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乎呜乎,倘若黄昏,黑夜自然会来沉没我,否则我要被白天消失,如果现是黎明。
——鲁迅
1、这些路段施工、易拥堵……唐山交警发布最新“五一”出行提示!
2023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引导和服务群众合理、安全、文明出行
唐山交警支队与
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联合发布
唐山市2023年
五一假期 “两公布一提示”
道路施工路段具体信息
1、市中心区境内:
全幅断交施工路段:南新道(唐安路至竹安路)路段;龙富南道(河东路至缸窑路)路段;钢厂桥路段;政通路(新岳道至卫国路)路段;卫国路(翔云道至北新道)路段;长虹道文化路口路段;荣华道(河西路至河东路)路段。
2、乐亭县境内:乐北线(SL26) K10+975至K12+725路段,全幅断交施工。
事故易发路段具体信息
1、市中心区境内:二环路与中门庄交口路段;二环路(宋禾麻庄路口至邱柳线口)路段;唐古路丰山村口路段。
2、海港开发区境内:西曾线与老乐港路交口路段。
3、丰南区境内:迎宾路与西南环线交口路段。
4、滦南县境内:平青乐公路小二里村路段。
5、乐亭县境内:青乐线胡家坨集贸市场路段;沿海公路(姜各庄至董庄)路段。
6、玉田县境内:玉滨公路潮洛窝乡北单庄村路段。
7、遵化市境内:堡东线孟家铺路段。
易拥堵路段具体信息
1、市中心区境内:
(1)皮影乐园:南湖大道(学院路至建设路)路段。
(2)唐山动物园:龙华东道(上村至开越路)路段及开越路(屈庄立交桥至建华道)路段。
(3)丹凤路(艺文道至明湖路)路段。
2、丰润区境内:102国道唐丰北路桥下路段。
3、遵化市境内:大玉线(小辛庄至平安城)路段。
4、迁西县境内:迁曹线新集路段;碾唐线上营乡青山关村路段。
5、滦州市境内:何茨线大觉寺路段。
6、迁安市境内:京哈高速迁安支线南口(赵店子方向)路段。
“五一”假期
高速公路实施7座(含7座)以下
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
为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预防交通事故、减少道路拥堵
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提前进行分析研判
预计唐山辖区京哈、唐津、长深、
秦滨高速公路通行流量将大幅上升
有出行计划的朋友要做好准备
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上高速
一、高速免费政策
二、高速流量预判
由于今年五一假期是春节过后的第一个长假,预计本地游、周边游、跨省游等出游热度较去年有明显上升,出行方式主要是中、短途自驾出行。结合以往五一假期和今年春节假期流量态势情况,预计今年唐山辖区高速路网流量将呈现大幅上升、日均流量环比增长56%,最高峰值将出现在4月29日,达到28万辆。其中,京哈高速流量将占唐山辖区总流量的70%。
三、高速流量高峰时段预判
4月28日16时至21时;4月29日7时至20时;5月2日8时至18时;5月3日10时至22时。
四、高速易堵点段提示
京哈高速:143公里至147公里,160公里至175公里,京哈与唐津互通处,唐山北口,滦州服务区;
唐津高速:0公里至3公里,唐港口;
长深高速:994公里至998公里,长深与京秦互通处,遵化东口;
秦滨高速:155公里至162公里,丰南南口。
五、高速事故多发路段提示
京哈高速:160公里至165公里,京哈与长深互通处;
长深高速:990公里至999公里;
秦滨高速:秦滨与唐曹互通处。
六、安全风险分析
一是假期高速免费通行,群众自驾出行意愿强烈,“新手”上路经验不足和大流量集中通行,轻微事故和次生事故风险增加。
三是近期高速货车流量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假期大中小型客车流量激增,大流量下客货混行安全风险增加。
四是景区周边流量集中,可能出现站口上下不畅及服务区饱和,车辆排队加油、充电等问题。
五是唐山气象预报5月2日夜间及3日白天可能出现降雨,会对路面通行产生一定影响。
七、安全出行提示
四是驾车途中要保持安全车距,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分心驾驶、酒后驾驶、随意停车、强行变道等各类交通违法陋习,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五是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或故障时,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在遇到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候,依次有序通行,切勿占用应急车道,以免耽误现场处置。
特别提示:
为缓解京哈高速160公里至165公里路段节假日大流量拥堵问题,该路段已进行优化提升改造,允许小型车辆借用应急车道通行,请按路面实际标志标线提示安全行驶。
2、海港区区直窗口单位及重点行业类单位“履职践诺”公开承诺书 (五)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履职践诺”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 抓落实,推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效能,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助力。
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基层,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的“两进三送”环保惠企活动,聚焦企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组建环保帮扶行动小组,深入企业一线,主动上门服务,“牵手”环保专家,为企业把脉问诊,帮扶企业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3.树立“服务零距离、服务全方位、服务争一流”的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规范日常言行,争当文明表率,打造文明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职能设定、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追究问责的责任体系,做到全责清晰,奖惩分明。对12369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便民热线等各个渠道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受理,按时查办,力争信访问题处理率达到100%。
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遵守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坚定不移地服务管委会工作中心和大局。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残联科
“履职践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抓落实,推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惠残实事,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中精准助残服务工程,2023年10月底前为47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为64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为17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为7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服务。
