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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行政区域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级负责、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排查治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保障工作经费,完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隐患治理、信息共享及监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指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设施缺陷、环境风险、管理漏洞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计及施工缺陷、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交通组织不合理、恶劣天气影响、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等。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与日常交通管理、道路建设养护、事故预防分析等工作相结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隐患识别的精准性和治理的时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体系
1.领导小组
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隐患排查治理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统筹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跨部门协作、治理资金保障、责任争议等;(3)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4)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联席会议制度
召开频率: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
参会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乡镇(街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列席。
主要议题:(1)通报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研究确定下一阶段排查重点领域和治理优先级;(3)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隐患治理难点,如公路与城市道路交界处隐患的权责划分;(4)审议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资金来源;(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部署专项排查行动(如恶劣天气前、节假日前的隐患排查)。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牵头职责:(1)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明确排查范围、流程和判定依据;(2)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平台,汇总各部门上报的隐患信息,形成“隐患清单”,并根据事故发生率、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标注(一级、二级、三级);(3)组织联合排查行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集中排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及新改建道路;(4)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治理建议,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5)跟踪隐患治理进展,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6)治理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消除,并将结果录入信息平台。
具体排查内容:(1)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规范,是否存在缺失、损坏、被遮挡等情况;(2)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配时是否合理;(3)道路隔离设施(如护栏、隔离墩)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开口过大、高度不足等问题;(4)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5)路面是否存在坑洼、沉降、裂缝等影响通行安全的缺陷;(6)学校周边、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是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减速带等。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范围:负责公路(包括国省道、县道、乡道)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具体职责:(1)对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等进行定期检测,发现结构性病害(如桥梁裂缝、隧道渗水)及时修复;(2)排查公路安全设施(如护栏、标志标线、轮廓标、道口标注)的缺失或损坏情况,及时补充或更换;(3)对平交路口、交叉路口进行安全评估,优化渠化设计,增设让行标志、减速带等;(4)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5)督促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性公路(如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向领导小组定期上报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专题报告。
3.城市管理部门
职责范围:负责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具体职责:(1)排查城市路面是否存在破损、沉陷、井盖缺损等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2)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夜间照明充足;(3)排查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条件,是否存在被占用、设置障碍物等情况;(4)对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维护,确保清晰可见;(5)规范占道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设置围挡、警示标志,保障施工路段安全;(6)协调处理城市道路与周边单位、小区出入口的交通衔接问题,优化交通组织。
4.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职责范围:负责农村道路(包括村道)及农机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
