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宏广,市委副书记、市长丘志勇,常务副市长周乐荣,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林春生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驾驶员情况
(二)肇事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情况
另查明,肇事的粤G6787挂车存在切割挖补原粤G6787挂车车架号码和套用牌号的情况。经查,原粤G6787挂车一直停放在遂溪县高速公路路口附近一无名停车场内,没有悬挂车牌,但车尾挡板喷涂的“粤G6787挂”白色字样清晰可见,车厢锈迹斑驳,多个轮胎被拆卸,车架号码整块被切割,车厢上部栏栅材料为铁质圆管,而肇事的粤G6787挂车目前停放在阳江市交通拯救队白沙停车场内,车厢上部栏栅为铁质方管,两车外观长、宽、高等尺寸相同。由此证实,肇事的粤G6787挂车不是陆宇运输队注册登记的粤G6787挂车。经调查证实,李春荣于2013年12月向祝虾购买粤G6787挂车后,由于该挂车破旧,便另外买来一个外观尺寸相同的挂车,并在2014年1月雇请修理工周宏桂带着焊割工具到停车场将原粤G6787挂车的车架号码成块切割下来再挖补镶接在现肇事的粤G6787挂车上,并套用原粤G6787挂车牌号。经查验肇事的粤G6787挂车,由于已对挖补镶接车架号码部位作了翻新等技术处理,肉眼无法识别和发现挖补镶接情况。
(三)被碰撞、侧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四)涉事单位与肇事者李春荣的关系
经查,李春荣向祝虾购买的粤G6787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是遂溪县陆宇运输队,但实际使用人及物权属李春荣所有,遂溪县陆宇运输队与肇事驾驶员李春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也不存在合作经营或挂靠管理行为,李春荣使用粤G6787半挂车从事道路货运业务,遂溪县陆宇运输队从来没有向李春荣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或收益。
(五)事故现场情况
1.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15沈海高速公路阳江路段广州方向K3279+9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广州方向,西往湛江方向,双向6车道,单向3车道分为快车道(宽3.75米)、主车道(宽3.75米)、应急车道(宽3.5米),单向车道总宽11米,设有中心隔离带,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干燥,天气晴朗,视线良好。该路段车速限制规定: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小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事发时正值春运期间客流高峰期,路面日车流量达到或超过50000辆次。
2.对肇事车辆的检测检验情况
(2)事故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①.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经委托阳江市江城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拆检,事故造成车辆挡风玻璃、刹车总泵撞损,经检验,该车左前照灯、保险杠撞损,前照明灯线路有效,右前照明灯、车尾灯、刹车灯正常有效,方向机未见漏油现象,方向正常,各轴刹车、刹车皮磨损均衡、刹车总泵及分泵有效,轮胎花纹达安全标准要求。
②.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经委托阳江市江城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该车为多轴车辆,经人工检测,左车尾灯撞损,车内用电线路正常有效,方向机正常,各轴刹车、刹车皮磨损较均衡、刹车总泵和分泵有效,轮胎花纹达安全标准要求。
③.粤BN7H77号小轿车。经委托阳江市江城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该车因事故造成车身严重撞毁变形,四轮悬挂系统断裂、轮胎破裂、刹车总泵和分泵撞损以及车内用电线路等项目无法正常检测,经人工检验四轴刹车和刹车皮磨损较均衡。
3.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G15沈海高速公路阳江路段广州方向K3279+900M处,事故发生后,各涉事车辆的位置如下:
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1号车)的主车与挂车分离,主车停在路肩与慢车道之间,距离事故碰撞点(里程K3279+900M)33米;挂车侧翻停在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距离事故碰撞点(里程K3279+900M)22米。
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2号车)侧翻停在路肩与慢车道之间,距离事故碰撞点(里程K3279+900M)55.3米。
粤BN7H77号小轿车(3号车)被1号车的挂车全部覆盖挤压,停在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
粤YUA278号小轿车(4号车)被1号车的挂车部分压住,停在快车道上。
粤AE7N34号小轿车(5号车)停在快车道上。
粤GP9750号小轿车(6号车)停在快车道上。
粤X18269号小轿车(7号车)停在快车道上。
粤E7R917号小轿车(8号车)停在快车道上。
(2)车辆痕迹及损坏情况
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严重损坏,挂车的左侧车身损坏。
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后保险杆损坏,车头左下角部位损坏、左前轮附有红色漆痕并损坏,钢圈镙钉处附有红色漆痕,车箱右侧损坏。
粤BN7H77号小轿车车顶严重损坏,车身严重变形并有绿色、蓝色的附着物,车内有4具尸体,副驾座位上1人受伤。
粤YUA278号小轿车车的车尾部严重变形、损坏,车尾箱盖左侧处附着灰色的漆痕,车顶严重变形、损坏,左侧车身有刮擦痕并着灰色的漆痕。
粤AE7N34号小轿车的右后尾角处损坏、车身右侧后尾部有刮擦痕、右前角损坏。