2.改进服务作风。对办事群众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态度耐心诚恳、举止端庄大方。服务过程中细心、周到,不错乱、不马虎。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照政策解答清楚,不厌烦、不冷落。做到待人诚心,解释耐心,服务贴心,工作细心,处事公心,以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3.提高办事效率。对设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不拖沓、刁难,办理过程中主动帮助办事群众,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4.办事公开透明。严守工作纪律作风,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履职践诺”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抓落实,推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稳定贡献应急力量。
2.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海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3.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志愿服务、“开工第一课”、“复工复产”线上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宣贯、防灾减灾等活动,大力提升民众安全意识。
5.畅通安全生产事故举报渠道,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举报事件调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用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海港邮政营业厅
“履职践诺”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抓落实,推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牢固树立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2.严格落实普遍服务要求,依法依规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满足广大用户用邮需求,确保投递质量,提升用邮客户满意度。
3.营业窗口全面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待客户态度热情、主动指引、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4.上岗人员一律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5.邮政营业网点对外公布邮政资费标准。
6.坚持文明作业,杜绝出现野蛮分拣和抛扔、踩踏快件等违规行为。
7.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不非法泄露、非法买卖寄递服务信息。
3、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文明旅游环境的倡议书
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打造文明旅游环境的倡议书
全县市场主体,广大居民:
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软环境,是塑造迁西良好形象的实际需要,也是激发第三产业新活力的迫切需求。目前,“五一”旅游高峰即将来临,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展示栗乡人民淳厚质朴的良好形象,营造诚信经营、热情好客的消费环境,县文明办、县信用办、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促局、县交运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法治理念,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景区、酒店、餐饮等行业市场主体及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经营自律,严禁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倡导明礼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自觉维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自觉诚信经营,信义为本、杜绝欺诈。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居民要遵守商业道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不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商户信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尤其是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提供优质服务,明码标价、规范有序。秉承“顾客至上,优质服务”的理念,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明码标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商品、设施和服务,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的购物、交通、人文环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信互惠的桥梁。
四、倡导文明风尚,珍惜机遇、共享发展。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居民要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局面,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活动,积极提供或引导游客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争当行业文明礼仪典范,坚持文明从业、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热情服务,积极争创“最美诚信栗乡人”“最美诚信经营示范店”和诚信企业,为共铸文明新风贡献力量。
人人代表迁西形象,人人都是栗乡名片。弘扬文明诚信精神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县市场主体及栗乡人民是文明诚信经营提升行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树立起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以诚待客。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加快建设“京东旅游胜地、燕山生态明珠、宜居宜业新城”作出应有贡献!
