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

关于下发《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管系统运行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现将《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管系统运行工作规范》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远程监管系统运行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2014)等,结合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安检机构,是指取得质监部门的资质许可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单位。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上传到公安交警部门的检验数据、视频和图片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设立机动车检验远程监管中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远程监管中心负责对全省各市州交警支队监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省安检机构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进行审查和备案;各市州交警支队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对安检机构上传的机动车检验资料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行审核。

第二章  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远程监管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负责人一名,视频监管工作人员四名;

(二)对全省各市州交警支队监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省安检机构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进行审查和备案;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和部办文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对全省所有支队监管中心的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作和对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以不定期现场核查、网上视频抽查和调阅数据的形式实施监管。

第六条  支队远程监管中心人员配置

(一)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其中中级查验员不少于2名,初级查验员不少于5名。

第七条  支队监管中心负责人资格条件及职责

(一)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含)查验员资格,持有经省局培训并考试合格核发的机动车中级以上(含)查验员资格证书;

(二)负责监管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督,实行远程视频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  支队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及职责

(一)必须取得初级以上(含)查验员资格,持有经省局培训并考试合格核发的机动车初级以上(含)查验员资格证书;

(二)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重点车型及重中型货车的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人员还应取得中级查验员资格;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远程审核和监督工作。   1、通过远程视频监管系统,从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发现安检机构在检测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2、严格落实业务抽查制度,每天须对聘用的初级查验员所办理业务进行抽查,并建立统一的抽查台帐,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控中心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嫌疑车辆进行业务锁定,向监管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进入嫌疑调查程序。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审核上传的人工检验资料

(一)审核人工检验资料是否由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专用外观视频检验区范围内通过PDA实时上传完成;

(二)审核人工检验资料内容是否齐全;

(三)审核是否通过PDA车辆信息和行驶证与送检车辆进行比对。

第十条  审核上传的仪器设备检验资料

(一)审核仪器设备检验数据和检验全过程的视频监控是否同步上传至支队远程监管中心;

(二)审核安检机构上传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与系统实时上传到支队监控中心的数据严格比对时是否一致;

(三)审核安检机构在对机动车检验全程视频录像的同时是否采集仪器设备检验过程中的灯光和制动工位的检测照片;

(四)审核上传的中间表中仪器设备检验过程中的灯光和制动工位的同步录像是否反映了所检车辆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审核上传的路试车辆检验资料

(一)审核路试车辆是否符合路试条件。

(二)审核路试车辆视频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在规定的路试车道内进行。

(三)审核路试的各项检验数据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  支队远程监管中心按照第九、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根据附录中表1、表2和表3的要求审核同步上传的检验资料。

(一)审核不合格的车辆,应告知安检机构需整改项目及整改意见,安检机构按照要求认真补录相关资料,整改后重新上传资料接受审核。

(二)审核合格的车辆,由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下达打印检验合格标志指令。

(三) 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安检机构在接到远程打印检验合格标志指令后,由各安检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打印检验合格标志。

(四)检验资料归档。安检机构应将当日纸质检验资料整理后,由档案岗工作人员按规定归档,并按要求在安检机构内设的专门档案室妥善保存两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第十三条 凡符合GB21868-2014、GA801-2014和部局相关规定的,各支队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省、市两级通过远程视频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形式,落实对安检机构的安检行为有效监管。

(一)支队远程监管中心在监管中发现并查实有下列第一、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受理业务处理,有第三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暂停受理业务、罚款、撤销检验资格等处罚措施。

1、不按照规定开启监控设备,进行机动车检验的;

2、采取故意遮挡监控设备、不在视频区域检验车辆等方式逃避监管的;

3、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的;

4、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不按规定操作等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的;

5、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伪造、篡改机动车检验系统数据或非法更改配套软件参数的;

6、不按规定录入车辆信息,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或传输虚假检验数据的;

7、其他违反规定应予追究的行为。

(二)省局监管中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安检机构存在以上情形或支队监管中心对以上情形把关不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处理意见:

1、暂停安检机构业务受理;

2、约谈支队分管领导和监管中心负责人;

3、全省通报,纳入综合考评扣分;