具体职责:(1)组织对村道进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路面狭窄、缺少护栏、警示标志缺失等隐患;(2)加强对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排查无牌无证、未检验、非法改装等安全隐患;(3)在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劝导农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行为;(4)协调乡镇政府落实村道养护责任,推动村道安全设施建设(如错车道、避险车道);(5)建立农村道路隐患台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督促乡镇政府整改。
5.应急管理部门
职责范围:负责综合协调和事故调查中的隐患分析。
具体职责:(1)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2)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从隐患角度查找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建议;(3)督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4)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经营单位
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1)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制动、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完好;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时纠正违法行为。(2)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前制定安全方案,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现场指挥交通,确保施工路段安全有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设施。
(三)基层责任落实
1.乡镇(街道)责任
网格化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若干交通安全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网格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具体职责:(1)组织网格管理员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村道、乡村小路、学校周边等区域的隐患,建立“网格隐患台账”;(2)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如清理路面障碍物)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并协助上级部门制定治理方案;(3)在农村集市、节假日期间组织交通安全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纠正违法行为;(4)向县级领导小组定期上报网格隐患排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2.村(社区)责任
“两站两员”建设:在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发挥“前哨”作用。
具体职责:(1)劝导员每天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发现隐患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2)在村民出行高峰期(如早中晚)开展劝导,提醒村民不乘坐超员车、不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戴头盔;(3)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隐患举报方式,鼓励村民参与隐患排查;(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如参与村道护栏安装、警示标志设置等。
3.信息报送流程
基层报送:网格管理员、劝导员发现隐患后,通过手机APP或书面形式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内容包括隐患位置、类型、描述、照片等。
闭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患信息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形成闭环,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进行督办,直至彻底消除。
三、排查范围与标准
(一)排查范围
1.道路基础设施
(1)公路网络
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排查路面平整度、桥梁隧道结构安全、边坡稳定性、排水系统畅通性。县道、乡道及村道:重点检查路基沉降、路面裂缝、路肩缺失、涵洞堵塞等问题。农村公路: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的防护设施缺失情况,以及错车道设置不足问题。
(2)城市道路
主干道及次干道:排查路面坑槽、井盖缺失、人行道破损、交通标志牌遮挡等问题。交叉口:重点检查信号配时合理性、导流岛设置、视距三角形区域障碍物。特殊路段:学校门口、医院周边、公交枢纽等区域的人行过街设施、隔离护栏、减速带等安全配置。
(3)特殊路段
长下坡路段:核查避险车道设置位置、长度及有效性,以及连续弯道的视距保障情况。隧道及桥梁:检查照明系统、消防设施、限高标识、结构裂缝渗水等隐患。穿城过镇路段:排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停车占用车道等影响通行的行为。
2.交通管理设施
(1)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检查标志牌反光膜老化、立柱倾斜、信息模糊、设置位置不当等问题。路面标线:核查标线磨损、反光效果差、施划不规范(如箭头指向错误)等情况。
(2)信号控制
(3)隔离设施
中央隔离护栏:检查护栏高度不足、开口过多、连接松动等安全隐患。路侧护栏:评估临水、临崖路段护栏防撞等级是否达标,以及端头处理是否规范。
3.环境风险因素
(1)自然条件
(2)人为干扰
施工区域:核查施工围挡封闭性、夜间警示灯设置、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性。占道行为:排查违规堆放物料、晾晒谷物、停车占道等影响视距和通行的行为。
4.重点区域管理
(1)学校周边
校门口标志标线:检查限速30km/h标识、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是否齐全有效。护学岗设置:核查高峰期交通疏导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违停抓拍设备覆盖率。
(2)农村集市
集市路段标识:检查临时限速、禁止停车、让行标志是否设置。交通组织:评估集市期间人车混行风险,建议设置临时隔离设施和单向通行。
(3)货运通道
货车通行路段:核查限重、限高标识清晰度,以及桥梁承重警示标志。停车秩序:排查货运车辆占道装卸、夜间违停等问题。
(二)排查标准
1.设施缺陷判定标准
(1)道路技术指标
路面平整度:采用3m直尺检测,间隙超过8mm判定为隐患。路面抗滑性能:摆式摩擦系数BPN值低于45(潮湿路面)或SFC值低于45。
(2)安全设施规范
交通标志:反光膜逆反射系数低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值的80%。护栏防撞等级:临水临崖路段未达到SS级防撞标准。