迁西县文明办
迁西县社会信用办
迁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迁西县公安局
迁西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迁西县市场监管局
迁西县交通运输局
1、河北4市最新任免!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尹丽龙为邯郸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进民的邯郸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平的邯郸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晓兵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连斌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在峰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元龙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彦伟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卫东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兴冲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孟宪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立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贵臣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兴冲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卫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耀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在峰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洪民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少广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跃平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勇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富朝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沧州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一、免去:
位海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僧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希荣(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华(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志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皮学生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
位海珍(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友僧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胡希荣(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华(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鲁亚莉(女)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廊坊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贺书明为廊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郭卫亮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赵卫东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石磊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董连阔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苗雷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兼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赵卫东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石磊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恩芝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宋君义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保定
贾伟斌任高碑店市委书记
据“高碑店融媒”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1日,高碑店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保定市委关于高碑店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经保定市委研究,省委批准,贾伟斌同志任高碑店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邱强同志不再担任高碑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
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东威同志为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张朝晖同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涿州市人大常委会
2、这些人可以把户口迁回农村!河北1市最新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发展,人口双向流动,根据《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高质量融合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稳中求进,以维护农村地区和谐稳定为前提,以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尊重和保障公民意愿和期盼。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劳动贡献等因素,促进乡村振兴所需劳动力规范流动及专业人才引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演变历史,逐步稳妥有序实行城乡人口双向流动。
三、农村地区的界定范围及认定标准
农村地区的范围应按照统计部门划分标准,兼顾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具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农村地区的认定应符合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等标准。
四、农村户口迁移政策
鉴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人口流动等差异,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及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下,农村地区实行以下户口迁移政策:
(一)准予迁移情形
1.对原籍在农村、目前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2.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3.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4.因购买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分配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固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5.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以上迁农情形,原则上需取得(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经村委会同意接收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对辖区农村已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不受上述落户条件限制,可依照有关规定在安置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二)不予迁移情形
对享受国家财政供养、拥有正式编制、缴纳城镇社保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入农村。主要包括:
1.已享受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军转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公职人员。
2.在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固定工作,享受社保、医保等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
以上两类人员迁入农村经发现后,需注销农村户口,在原迁出地恢复城镇户口登记。
五、业务受理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农村户口迁移包括市外农村或城镇迁往本市农村;市辖区(县)、县之间农村或城镇迁往农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辖区公安户籍派出所受理公民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办理;无准迁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仍然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特殊疑难情形可实行市、县(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会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户口迁移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乡融合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既要考虑区域农村地区发展实际,也要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决依规办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解读,精准分析把握准予办理的具体情形,认真逐项审核所需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流程办理农村户口迁移,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等违规操作。
(三)坚持便民高效。对符合迁农条件且手续材料齐全规范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加设门槛、制造障碍,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省内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省外户口迁移符合“跨省通办”条件的依据当事人意愿实行“跨省通办”,最大限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沟通协调。各农村户籍派出所应将政策报送辖区农村自治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沟通协调与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执行有力有序。
(五)强化督导落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违规办理农村户口迁入的,一经发现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农村户口迁移的实施细则
为合理有序实施《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意见执行的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农村户口迁移政策的范围
(一)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乡村,实际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农村地区。
(二)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城镇,但实际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农村地区。
(三)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乡村,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但拥有该区域内商品房产权证明的,适用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迁入人员由乡镇统一提供“非村民”管理服务。
二、农村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形及手续材料
(一)对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1.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迁移证(省外)、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原籍在农村的现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落户通知书、村委会证明等。
3.原籍在农村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释放证明、村委会证明等。
(二)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4.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妇女(男子)及其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5.原籍为农村的离异、丧偶妇女(男子)及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离异或丧偶后返回农村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丧偶证明、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6.农村的离异或丧偶妇女(男子),其未成年子女由本人抚养且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法定监护人申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婚生子女,出生落户未登记在本村的,在未满18岁之前可申请投靠农村父(母)迁户一次。
手续材料:监护人申请、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8.60岁以上老人,因投靠农村子女赡养回原籍农村生活,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四)因大中专院校毕业、购买城镇户口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却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稳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9.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95年(含1995年)以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村委会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10.因历史原因购买城镇户口后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没有稳定职业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宅基地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宅基地确权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五)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11.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3年以上未落实编制,愿扎根农村工作并申请落户农村的,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可将户口迁至所驻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县以上组织部门介绍信、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2.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并且拥有稳定住所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稳定住所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3.应届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到农村地区就业创业,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符合为振兴乡村发展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学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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