4、建议支队调整监管中心负责人。

第十五条  远程监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发现监管系统建设方是否在系统中留有人为进行数据修改等违法操作的后台,发现后应立即停止该安检机构的业务受理,同时立即向省局监管中心报告,省局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管系统建设方作出处理意见:

(一)约谈系统建设方负责人;

(二)将系统建设方纳入黑名单,同时报告公安部;

(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附录

表1  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序号

照片内容

要  求

适用车辆类型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2、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防护装置;

3、对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对栏板挂车,能清晰识别在车厢(左)侧面喷涂的栏板高度;

5、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辨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6、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7、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8、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左)侧面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9、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

10、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所有类型机动车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和轮胎。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放置于车顶或车辆后部适当位置时拍照);

2、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3、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4、对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无法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平板挂车除外),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

5、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6、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8、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9、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10、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后部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11、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外观制式;

12、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所有类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所有类型机动车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注: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时,无须单独拍摄本照片。

汽车(低速汽车除外)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对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汽车

灭火器拍照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注:车厢内部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车厢内部拍照

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对校车,应能显示照管人员座位的位置和标识;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专用校车的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对厢式、棚式货车和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客车、校车、厢式、棚式货车和挂车

车辆正后方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部外观情况和车辆号牌。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显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放大的号牌号码;

2、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能清晰显示安全标示牌;

3、对专用校车,能清晰显示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

注: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校车

校车标牌拍照

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的放置状态,以及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和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后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可只拍摄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

校车

10

校车标志灯拍照

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和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校车

11

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拍照

能清晰显示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校车

12

操纵辅助装置

拍照

能清晰显示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能确认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出厂编号。

残疾人专用汽车

表2 检验资料照片要求

序号

照片内容

要求

适用车辆类型

机动车行驶证

资料摆放端正,能清晰显示文字、印章。

所有类型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表3 增加检验资料照片要求

序号

照片内容

适用车辆类型

目的

尾箱内部照片

小微型客车、轿车、残疾人专用汽车

防止油改气

车内部结构和座位照片

十九座以下客车、面包车

防止拆卸座位变更使用性质

通过国家强制性检验的侧后防护装置合格证照片(原车带有的必须与产品公告相符)

THE END
0.工程专项验收评审报告(精选12篇)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把工程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进场关和验收关。对进场的钢材、水泥、砖块、砂石、及商品砼等材料,首先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再结合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等质保资料,核对现场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最后在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情况下,送往xx试验室(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jvzq<84yyy4vpsx0eqs0hjsygpqv1;;67:
1.道路工程验收报告(5篇)本工程涉及的试验主要有填隙碎石灌砂试验、弯沉检测,水泥稳定碎石层灌砂试验、无侧限抗压与弯沉检测,土方路基弯沉检测,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等。由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检测。 a.原材料检测: 本工程各项材料均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现场均按批见证取样、送检,jvzquC41o0xvk€jp0eun1ptpiyko1kfqicu0;A<2654ivvq
2.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出厂检验单、合格证。 (3)保养单。 (4)设备大修完工检修记录和维修记录。 (5)设备事故报告单。 (6)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查表。 3、备安装调试后验收认证合格移交使用车间,由车间负责管理、定期保养。 4、超过使用年限、耗能大、污染环境的淘汰设备及时更新、报废。 二、设备维修 1、每年对设备和特种设备进行定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j}rn
3.应急管理局公布《綦江永城10·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1. 渝DK6885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江湾公司,注册日期:2020年11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三一牌SYM325722X1E,车辆识别代号:LFCDHB7P9L1016285,发动机号码:DL12001954,核定载质量12440kg,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字500222124161号。 jvzquC41zwkrk~3eqo56;;<4:972;87:35;46@:
4.灵山县“1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查,事发时涉事大货车整备质量为21813kg,与该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整备质量(15057kg)严重不符。 2023年2月27日,大货车在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年检,经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部分)》,车辆轴重第一轴为3812kg,第二轴为3577kg,第三轴为4080kg,jvzquC41yy}/ujkgjqu/exr1Ecyf1Lfug1\fjrhng1814=6417=6:?;50unu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