(3)结构安全要求
桥梁裂缝:主梁横向裂缝宽度超过0.2mm或竖向裂缝超过0.3mm。隧道衬砌:混凝土剥落深度大于保护层厚度,或钢筋外露锈蚀。
2.环境风险分级标准
(1)视距障碍
(2)路面状况
路面破损率:每1000m²内坑槽面积超过5m²或网裂面积超过10m²。积水深度:低洼路段积水超过15cm且无排水设施。
3.管理漏洞判定标准
(1)交通组织缺陷
(2)监管盲区
视频监控覆盖率:事故多发路段200m范围内无监控设备。执法盲区:农村道路无流动测速设备或区间测速系统。
4.特殊场景标准
(1)恶劣天气应对
(2)大型车辆管理
货车右转盲区:未设置“注意大型车辆右转”警示标志或物理隔离。超载检测点:货运通道10km内无称重检测设施。
(三)动态调整机制
1.季节性排查重点
(1)春季
融雪期:重点排查路面冻融裂缝、边坡滑塌风险。农忙期:加强农村道路农机车辆超载、违法载人检查。
(2)夏季
汛期:监测低洼路段积水、桥梁墩柱冲刷情况。高温期:检查沥青路面车辙深度(超过15mm需处理)。
(3)秋季
雾季:增设雾灯、轮廓标等诱导设施。落叶期:清理遮挡标志标线的落叶。
(4)冬季
冰雪期:除冰设备、融雪剂储备点覆盖率检查。节假日期间:景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安全评估。
2.数据驱动更新
(1)事故关联分析
(2)群众举报响应
建立“随手拍”举报平台,对同一位置重复举报的隐患48小时内现场核查。
(3)设施寿命周期
根据交通标志反光膜5年强制更换周期,自动生成更换提醒清单。
3.跨区域协同标准
(1)交界路段
省际公路:联合制定统一排查标准,重点核查接坡高差(超过5cm需处理)。
(2)城乡结合部
城市快速路与乡村道路衔接处:增设过渡性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四、排查方法与流程
(一)排查方式
1.人工排查
(1)网格化巡查
网格管理员每周对责任区域开展不少于2次步行巡查,重点记录路面裂缝、井盖缺失、护栏损坏等显性隐患。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全覆盖车巡,对农村道路、施工路段进行动态监测。
(2)专业团队排查
由公安、交通部门联合组建技术团队,每季度对事故多发路段、桥梁隧道等复杂区域开展专项检测。检测工具包括激光平整度仪、摩擦系数测试车、无人机航拍设备等,形成量化数据报告。
(3)群众参与排查
在村口、社区设置隐患举报箱,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马路陷阱”、遮挡视线的树木等问题,由乡镇政府48小时内现场核实并处置。
2.技术监测
(1)智能感知系统
在重点路段安装毫米波雷达监测设备,实时采集车辆轨迹、速度等数据,通过算法识别异常停车、逆行等风险行为。系统自动生成风险热力图,辅助确定优先排查区域。
(2)视频巡检
利用交通监控网络开展AI视频巡检,自动识别标志标线模糊、护栏缺失、路面异物等隐患。对识别出的点位,系统自动推送至属地责任单位,要求24小时内反馈处置情况。
(3)大数据分析
整合事故数据、流量数据、气象数据建立风险预测模型。当某路段连续3天出现速度骤降事件,或降雨期间事故率上升30%时,系统自动触发专项排查指令。
3.联合排查
(1)部门联合行动
每半年由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采用“1+1+N”模式(1名交警+1名工程师+N名网格员),对省道、城区主干道、农村集市等区域同步检查。
(2)跨区域协作
相邻乡镇建立交叉排查机制,每月互派工作组检查交界路段。重点解决“三不管”地带隐患,如省县道接坡处的高差问题、跨区域施工围挡缺失等。
(二)分级处置
1.隐患分级
(1)一级隐患
判定标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例如:临水临崖路段无护栏、桥梁主梁裂缝宽度超0.3mm、信号灯配时导致行人过街时间不足7秒。处置要求:24小时内启动治理,48小时内完成临时防护措施。
(2)二级隐患
判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单人死亡的隐患。例如:主干道坑槽面积超5㎡、学校周边缺失减速带、货运通道无称重设施。处置要求:72小时内制定治理方案,15日内完成整改。
(3)三级隐患
判定标准:影响通行效率但风险较低的隐患。例如:人行道破损、标志牌轻微反光失效、农村道路警示柱倾斜。处置要求:纳入月度维修计划,30日内完成整改。
2.处置流程
(1)信息采集
网格员发现隐患后,通过手机APP上传文字描述、定位坐标、现场照片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隐患编号,同步推送至责任单位。
(2)分级响应
一级隐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调度,组织应急抢修;二级隐患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制定方案;三级隐患由属地乡镇统筹处置。
(3)限时整改
一级隐患整改需签署《责任状》,明确每日整改进度;二级隐患整改实行“周通报”制度;三级隐患整改纳入乡镇绩效考核。
(4)验收销号
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原排查组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通过后系统自动销号,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启动整改流程。
(三)闭环管理
1.动态跟踪
(1)进度监控
所有隐患在信息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实时显示整改进度。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系统自动发送预警信息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2)效果评估
整改后第3天、第7天、第30天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回访,重点检查隐患是否复发。例如:修复后的路面需检测平整度是否达标,新安装的护栏需进行防撞测试。
2.机制保障
(1)联席会商
每月召开隐患治理推进会,通报整改进度,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例如:涉及电力杆线迁移的隐患,由电网公司派驻专员现场对接。
(2)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治理基金,对一级隐患实行“先整改后拨款”;二级隐患由责任单位预付资金,验收后报销;三级隐患从乡镇道路维护经费列支。
(3)责任追溯
对因排查不力导致事故的,由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例如:某路段因未发现护栏锈蚀导致车辆坠落,追究排查组长和属地乡镇领导责任。
3.持续改进
(1)案例复盘
每起事故发生后10日内组织专题复盘会,分析隐患排查漏洞,更新排查标准。例如:针对货车盲区事故,新增“大型车辆右转警示标志”强制检测项。
(2)标准迭代
每年根据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国家标准,修订本地区排查细则。例如:新增“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标识清晰度”检测指标。
(3)能力建设
每季度开展排查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无人机操作、AI视频分析、裂缝检测技术等。组织跨区域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
五、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一)制度保障
1.法规依据
(1)上位法衔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明确排查治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对未履行排查职责的部门,可处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2)地方配套规范
