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首个“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规范对外发布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为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建设,常熟海事局联合常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等六家单位编发了《常熟长江水域“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以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为基础,按照“应收尽收、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应免尽免”的“四应四尽”原则,通过“一统一三规范”(统一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奖惩措施),为码头、水上装卸服务公司等单位规范高效实施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提供指导,促进常熟港“一零两全四免费”实现“四全”(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链条)“四化”(设施配置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化、服务提供流程化、惩戒奖励公开化),形成“一零两全四免费”首个工作规范,全力构建“四全四化”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常熟方案”。

新鲜出炉的《工作规范》全文

拿走拿走别客气!

常熟长江水域“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规范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长江水域环境的防污染压力也在逐年加大,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当前船舶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好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保障和促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结合常熟长江水域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规范旨在统一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实施标准,按照“应收尽收、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应免尽免”的“四应四尽”原则,通过“一统一三规范”(统一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奖惩措施),为码头、水上装卸服务公司等单位规范高效实施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提供指导,促进常熟港“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实现“四化”目标(设施配置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化、服务提供流程化、惩戒奖励公开化),最终达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污染隐患有效控制、船舶需求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常熟长江水域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相关实体,包括从事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单位、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及浮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第三方服务商等。港口码头单位、水上装卸服务公司、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是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

1.3 定义

“一零两全”是指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四免费”是指常熟港内靠泊码头和浮吊以及在江苏海事局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临时过驳作业区内锚泊的内河船舶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水上交通、免费锚泊。

1.4 主要内容

1.4.1本规范针对码头、临时过驳作业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统一实施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所需设施设备配备,涵盖船舶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接收、转运等多个环节,按照收集暂存、车辆接收、船舶接收、接入市政管网等多种接收模式予以分类。

1.4.2本规范明确了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相关实体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内部培训制度、船岸污染物交接检查制度、交通艇航行安全保障制度、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应急反应制度、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制度等。

1.4.4本规范明确了实施“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相关奖惩措施,包括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和举报奖励措施等。1.4.5本规范为目前相关实体“一零两全四免费”常态化运行的最低标准,同时明确下一步建设目标。

1.5 编制依据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5.3《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5.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5.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1.5.6《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1.5.7《生活垃圾分类标识》(GB/T19095)

1.5.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JC/T280)

1.5.9《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70号)

1.5.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5.11《江苏海事局关于建立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海事函〔2019〕272号)

1.5.12《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第23号)

1.5.13《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的通告》(第24号)

本规范适用于在常熟长江水域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相关实体,包括从事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单位、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及浮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第三方服务商等。港口码头单位、水上装卸服务公司、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是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 统一设施设备

2.1 统一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配备

2.1.1接收站点选址:各码头均应在码头前沿选择合适地点,建立船舶垃圾接收专用站点,以开阔无遮挡且便于转运车辆通行的区域为宜。临时过驳作业区各浮吊应设置船舶垃圾专用接收点,收集本船及靠泊装卸船舶的生活垃圾。

2.1.2接收站点数量设置:相邻泊位可以共用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但共用设施的泊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3个泊位的码头单位应根据实际泊位数量,按照最多每3个泊位共用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的标准增设船舶垃圾接收站点。临时过驳作业区浮吊按照每台至少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的标准配备。

2.1.3垃圾接收容器配备:每个船舶垃圾接收站点内设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每套设施由4个容积不小于120L带盖无渗漏的垃圾接收容器组成,且需符合苏州市垃圾分类回收标准的四色分类要求。

2.2 统一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设备配备

各码头单位及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现阶段在下列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配备模式中择优选择,可选择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

2.2.1采取暂存装置接收:

.1 暂存装置选择:暂存装置应选用可实时显示当前容积的透明盛装容器,且总容积≥1立方米。

.2 暂存装置数量设置:各码头应满足每个泊位或者码头前沿每150米范围内,设置至少1个盛装容器(配置标准同上),多泊位或泊位总长超过150米的码头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盛装容器数量。

.3运输车辆配置:各码头应至少配备1辆叉车或者其它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用于将盛装容器运送至被接收对象船舶附近以及将接收完船舶生活污水的盛装容器运送至后方处置地点,车辆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4 自吸泵配备:各码头应至少配备2台吸程≥7m的自吸泵用于抽取船上的生活污水,其中1台常用,1台备用。自吸泵的配备应满足码头作业安全的差异化需求。