粤GP9750号小轿车的尾部右侧损坏。
粤X18269号小轿车的右侧车身损坏并附着红色漆痕,前车牌封钉有撞痕。
粤E7R917号小轿车的后保险杆的中间部有车牌封钉的撞痕,该痕迹两点间的间距为24厘米,车身右侧变形损坏。
(3)路面痕迹情况
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轮胎与地面摩擦拖地痕两道分别长12.9米和11米;粤G6787挂后轮胎与地面摩擦拖地痕一道长27米;粤G6787挂车侧翻倒地后刮地痕一道长5米。粤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侧翻倒地后刮地痕四道分别长5.5米、2米、5.7米和5.7米。
(六)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伤亡人员均是粤BN7H77号小轿车驾驶员和乘客,其中4名死者分别是驾驶员和乘客,1名伤者是副驾驶座位乘客。事故造成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粤BN7H77号小轿车和粤YUA278号小轿车等4车严重损坏;另外,粤AE7N34号小轿车、粤GP9750号小轿车、粤X18269号小轿车和粤E7R917号小轿车轻微碰撞。事故造成车损和路损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伤亡人员名单如下:
1.邝秋生,男,汉族,25岁,粤BN7H77号小轿车驾驶员,驾驶证号:440882198805******,原地址:广东省雷州市乌石镇。经阳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书》((阳)公(司)鉴交(尸)字[2014]012号)证实邝秋生因为体位受限致窒息死亡。
2.邝彩山,男,汉族,19岁,粤BN7H77号小轿车乘客,身份证号:440882199405******,原地址:广东省雷州市乌石镇。经阳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书》((阳)公(司)鉴交(尸)字[2014]013号)证实邝彩山因为体位受限致窒息死亡。
3.邝海山,男,汉族,19岁,粤BN7H77号小轿车乘客,身份证号:440882199402******,原地址:广东省雷州市乌石镇。经阳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书》((阳)公(司)鉴交(尸)字[2014]014号)证实邝海山因为体位受限致窒息死亡。
4.刘浪漫,女,汉族,15岁,粤BN7H77号小轿车乘客,身份证号:4408821998071******,原地址: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经阳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书》((阳)公(司)鉴交(尸)字[2014]015号)证实刘浪漫因为体位受限致窒息死亡。
5.刘小芳,女,汉族.23岁,粤BN7H77号小轿车副驾驶座位乘客,身份证:440882199010******,住址: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在事故中受轻伤,在阳江市中医院治疗已伤愈出院。
(一)开阳高速公路大队
开阳高速公路大队是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属下的正科级单位,负责开阳、阳茂高速公路阳江段的交通安全畅通,纠正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交通安全保卫,打击车匪路霸,对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等,管辖路段为开阳高速公路阳江段(18KM+775M)与阳茂高速公路阳江段(51KM+800M),全长70KM+575M。编制48人,现在职民警26人、职工3人、交通协管员10人、临时工9人。设置有办公室(2人),交管股(5人)负责事故处理工作,一中队(7人)和二中队(6人)负责巡逻勤务和测速工作,三中队(5人、其中3名职工)负责内勤、处罚窗口、接送测速等工作,交通协管员负责测速后处理、档案装订、看管路面测速设备、支队值班室轮值等工作。
根据《阳江市开阳高速大队2014年春运勤务安排》(1月25日-2月20日),春运期间,一、二中队13人其中1人负责测速工作,1人安排轮流公休,剩余11人按三班倒(每班两名民警)负责路面巡逻(早班8时30分至16时、中班15时30分至22时30分、夜班22时至次日8时30分)。由于春运期间是车流高峰期,为加大路面巡逻和交通管控,纠正违章和保障交通畅通,交警支队也抽调安排4个班组,每班组3人在开阳高速进行路面巡逻,同时,还从特警支队抽调12人加入春运期间路面巡逻勤务工作,有效提高了见警率和管事率,保障了春运期间开阳高速车流顺畅有序。经调阅监控记录及值班记录,事故发生时段,开阳高速公路大队按照值班安排有两组人员在高速公路巡查管控,一组由民警何有涛带领一名协警在程村出口至十八子出口路段巡查;另一组由民警郑金傍带领一名协警在程村至新墟路段巡查。未发现存在巡查管控缺位的情况。
(二)开阳路政大队北惯中队
开阳路政大队北惯中队是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开阳路政大队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做好路政巡查记录,维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做好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等工作。中队有路政人员11人,负责开阳高速公路白沙站K3821至恩城站K3214约67公里路段的巡逻工作,事发路段属于开阳路政大队北惯中队管辖。经查,事故发生路段路面平直完好,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没有引发或影响安全行车导致事故发生的道路因素。另查明,2月6日事故发生时,路政值班人员邓烨鹏和刘建健按照值勤安排正在开阳高速公路阳江站巡逻,6时53分接到监控中心报告,7时03分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一是摆设反光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积极协助消防、医护人员、交警等对伤员进行救护;二是指挥或提醒司乘人员撤离至护栏外或安全区域;四是向监控中心上报现场施救信息和进展,提醒在白沙站做好应急分流的准备,电子信息板发布事故信息,加强路况信息告知;五是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保存现场证据;六是加快货物转运及路面清障工作。路政中队按照工作职责正确履行了工作责任。
