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新规程4.2.6中去掉了“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

21、,严禁下降起重臂。”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u 4.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

22、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u 4.2.10 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旧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新规程4.2.10中把“不得大于500mm ”改为“不得大于200mm”。4起重

23、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u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u 4.2.13 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旧4.2.11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新规程4.2.11中去掉了“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14 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

24、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u 4.2.15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2.14条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4起重机

25、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2.16 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u 4.2.17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3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u 4.3.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

26、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u 4.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4起重机

27、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u 4.3.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u 4.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u 4.3.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3.8条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

28、可作业。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u 4.3.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u 4.3.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3.11条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

29、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u 4.3.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u 4.3.14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u 4.3.15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16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

30、锁住起重操纵室门。u 4.3.17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3.18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u 4.3.19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4 4.4 塔塔式起重机式起重机u 4.4.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

31、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GB514410.8 d)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且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

32、停住,此时电缆线还应由足够的富余长度;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新规程4.4.1的第5中去掉了“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按塔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使用说明书中混凝土强度未明确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旧44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3) 埋设件的位置、标

33、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新规程4.4.2中把“不低于C35 ”改为“不低于C30”。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u 4.4.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混凝土基础应修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u 4.4.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u 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旧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

34、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新规程4.4.6中把“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改为“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7 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u 4.4.8 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 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旧447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

35、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新规程4.4.7中把“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改为“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6

3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4.8的第4条4 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u 4.4.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4起重

37、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u 4.4.12 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新规程删除了旧规程4.4.12条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专业制造生产的连接螺栓;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38、,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u4.4.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新规程4.4.13中去掉了“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这句话。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u 4.4.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1

39、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装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4 塔式起重机u 4.4.18 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40、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8.0m/s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旧4.4.18-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新规程4.4.18-3中取掉了“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把“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改为“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8.0m/s及以上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41、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u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

42、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当风速

43、大于8m/s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旧4.4.19-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新规程4.4.19-8中把“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改为“当风速大于8m/s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

44、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旧4.4.20-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新规程3.3.2中把“风力在五级以上时”改为“当风速大于8m/s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 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应增

45、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混凝土封闭; 旧4.4.20-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新规程3.3.2中把“不宜小于3个楼层”改为“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确保支撑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u 4.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46、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新规程4.4.21中取掉了“弹性”字样。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2 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度检查周期可缩短。u 4.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

47、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u 4.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u 4.4.26 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7 起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

48、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供电系统有无漏电现场。u 4.4.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u 4.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旧4.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新规程3.3.2中把“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改为“应检查供电系统有无

49、漏电现场”。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u 4.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新规程4.4.32中取掉了“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字样。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

50、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u 4.4.34 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机构使之缓慢下降。u 4.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u 4.4.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新规程4.4.33中取掉了“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字样。 新规程4.4.34中取掉了“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和“利用制动器”字样。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37 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

51、,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u 4.4.38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u 4.4.39 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旧4.4.40 作业中如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新规程4.4.39中把“如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改为“如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或阵风

52、”。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40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u 4.4.41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u 4.4.42 非工作状态时,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旧4.4.4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导轨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新规程4

53、.4.42中把“作业完毕后”改为“非工作状态时”。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4.43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u 4.4.46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u 4.4.47 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u 4.4.48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新规程4.4.47中取掉了“在寒冷季节”字样。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5 桅杆式起重机u 4.5.1 桅杆式起重机必须按照GB/T起重机设计规范进

54、行设计,确定其使用使用范围及工作环境;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方案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u 4.5.2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旧4.5.1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新规程4.5.1为强制性条文,而老规程为非强制性条文;且新规程更加详细。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钢丝绳走向及固定方法、卷扬机的固定位置和方法、桅杆式起重机

55、底座的安装及固定等、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予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5.3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u 4.5.4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u 4.5.5 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5.6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