.5 接收软管配备:每台自吸泵都应配备专用的长度≥15m的接收软管。软管以直径为40mm或者50mm为宜,软管上应配备截止阀及与船舶生活污水标准接口相适应的法兰。

.6临时过驳作业区各浮吊应至少配备1个总容积≥1立方米的盛装容器。

2.2.2采取接收车辆移动接收:

各码头或第三方接收单位应配备至少1辆有专职驾驶员的生活污水接收车辆,车辆应证照齐全且安全性能良好,车载储存装置容积≥5立方米。每辆生活污水接收车应至少配备2台吸程≥7m的自吸泵(软管配置标准同上)用于抽取船上的生活污水,其中1台随车常用,1台备用(可不随车)。

2.2.3采取接收船舶移动接收:

.1采取接收船舶移动接收模式的码头应选择设置1-2个盛装容器(配置标准同上)、专用收集柜、专用收集池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作为应急储存设施。

.3每艘生活污水接收船舶至少配备2台吸程≥7m的自吸泵(软管配置标准同上)用于抽取船舶或码头(浮吊)盛装容器的生活污水。

2.2.4采取直通生活污水市政管网接收:

采取此类方式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的码头单位,应确保与水务部门就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事宜进行充分沟通,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管网管线应尽可能延伸至码头前沿,每处直通市政管网的接入点应至少配备2台自吸泵及专用于生活污水接收的配套软管,软管长度视接入点距接收对象船舶实际距离确定,软管一端与自吸泵有效连接,另一端设置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的对接法兰(外径210mm、内径170mm),接收软管其它要求同上。2.2.5如码头前沿设有2处以上直通市政管网的接入点,则每个接入点可只配备1台自吸泵及配套软管,同时留1台自吸泵及配套软管作为码头全部接入点共同备用即可。

2.3 统一服务船艇配置

2.3.1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专用接收船

.1采用接收船舶靠泊接收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码头单位,应单独或采取区域联盟方式配备专用接收船,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2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应单独配备专用接收船,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3专用接收船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文书,配员满足法律要求,处于适航状态,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足额配备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装备AIS设备并保证不间断使用。

.4专用接收船应在船舶两舷合适位置悬挂标识,标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等字样,背景颜色为蓝色,内容为白色汉字,字符高度至少30cm。

2.3.2交通艇

.1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应配备专用船艇用于过驳区内河船舶人员的免费交通,并按照要求为在江苏海事局公布的锚地、停泊区的内河船舶提供免费交通。

.3交通艇应按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防治船舶污染设备,船舶污染物排放及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4交通艇两舷合适位置应悬挂“免费交通接送”告示牌。告示牌长度至少0.6m,宽度至少0.45m,背景颜色为蓝色,内容为白色汉字,字符大小与告示牌相适应。必要时,根据交通艇的尺寸,告示牌尺寸可做适当调整。

2.4 统一站点标识

2.4.1指引指南

.2操作指南张贴:站点适当位置应张贴垃圾分类和船E行系统使用指南,以指引船员进行船舶垃圾分类投放并利用船E行系统进行污染物信息报送。

.3联单二维码张贴:站点在适当位置应张贴“船E行”系统及污染物电子联单二维码,供船员扫描录入船舶污染物投放种类、数量等信息。.4接收站点每年度应至少更新1次操作指南、联单二维码,或在操作指南、联单二维码被污损时及时更新。

2.4.2公告牌设置

.1公告牌应采用铝合金板或同等强度的防腐材料等耐用材料。

.2码头公告牌设置应以钢筋混凝土为基础,采用钢管立柱、横梁,如有效固定于码头建筑外墙或其他端面亦可;长度至少1.5m,宽度至少1m,背景为蓝色,内容文字为白色汉字,字体高度至少10cm。

.3浮吊装卸点公告牌可采用粘贴形式,有效固定于船舶主甲板两舷显见处;长度至少40cm,宽度至少25cm,背景为蓝色,内容文字为白色汉字,字符大小与公告牌相适应。

第三章 规范运行管理

3.1 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

3.1.1公司情况简介。

3.1.2公司“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管理方针。

3.1.3公司“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管理目标。

3.1.4资源与支持保障,至少包括设施配备、人员物资、信息流转等方面。

3.1.5公司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明确各个节点相关关联方,规范落实《常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3.1.6公司“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的组成、关键性岗位设置。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每班次操作人员,并绘制“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图。

3.2 安全责任制度

3.2.1围绕“港口、码头、装卸站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分解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

3.2.2公司为“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具体实施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实操培训。

