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包括沙洼乡、束城镇、尊祖庄镇、瀛洲路、诗经村镇、西九吉乡、兴村镇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新建入村总水表井、集中水表井、闸阀井,安装入户水表,安装入村、学校总水表,铺设村级主管道、农户管道等,本次采购为该工程的机械租赁。
标段
采购内容
1标段
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机械租赁,详见采购清单(附件1)
2标段
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机械租赁,详见采购清单(附件2)
注:1.所有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设备的进出场运费、施工期间的转场运费、燃油费、操作人员、人员食宿及通勤、车辆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采购人规定的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数量为最低人员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施工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操作人员,但不得增加费用。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业绩要求:不适用。
(3)人员要求:不适用。
(4)信誉要求:供应商过去1年(****至今)中不曾在机械租赁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机械租赁合同被解除。
(5))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并具备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③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发生不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或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3.2 供应商(不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工程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 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对 2 个标段提出询比采购申请,但仅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 18 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高速专用版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时间。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采购人不再邀请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 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电 话:****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
联 系 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德祥、张宁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
账 号:****45363
8 其他说明
8.1 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响应文件制作、加密上传、解密时使用的河北高速专用版CA数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