(三)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湛江市遂溪县交通运输部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接处警情况
(三)应急救援情况
2月6日7时15分,开阳高速公路大队何洪政副大队长带领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疏导,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及勘察事故现场,与此同时,消防、北惯路政中队和120医护人员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接报后,市公安局副局长梁耀带领交警支队支队长冯修羽、政委邓胜光、副支队长李进成和交管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马上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善后工作,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接报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光焱立即带领市安监局局长梁计英、副局长杨海平、陈彦记和执法监察支队长陈明欣以及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吴多等人赶赴现场、医院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及伤员救治工作。获悉情况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宏广,市委副书记、市长丘志勇,常务副市长周乐荣、副市长林春生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尽快恢复通车,同时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
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2月6日10时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一是事发当日,市政府当即成立阳江市“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光焱、市安监局局长梁计英、市公安局副局长梁耀和交警支队支队长冯修羽等领导前往阳江市中医院探望事故受伤人员,并落实伤者抢救治疗费用。三是2月6日当晚,市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向死伤者家属通报该事故的相关案情和处理程序;2月7日上午,事故死伤者家属30多人到市政府门前上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李宗瑞和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领导在市信访局接访事故死伤者家属,并就事故处理程序及善后等工作作了详细的解释。四是积极做好事故民事赔偿相关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做驾驶员李春荣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李春荣的家属预付陆万元作为处理死者的善后费用,同时,通过多方努力协调,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江支公司承诺预支贰拾万元作为处理伤者治疗费用和死者的善后费用。目前死者尸体已火化,有关民事赔偿工作正在协调磋商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李春荣驾驶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湛江往广州方向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上行线K3279+900M主车道上,当超越主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后行驶在快车道上时,因避让快车道上前方缓慢行驶的车辆而采取向右(主车道)闪避措施,导致追尾碰撞由梁乐平驾驶的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致使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失控向前推移时与因发生事故后在快速车道内停放由麦宪章、杨战熙分别驾驶的粤X18269、粤E7R917号小轿车刮擦后向右侧翻,粤GR8595(粤G6787挂)号牵引车接着再碰撞公路右侧护栏,致使粤G6787挂号半挂车向左侧翻压向由邝秋生、谭宇荣分别驾驶的粤BN7H77、粤YUA278号小轿车,其中粤YUA278号小轿车被带前与李荣葵驾驶的粤AE7N34号小客车刮擦,导致该车被推前碰撞符方江驾驶的粤GP9750号小轿车,造成粤BN7H77号小轿车驾驶员邝秋生及其车上乘客邝彩山、邝海山、刘浪漫当场死亡、刘小芳受伤,八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粤GR8595(粤G6787挂),G49218两车车载货物损坏。
事发时,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载运货物50吨,车辆核定载质量为33吨,超载17吨,超载51.52%,当发现同车道(快车道)上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此时相距前方车辆的距离仅20米,由于距离太近来不及刹车,考虑会撞上前方车辆,而采取向右(主车道)闪避措施时,追尾碰撞由梁乐平驾驶的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再碰撞公路右侧护栏,向左侧翻压向粤BN7H77、粤YUA278号小轿车。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该牵引车挂车超载,加大了车辆总质量,减弱车辆制动性能,同时,车辆重心上升,降低车辆稳定性,导致车辆刹车制动性能不良,经碰撞后发生侧翻事故。