出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细化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例如规定桥梁检测必须使用专业仪器,路面平整度检测需采用3米直尺等具体要求。
2.内部管理制度
(1)责任清单制度
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公安、交通、城管等12个部门的具体职责边界。例如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桥梁养护,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井盖维护,避免推诿扯皮。
(2)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包含排查记录、整改方案、验收报告等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便于追溯和审计。
3.协同机制
(1)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跨部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隐患数据、事故统计、气象预警等信息。例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时,自动推送至交通部门,提前排查易积水路段。
(2)应急联动制度
制定《重大隐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一级隐患的响应流程。例如临水路段护栏缺失时,2小时内设置临时防护设施,24小时内完成永久修复。
(二)资源保障
1.经费保障
(1)财政预算
将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道路里程和人口数量核定标准。例如每公里国省道每年安排2万元专项经费,农村道路每公里5000元。
(2)多元筹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模式建设智能监测设施。对主动排查整改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
2.人员保障
(1)专业队伍建设
组建由工程师、检测员、数据分析师组成的专职团队,不少于50人。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2)基层力量配备
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隐患信息员。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每上报有效隐患奖励50-200元。
3.设备保障
(1)技术装备配置
为排查团队配备无人机、激光检测仪、移动终端等设备。重点路段安装毫米波雷达、高清摄像头等智能设备,实现24小时监测。
(2)应急物资储备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道班设置应急物资点,储备融雪剂、警示标志、护栏等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调运到位。
(三)监督机制
1.日常监督
(1)层级监督
建立市、县、乡三级督查体系,市级每季度抽查,县级每月督查,乡镇每周巡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2)群众监督
开通“随手拍”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50-500元奖励,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2.考核评价
(1)指标体系
设置隐患整改率、响应时效、群众满意度等6项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例如一级隐患整改率低于90%扣10分。
(2)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政府述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责任追究
(1)问责情形
对未按规定排查、瞒报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例如因排查失职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案例警示
每季度发布典型问责案例,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公开通报。例如某县因未及时修复坑槽导致交通事故,对分管副县长给予警告处分。
(四)持续改进
1.标准迭代
(1)动态更新
每年修订排查标准,结合新技术、新风险调整指标。例如新增“自动驾驶路段兼容性”检测项,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需求。
(2)经验推广
组织跨区域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例如借鉴浙江“公路医生”模式,推广预防性养护技术。
2.能力提升
(1)培训体系
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管理层侧重政策法规,技术人员侧重操作技能,基层人员侧重隐患识别。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实战演练。
(2)技术引进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智能检测算法。例如开发裂缝自动识别系统,准确率达95%以上。
3.社会参与
(1)志愿服务
组建“道路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每月组织“安全路长”活动,动员群众参与道路维护。
(2)企业共建
鼓励运输企业建立内部隐患排查制度,对达标企业授予“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给予政策倾斜。
六、实施步骤与长效机制
(一)分阶段推进
1.基础建设期(1-6个月)
(1)制度落地
(2)资源调配
完成首批经费拨付,采购无人机、检测仪等设备。组建市级专业团队,完成岗前培训。在重点路段安装智能监测设备,覆盖事故多发区域。
(3)网格启动
乡镇(街道)完成网格划分,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首轮全员培训,重点讲解隐患识别标准和上报流程。在行政村设立首个隐患信息点,试点运行“随手拍”系统。
2.全面实施期(7-12个月)
(1)排查攻坚
开展全市域首轮联合排查,重点整治一级隐患。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滞后单位发督办函。完成农村道路护栏安装、学校周边减速带增设等重点项目。
(2)能力提升
组织跨部门实战演练,模拟暴雨天气应急响应。开展智能系统操作培训,提升基层人员数据应用能力。建立专家库,邀请高校教授参与重大隐患会诊。
(3)社会参与
3.深化提升期(13-24个月)
(1)标准优化
根据首年实施情况,修订《排查工作指南》。新增“电动车专用道”“智慧斑马线”等检测项。制定跨区域协作标准,解决省际交界路段隐患。
(2)数据赋能
升级智能监测系统,接入气象、车流等实时数据。开发风险预测模型,实现隐患自动预警。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隐患全生命周期管理。
(3)经验推广
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乡镇经验,如“网格员积分制”“企业共建模式”。编制案例汇编,收录典型隐患治理案例。组织赴浙江、江苏等地考察学习。
(二)多维度评估
1.过程评估
(1)时效监测
建立响应时效KPI:一级隐患处置不超过24小时,二级隐患不超过72小时。系统自动记录各环节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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