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游艇、辅助动力帆艇以每米为计税单位。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使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二)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年应纳税额=车辆的整备质量吨位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三)机动船舶
年应纳税额=船舶的净吨位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四)游艇、辅助动力帆艇
年应纳税额=艇身的长度数量×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五)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六)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隐私保障专业解答
我父亲在医院治疗,我怀疑医生医疗技术不行,把病情做严重了!手术费用超支很多,微创手术变成开刀,术后病着没有得到好转
兼职现在不给离职,不给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
11年前的字迹跟现在的字迹有区别吗做鉴定的时候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