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下达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列入附件《2021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制修订项目》中与汽车行业有关的交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有:JT2021-06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规范,JT 2021-09公共汽车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技术规范,JT2021-10营运车辆电子后视镜系统技术要求;与汽车行业有关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20202529-T-469客车定型试验规程,20202530-T-469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应用集第1部分:车辆辅助驾驶应用集,20202532-T-469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应用集第2部分:车辆协同驾驶应用集,20203817-T-339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20205121-T-339旅居车辆居住要求,20203572-Q-348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国家标准外文版,外文版计划号W20201783)等。(来源:交通运输部)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十条。另有四个附件: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测试要求、名词解释。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满足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求,针对车辆的软件升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等四项新能源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发布,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保证《公告》管理要求与相关财税政策的技术衔接,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实施四项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项目
将新发布的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实施。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依据标准替代关系,可选择原标准或新发布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二、增加备案参数
增加“CLTC能量消耗量”、“CLTC续驶里程”等备案参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填报。
三、检测机构要求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世纪经贸大厦A座23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