3.2.3码头主管、浮吊业主及交通艇驾驶员在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拥有应急处置权。

3.3 岗位职责制度

3.3.1总经理、分管副总及码头主管/浮吊业主等主要管理岗位的职责。规定由专人负责“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的实施。

3.3.2信息接收、流转岗位职责。

3.3.3值班班长职责。

3.3.4“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具体实施人员职责。

3.4 内部培训制度

3.4.1制定并实施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并归档。

3.4.2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1 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

.2 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 安全与防污染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 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6 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 安全与防污染事故案例及警示.8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4.3内部培训措施,内容包括方式、方法及效果评价。

3.5 船岸污染物交接检查制度

3.5.1船岸/浮吊装卸点污染物交接检查责任人、检查周期及检查内容等。

3.5.3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1靠港内河船舶是否均已下载“船E行”软件。

.2靠港内河船舶是否均已送交船舶污染物,且在“船E行”软件上报送信息或扫描码头端二维码。

.3是否已向送交污染物船舶签发接收处理证明。

.5是否存在内河船舶未送交船舶污染物即为其作业的情形。

.6船舶污染物接收操作人员是否落实安全防污染措施。

.7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是否及时登记在案。.8如有异常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3.6 交通艇航行安全保障制度

3.6.2交通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6.3交通艇按规定施行进出港报告制度,每日报告一次前一日航行载客情况。3.6.4交通艇按规定施行开航前检查制度,每日开航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2船舶证书是否有效。

.3船舶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故障。

.4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备,其中救生衣应按最大载客数每人至少1件的标准配备。

.5交通艇在船人员是否规范穿着救生衣。

.6交通艇在船人员是否超过9人。

.7交通艇驾驶员是否存在不适宜驾驶的情形。

.8交通艇乘客是否存在不适宜乘船的情形。

.9交通艇是否仅用于交通用途。

.10天气、水文条件是否允许开航。

3.6.5交通艇航行期间按规定遵守《内河避碰规则》。

3.6.6严禁非法使用到港(含过驳区)船舶自备艇用于人员交通接送。

3.7 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

3.7.2设备维护保养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临时储存装置。

.2 船舶污染物接收泵及其配套管系。

.3 人员防护设施。

.4 电力或气动设施。

.5交通艇机器设备。

.6消防救生设备。

3.8 应急反应制度

3.8.2结合实际对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紧急情况进行标明。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免费交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意外事故、船舶机损、船舶碰撞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2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意外事故、船舶污染物泄漏、自然纠纷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9 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制度

3.9.1事故、重大险情发生后当事人向海事、交通(港口)、公安等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及责任人。

3.9.2事故、重大险情发生后公司向海事、交通(港口)、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及责任人。

3.9.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涉事单位及船舶的名称。

.3 事件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

.4 设施设备的损害情况。

.5 人员的伤亡情况。

.6 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7 事件简要经过。

第四章 规范服务标准

4.1 “船E行”安装

4.1.1码头单位和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

4.1.2相关实体的负责人、经办人员(包括专用接收船、交通艇的工作人员),均应安装使用“船E行”及相关辅助信息系统,实行在线预约、在线管理,便利船员、提高效率。4.1.3相关实体责任人督促指导到港内河船舶下载使用“船E行”及相关辅助信息系统。

4.2 接收服务

4.2.1码头单位及水上过驳区应严格执行内河船舶先接收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再安排装卸作业的规定,并做好接收作业记录。因上一港已处置等原因无污染物接收的,应查证后做好相应记录。

4.2.2对于到港内河船舶未使用“船E行”等直接交付船舶污染物的,也应当接收,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同时督促指导内河船舶下载使用“船E行”。

4.2.4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作业,原则上应在白天进行。紧急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在作业前1小时向海事和港口部门报告。

4.2.5水上装卸服务公司接收生活污水原则上应每周至少覆盖所有浮吊装卸点1次、接收船舶垃圾原则上应每周至少覆盖所有浮吊装卸点2次。

4.2.6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原则上应每月至少开展2次浮吊装卸点污染物交接情况检查,每月覆盖所有浮吊。4.2.7委托第三方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第三方接收服务单位应经依法备案、具有相应资质,将本规范内容纳入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监督落实。

4.3 转移处置

4.3.1码头单位原则上应每周至少1次进行船舶生活污水的转移处置、至少2次进行船舶垃圾的转移处置,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均应按照联单制度运行。

4.3.2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原则上应每轮次接收完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后,均应按照联单制度及时进行转移处置。

