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定型试验规程及补充规定未涉及的情况,需由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检验技术工组出具意见,检验机构规范执行。2.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资料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3.新强制性标准应按公布的实施日期执行。二、关于定型试验1.在定型报告中要反映新产品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27个参数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2.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寸、质量参数。罐式汽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罐体外形尺寸。3.若底盘与整车的检验同时进行,性能试验按整车技术要求加载,可靠性试验按底盘最大总质量加载。定型试验报告中应有底盘照片及底盘参数。4.不同厂家同一系列发动机:指不同厂家同一品种的发动机。除此之外的发动机按照换发动机进行定型试验。5.当改装车(含改装客车)使用已列入公告的底盘且该底盘有多种选型时(例如有多种发动机),可以只作一种选型的试验,但要在定型试验报告的结构参数表中对可选装的部分进行描述。6.前后悬:以车辆的固定部分计算;安装在车辆上的活动部分不计入前后悬,称为前伸、后伸。7.对于三段式的客车底盘,定型试验将最大轴距和最小轴距进行检验即可代表中间的轴距情况。其他产品的类似情况参照处理。8.客车车门型式变化(不包括尺寸变化),如折叠门改为外摆门等,或客车车门数量减少但位置不变的可不进行可靠性试验。9.客车的乘员质量依据GB12428-1990标准9.1 7m以下的客车按照63kg/人核算。9.2 7m以上的非城市客车按照73kg/人核算,城市客车按照63kg/人核算。10.客车的载质量允许大于乘员总质量。三、关于强制性项目检验1.集团内不同企业生产的同参数产品,除VIN、标记外其余强制性检验项目可以视同。2.对于所有跨类车型(M1、M2或M2、M3),应按不同类型所需执行的全部项目进行。3.半挂车总长度不能超过13m。当车辆运输半挂车长度超过13m时,与所配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不能超过16.5m,并在报告和申报表中注明牵引车产品的具体型号。4.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燃油系统和排气管位置应符合GB7258的要求。5.由于国内检验设备等原因尚不能对进口发动机进行排放试验的,原则上应到国外实验室完成目击检验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报告。6.车速表检验:车速表示值的差值可以为20的倍数。7.制动:按照实际车速的结果及限值出具报告,每一项检验应进行3次,选取结果最差的一次写入报告。8.汽车及照明信号装置的检验包括依据GB4785-1998进行的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检验以及依据GB7258-1997进行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等项检验。9.平板式和骨架式半挂车可以不安装前示廓灯;自卸车、水泥搅拌车、起重机、罐式车的后示廓灯应安装在合理位置。10.对于国外进口底盘改装的车辆:底盘具有进口证明的仅检验与改装部分有关的项目,进口的二类底盘、车身(驾驶室)、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空调应在统计表中注明。11.对于安全带固定点,N1类车辆同一厂家、同一系列单排、一排半、双排的驾驶室可以视同。12.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12.1后下部防护装置如果同时满足12.1.1~12.1.6条件,则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视同。同时满足12.1.1、12.1.2、12.1.3的,则强度可以视同。12.1.1被视同车型安装了与视同车型尺寸、结构、材料等完全相同的后下部防护装置。12.1.2被视同车型的总质量不超过视同车型的总质量。12.1.3被视同车型所装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辆的联接部位和联接方式与视同车型相同。12.1.4被视同车型后轴车轮最外点间距与视同车型相同或经判定符合要求的。12.1.5被视同车型所装后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可折叠式不大于450mm。12.1.6被视同车型所装后防护装置最后端与车辆最后端(只考虑1500mm以下部件)的距离不大于视同车型的该值。12.2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侧面防护装置可以视同。12.2.1被视同车型的车辆类型与视同车型类型相同,或N2类可以与N3类(基本车型)视同,O3类可以与O4类(基本车型)视同;12.2.2被视同车型安装了与视同车型尺寸、结构、材料等完全相同(总长除外)的侧面防护装置。12.2.3被视同车型上所装侧面防护装置与车辆的联接部位和联接方式与视同车型相同;12.2.4被视同车型的轴距不大于视同车型;12.2.5被视同车型所装侧面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12.2.6对于N类车,被视同车型与视同车型具有相同的驾驶室型式;12.2.7对于O类车,被视同车型所装侧防装置的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中心最小距离不超过2.7m。12.3 M类车改装的N类车免做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试验。12.4 具有类似客车裙边结构的车型,只需检验裙边离地高度。12.5 改装车采用已列入公告的底盘或整车且已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12.5.1当改装车辆的宽度发生变化时,应对与侧面防护相关的尺寸进行测量;12.5.2当改装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距车后端距离发生变化时,应对与后下部防护相关的尺寸进行测量;四、 关于公告审查的要求1. 在《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后成为如下要求。1.1载质量利用系数栏板式载货汽车、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和栏板式农用运输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限值要求。
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二号修正通知
根据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汽车新产品检验及汽车新产品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包括实施新标准的问题),汽车新产品鉴定检验技术工作组根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原《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一号修正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二号修正通知》,请有关单位规范实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