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将专项作业车这一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车辆类型单独列为一类。新增“专项作业车”这一大类,从而避免了收费上的争议,简化了收费费率的制定过程,并优化了收费管理的效率。这一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客车分类依据的变化及其影响在于,新标准在客车分类上,依据车辆类型与核定载客数量进行划分。类和2类客车的分类界限值已经从核定载客人数7人调整为9人。新规定将核定载客人数为8人和9人的客车,从原先的2类客车类别下调至1类客车,这意味着这些特定车型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费用将有所降低。
在2003版标准中,货车主要依据车辆出厂后的国家核定载质量来进行车型划分。然而,新标准则更为全面,将各类货车统一按照总轴数、车长以及最大允许总质量来进行详细的车型分类。新标准采用更为全面的分类指标,包括车辆轴数、车长以及最大允许总质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旧标准难以应对的“大吨小标”问题。此外,新标准还对1类货车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以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第二指标,将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5吨的车辆划入1类货车的范畴。
依据车辆总轴数,参照超限运输车辆标准执行。鉴于六轴以上货车在轴数变化上具有较大的范围,且难以制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特此规定,此类货车将参照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进行分类和执行。这一调整让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更为具体和合理。
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规范,专项作业车,亦被称为专用作业车,是指那些专门配备有特定设备或器具的汽车,旨在执行工程专项作业,如卫生医疗等。这类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均围绕其专用性进行优化。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不能简单地依据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及核定吨位来进行,因为这类车型的划分必须围绕其特定的工程专项作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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