综上,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和没有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车辆碰撞侧翻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李春荣驾驶载运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2)李春荣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二)间接原因
1.湛江市遂溪县陆宇运输队对转卖的粤G6787挂车没有按规定督促办理变更登记,存在管理漏洞。经查,湛江市遂溪县陆宇运输队于2010年6月办理粤G6787挂车注册登记和道路货运证件,于2010年7月将该挂车转让给遂溪县黄略镇人吴光,吴光于2012年6月将该挂车转让给遂溪县黄略镇人祝虾,祝虾于2013年12月再次将该挂车再次转让给李春荣,该挂车先后转手买卖了三次,陆宇运输队不但没有督促按规定办理车辆变更登记,还在明知原挂车已停用、车架号码被切割挖补到其它挂车的情况下,还多次出具证明瞒骗交警部门办理了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造成未经依法变更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江市“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李春荣,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载运货物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和没有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必要的安全距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过错,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责令停业整顿单位
湛江市遂溪县陆宇运输队。经查,陆宇运输队于2010年7月将粤G6787挂车转让给吴光,吴光于2012年6月转让给祝虾,祝虾于2013年12月转让给李春荣,该车先后转手买卖了三次,均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此外,陆宇运输队在明知原挂车已停用车架号码被切割挖补到其它车辆的情况下,还多次出具证明欺骗交警部门办理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导致对该车违规上路行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由湛江市遂溪县交通运输部门对陆宇运输队车辆管理混乱的问题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粤G6787号挂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建议由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对陆宇运输队车辆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建议诫勉谈话人员
2.王海周,中共党员,湛江市遂溪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负责遂溪县货运车辆治超职责。王海周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对春运期间治超工作认识不足,只安排人员值班,没有安排执法人员在流动治超点进行执法检查,对粤GR8595(粤G6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超载运输行为失察,其行为虽未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重大隐患和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湛江市遂溪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任免机关依照有关程序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经调查认定,涉事的粤G4921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梁乐平,粤BN7H77号小轿车驾驶员邝秋生及乘客邝彩山、邝海山、刘浪漫、刘小芳,粤YUA278号小轿车驾驶员谭宇荣,粤AE7N34号小轿车驾驶员李荣葵,粤GP9750号小轿车驾驶员符方江,粤X18269号小轿车驾驶员麦宪章,粤E7R917号小轿车驾驶员杨战熙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人员涉案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湛江市和阳江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增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湛江市和阳江市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合理调整勤务安排,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一是加强对事故发生的重点时间、重点路段的巡逻,对客货运车辆和危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行为坚决零容忍;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深入货运站场和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业主和司机对超员超载超限危害性的认识,做到遵章守法;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加大货运站场和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切实发挥治超站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请湛江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遂溪县陆宇运输队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请湛江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