4.4 交通服务

4.4.1免费交通服务频次应满足服务区域的日常交通需求,每天在上午和下午各不少于两个班次,并按照对外公示的线路和登离点接送人员上下。原则上夜间、恶劣天气时段等不提供服务。

4.4.2交通艇每航次在船总人数不得超过9人

4.4.3航行期间,交通艇上所有人员均应当穿着救生衣。

4.5 锚泊服务

第五章 规范奖惩措施

5.1.2简化监督方式,对“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检查原则以开展台账检查为主。

5.1.3对码头或浮吊船舶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在及时纠正后免于行政处罚。

5.1.4在口岸开放码头开放条件定期核查中,对轻微不合规项目给予口头警告,允许其限时完善。

5.1.5在码头开放申请、申请财政补贴、改扩建港口设施、拓宽经营资质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5.1.6优先提供到港船舶锚泊服务,优先办理货物规费征收手续。

5.1.7在码头诚信登记评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加分,优先推荐参加港口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选。5.1.8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提供海事、交通(港口)等方面的技术、法律支持。

5.2 反向惩戒

对设施设备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完善、拒不执行相关服务承诺、变相收费或提供服务消极怠慢等不规范执行“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的相关实体,施行反向惩戒。反向惩戒方式包含警示告诫、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

5.2.1警示告诫:对可及时进行纠正的轻微违反“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规范行为,进行警示告诫。

5.2.2约谈:对其他严重违反“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规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对相关实体约谈,记黄牌警告一次,对其进行严格行政审批、从严监督检查等,存在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公开通报。

5.2.3通报:一个协议服务周期或一年(取时间短的)内累计被记两次黄牌警告的,将进行通报,并作为重点关注,采取限制船舶靠离、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5.2.4挂牌督办:一个协议服务周期或一年(取时间短的)内累计被记三次及以上黄牌警告的,将其作为突出环境问题报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不予通过口岸开放条件核查或港口经营许可年度核查,属浮吊装卸点的责令管理公司将该浮吊装卸点清除出作业市场,属经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的,应取消其服务协议。

5.3 举报奖励机制

.1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2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3“三无船”从事水上交通或运输,及擅自利用“自备船”、非客船载人交通。

.5船舶及在船人员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5.3.2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常熟海事局举报,举报值班电话0512-52695053。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信息,鼓励提供直接证据。

5.3.3经调查属实的突出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常熟海事局将对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5.3.4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5.3.5常熟海事局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5.3.6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和安全重大隐患,可根据职责向相应的主管机关举报。

第六章 发展目标

各码头单位、水上过驳公司应在满足“一零两全四免费”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基础上,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新模式、新设备应用,以“四化”为持续发展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推动港口码头成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联盟。鼓励同一港区或邻近的码头单位、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共用出资购置专用船艇,或共同购买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实现“一零两全四免费”目标。

6.2加快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各码头单位应结合升级改造或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等,加快规划并有序推进码头前沿固定接收点和码头作业区管线建设,设置预处理设施,实现码头前沿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与后方公共管线或处理池的无缝对接。

6.3实现与市政公共管网的对接。水上装卸服务公司加快协调推进工作船停靠基地上岸管线和岸上专用垃圾站点建设,打通船舶污染上岸处置的最后一公里。

6.4逐步实现接收设备设施智能化升级。争取实现垃圾自动称重、生活污水流量自动统计、接收数据无线传输后台同步、接收单证自动打印等功能。

THE END
0.厂内车辆管理制度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jvzq<84yyy4vpsx0eqs0hjsygp}bpp4i||j0497528752@675;e84B64664ivvq
1.煤矿工人岗前培训试题A.作业标准 B.施工组织设计 C.作业程序 18.《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锚喷巷道锚杆外漏长度为(C)mm。 A.0 B.≤30 C.≤50 19.金属支架多用于(A)。 A.回采巷道 B.石门 C.永久巷道 20.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jvzquC41yy}/qq6220ipo8pcqunj1yjkzwt0::7940nuou
2.《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车辆类型 小客车 中客车 大客车 铰接车 平板车 货3t~10t 货12t~15t 挂7t~8t Ji 0.5 1.0 2.0 4.0 1.0 1.5 1.0 4.5.5 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应以摆值(BPN)、构造深度(TD)或横向力系数(SFC)表示。根据BPN、TD或SFC,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jvzquC41yy}/|qznqwxfp7hqo1746@>80jz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