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交通运输部《202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要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一、治理重点
(一)重点路段
会宁县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物流园区、水泥、砂石等货物源头企业周边道路。
(二)重点车辆
砂石运输、煤炭运输、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等易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
(三)重点违法行为
1.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2.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如加高栏板、加长货箱等)、增加钢板弹簧、改装大梁等。
3.货运车辆故意逃避检测的行为,如遮挡号牌、闯卡、绕行农村公路或采用技术手段干扰称重检测设备等。
二、治理措施
(一)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和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源头企业监管
会宁县公安局、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砂石料场水泥建材、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货运源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规范检测机构管理
会宁县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栏板、加厚钢板、改造大梁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处罚标准
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和源头企业从严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货车超载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货车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货车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货车超载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高栏板、加厚钢板等),处500元罚款。
四、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自觉抵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