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车船税的立法原则
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业发展迅速,运输紧张状况大为缓解,但矛盾依然存在。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所有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可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对交通运输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加强对车船使用的管理,促进车船的合理配置。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可以促使纳税人加强对已有的车船的管理与核算,合理使用车船,提高车船的利用效率。
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车船税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纳税期限要求: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征税对象及范围: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征税对象及范围:
1.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免征车船税的有: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免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税;
3.警用车船,免税;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税;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2019年部分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有的免收车船使用税,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法律规定的其他车船。
一、调整了纳税时间和地点。《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税收优惠。除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三、优化了税负结构。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税负。
五、扩大了征税范围。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将现行不征税、在单位内部行驶或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税目有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机动船舶、游艇。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车辆、船舶是指: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收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应收账款周转率又叫收账比率,是用于衡量企业应收账款流动程度的指标,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赊销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从最初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17年起,更是在2017-2019年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应收账款÷销售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