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乘人汽车、载重汽车、拖拉机、工程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如客轮、货轮、工程船、人力船等。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船 舶 税 额 表
类 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动船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按净吨位计征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按净吨位计征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车 辆 税 额 表
类 别
项 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32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80元
非机动车
人力驾驶
每辆
120元至24元
包括三轮车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32元
及其他人力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4元
拖行车辆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
(一)所有人
(二)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一)目的
1.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4.保险机构应将每月代收的税款于次月15日前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并解缴上月代收代缴的税款。
三、征税对象及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具体指: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四、税目税额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第三条规定: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一)计算方法
1.对照《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计算缴纳年应纳车船税。
3.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其中:1.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2.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1.税务机关与海事管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代征税种、代征范围、完税凭证领用要求、代征税款的解缴要求、代征手续费比例和支付方式、纳税人拒绝纳税时的处理措施等事项,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2.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