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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局农村客运补贴方案
一、总则1.目的为促进本地农村客运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出行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农村客运补贴方案。通过合理的补贴政策,激励农村客运经营者积极投入运营,改善农村客运条件,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2.原则本补贴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科学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分配注重向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运营效益差的农村客运线路和经营者倾斜,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兼顾农村客运市场的整体稳定和发展。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线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的客运线路,其运营车辆须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纳入农村客运管理范畴。二、补贴对象及条件1.补贴对象(1)依法取得农村客运经营许可,按照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运营的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者。(2)纳入农村客运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车辆动态监控和运营数据实时传输的客运经营者。2.补贴条件(1)运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配备齐全。(2)客运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规经营行为记录。(3)按照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4)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工作,按时报送运营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三、补贴资金来源及预算1.补贴资金来源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供应,保障农村客运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2.补贴资金预算每年年初,由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客运运营情况、市场变化趋势以及本年度农村客运发展目标等因素,共同编制农村客运补贴资金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审核批准后,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四、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1.补贴标准确定原则补贴标准根据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客流量、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经营的特殊性和公益性,既要保障客运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又要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有效激励客运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客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补贴标准分类(1)按照运营里程补贴:根据农村客运线路的实际运营里程,给予一定标准的里程补贴。运营里程越长,补贴额度越高,以弥补长途运营带来的成本增加。(2)按照客流量补贴:依据客运车辆的实际载客量,对客运经营者给予客流量补贴。通过鼓励客运经营者吸引更多乘客,提高车辆的实载率,提升农村客运资源的利用效率。(3)服务质量奖励补贴:对在服务质量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客运经营者给予额外的奖励补贴。考核内容包括车辆卫生状况、准点率、乘客投诉率等方面,引导客运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3.补贴计算方法补贴金额=运营里程补贴+客流量补贴+服务质量奖励补贴(1)运营里程补贴=每公里补贴标准×实际运营里程每公里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和农村客运线路总里程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客流量补贴=每人次补贴标准×实际运送乘客数量每人次补贴标准依据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制定。实际运送乘客数量以客运经营者提供的有效票据、IC卡刷卡记录或信息化监管平台统计数据为准。(3)服务质量奖励补贴: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贴。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给予较高比例的奖励补贴;得分在80-89分的,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补贴;得分在70-79分的,不给予奖励补贴;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五、补贴申请与审核1.补贴申请客运经营者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农村客运补贴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农村客运补贴申请表、运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运营线路证明、客流量统计报表、服务质量自评报告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初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客运经营者的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客运经营者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等。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局;初审不通过的,书面通知客运经营者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3.审核与公示交通运输局收到初审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通过实地核查、数据比对、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客运经营者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核实。审核结果将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交通运输局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六、补贴资金发放1.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交通运输局根据审核结果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单,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客运经营者。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客运经营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客运经营者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出具收款凭证,并报送交通运输局备案。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过程的安全、规范、透明。七、监督与管理1.日常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客运经营者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客运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运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良好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客运经营者限期整改。2.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应定期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对违反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3.信息管理与统计加强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运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对农村客运运营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处理。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统计制度,客运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运营数据和统计报表,为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八、政策调整与完善1.定期评估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定期对农村客运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市场的影响、客运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农村居民的出行满意度等。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2.动态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对补贴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内容包括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等。确保补贴政策始终符合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公众参与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充分听取客运经营者、农村居民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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