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到底能不能上路行驶一文看明白!叉车机动车辆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

叉车到底能不能上路?很多人知道,很多人不知道。很多人知道不能上路,但是又不知道为什么不能上路。

01 定义

02 场(厂)内机动车

一般认为,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但是这个是有一个前提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针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三区“,在最新的TSG 81 2022 中有明确的规定,相比之前的”三区“更加细化,同时也在”工厂厂区“中增加了”物流园区“。

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子类“激动工业车辆”中 有一个 唯一的分类“叉车”。

总结一下就是:在“三区”使用的叉车(需符合TSG81 2022中 叉车的定义)才属于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管理。

03 场(厂)外机动车

根据叉车等机动车的使用环境,自然还有 场(厂)外使用的叉车。比如本文的重点内容,叉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使用环境。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这条就点明了,“叉车上路”的法律适用性,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也已经规定了其适用范围。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登记(上牌),同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符合机动车定义的叉车,需要上路行驶的话,需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即使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号牌,也不能上路行驶。

市场监管核发号牌的叉车是受《特种设备安全法》管理的叉车,核发的是“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号牌。

04 不上牌就上路呢?

另外机动车还需要买强制险: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综合以上,没有公安部门核发号牌的叉车上路的话,面临以下结果:

1、扣留车辆,补办相应手续。

2、可以处20-200的罚款(也可以不罚)。

05 叉车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牌照(登记)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即叉车需要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一般情况下,叉车属于特种车辆,不能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如部分叉车的机构形式、灯光的设置、以及叉车前驱后转向等特点。见GB7258所述,自然也无法取得车辆登记核发号牌了。

06 总结

写了这么多,总结一下:

1、一般情况下叉车无法上路行驶

2、非法上路行驶,扣留车辆(可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3、要上路行驶,需要取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号牌登记(需符合机动车的国家标准规范,一般的叉车无法符合)

THE END
0.厂区内无证开叉车违法吗厂区内无证开叉车违法吗:1.厂区内无证开叉车违法。2.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证操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3.《特种jvzquC41o0<7nj|0ep5rwnxvkqt0cwxygt589;5;396/j}rn
1.浙江台州发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该叉车于2023年3月24日经检验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叉车在投入使用前,应依规定申请首次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及时对叉车申请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综合考虑案件jvzquC41yy}/ezs0eqs/ew4ou1ipp}jpv1814<2281771ltpvgtuaA>723=50qyo
2.说明:无人叉车不列入特种设备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GS81-20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在关于叉车的定义中明确,无人叉车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理,但是对无人叉车AGV中,配置自动和人员操作“双模”模式的,需要按照特种设备条例纳入管理。 解读来源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吴占稳博士: jvzquC41dnuh0lxfp0tfv8skemkmyjsi1cxuklqg1fkucrqu13995?886;
3.东港市场监管:检验“小叉车”筑牢“大安全”“在工厂厂区、物流园区广泛使用的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应依法进行检验和登记……”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5月19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特检院来到创业物流园和祥临物流园,开展第三次“叉车检验进企业”上门服务。 在现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看到,专业检验人员仔细核对叉车铭牌,对jvzquC41tk€icx3f|y}x0lto1s~0fxsiicth1ml{y1814:571v814:5743e97::6234iv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