56、锚的连接应牢固。地锚严禁使用膨胀螺栓、定滑轮应选用闭口滑轮。u 4.5.7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设置绝缘材料搭设的护线架。u 4.5.8 桅杆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及试吊。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5.9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u 4.5.10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u 4.5.11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5.12 起重机移动

57、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u 4.5.13 缆风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3.5,起升、锚固、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8。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u 4.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u 4.6.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u 4.6.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及吊具钢丝绳与滑线意外接触。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6.4 轨道应平直,鱼

58、尾扳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u 4.6.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6.6 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u 4.6.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u 4.6.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

59、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6.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u 4.6.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u 4.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u 4.6.12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旧4.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

60、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新规程4.6.11中把“应保持35m距离”改为“应保持5m距离”。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u 4.6.1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u 4.6.14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u 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火轨器。u 4.6.16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旧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新规程4.6.15中把“当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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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篇(全文)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jvzquC41yy}/;B}wgunv0lto1y5gkuj5l|h26:v0jvsm
1.起重和搬运安全操作规程3.7.6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 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3.7.7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f:?8929
2.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jvzq<84yyy4vpsx0eqs0y8944:?30qyon
3.软土地基通用12篇钻孔要根据事前调查的深度,找准预计的钻孔深度,利用合理的钻机进行钻孔。其次,做好插管工作,插管工作就是在钻孔工作完善之后,将注浆管打入预定的深度,并使将插管与钻孔有机结合。再次,就应该做好喷射注浆工作,喷射注浆工作一般要自上而下的进行高压注浆,在注浆的过程中还要保证软土地基结构的加固性与整体性,之后还要jvzquC41u{qzl‚0zwktj~3eqo5icx|gp1>787mvon
4.(建筑工程安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推荐)(建筑工程安全)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推 荐) 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进行了修订jvzquC41fqi/okfnkd4dqv4xkg}04;=6h3j:8A9679kddo5ee4818l;ef56:0qyon
5.20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机 — 69 13.7 法 卷 圆 机 69 13.8 套 丝 切 管 机 70 13.9 弯 管 机 70 13.10 小 型 台 钻 70 13.11 喷 浆 机 71 13.12 柱 塞 式 、 隔 膜 式 灰 浆 泵 71 13.13 挤 压 式 灰 浆 泵 - 7 1 13.14 水 磨 石 机 72 13.15 切 割 机 72 13.16 通 风 机 73 13.17 离 心 水jvzquC41o0hpqt63:0ipo8mvon532;712;681A6263673:82267477xjvo
6.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全文)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jvzquC41yy}/;B}wgunv0lto1y5rm€pqhe7bpwq0jvsm
7.考试为防止坑边不稳,卸料必须投放在坑边1m处,人工或机械投入坑槽内。必须在距离坑槽0.8m—1.0m处设置安全挡块。严禁骑沟倒料。 根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规定,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 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应先直接调离地面一定jvzquC41yy}/ys}0ep5y|877;6?19A90cuvy
8.起重机在指挥吊装作业时应当站在适当的位置要怎么样又要怎么样同时8、【多选题】起重指挥在指挥吊装运输时,应站在适当的位置,既要()又要()同时()以防物体移动时碰、撞致伤。( ABC ) A、看清起吊物体的运动情况 B、使起重机驾驶员看清自己的指挥信号 C、留有充分的余地 D、四处跑动,观察吊重物。 9、【多选题】事故简要经过:某港集装箱码头,一台正在使用的门座起重机在jvzquC41dnuh0lxfp0tfv8~cpilbp‚531cxuklqg1fkucrqu13814:5:;7
9.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操作要求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操作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分为:限位开关(限位器);超载荷保险器(超载断电装置);缓冲止挡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计;紧急安全开关;安全保护音响信号。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安全jvzquC41o08457hqo1gr1ngqqm524<>217=44B=80jznn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资料八、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 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f3A>263:60qyon
11.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jvzq<84yyy4vpsx0eqs0hjsygp}bpp4i||j049762:713<8826e959784;4iv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