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客户的客户都说好!税点点,涉税难题免费咨询】
最近,多家网络货运平台暴雷,原本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只是为了有效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于商品流通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从浙江“某省心”到四川“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多次陷入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之中。
(一)四川“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暴雷,波及1500多家下游
近期,根据四川公安公布的案例,乐山市公安局联合税务部门破获了一起网络货运平台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犯罪团伙以“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为依托,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万份,价税合计约160亿元,波及下游企业1565家。网络货运平台屡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风险的问题,一旦暴雷,网络货运平台自身陷入到犯罪的刑事风险之中,也会使其他无辜的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税务稽查乃至刑事侦查之中。目前,“某易达”案件还在刑事诉讼的处理程序之中,根据浙江“某省心”网络货运平台的案件可知,随着公安机关的定案,税务机关也将从行政层面予以处理,从而引发一连贯的后续影响。
(二)浙江“某省心”虚开案件的负面影响仍在不断发展
四川“某易达”并非首家暴雷的网络货运平台。2021年9月,浙江“某省心”网络货运平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立案调查,虚开金额超过100亿元,下游受票企业也有数千家。据悉,该网络货运平台是浙江首张“网络货运牌照”获得者,早在2020年5月就取得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目前已经过一审判决,主要责任人获刑十五年。此次暴雷以来,牵连了2700余家受票方企业。有的受票方被以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行政处罚,要求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调增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有的受票企业则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乏一些正常经营的物流运输企业,并非故意参与虚开、骗抵国家税款,依然面临较高的行政及刑事风险。就目前税务机关公示的案例来看,今年依然有部分受票企业在处理之中。
其案发原因、业务操作模式等为我们敲响警钟。那么,网络货运涉案业务模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构成虚开?本文将与读者共同探讨。
一、网络货运平台主要的业务模式
1、网络货运定义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经营(“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且进一步明确指出,网络货运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2、网络货运业务模式
网络货实际运输实际承运人,网络货运为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在物流行业新生的一个细分业务类型,主要目的为通过互联网科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运输效率低下的问题,网络货运一方面可以为托运人提供运力池,从而实现高效率找车,另一方面可以为实际承运人快速找货,从而减少车辆空驶和等待配货的时间,进步降低运力采购成本。网络货运与传统的货运代理及货运经纪的业务模式不同,网络货运企业应取得含“网络货运”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并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承担运输责任,而非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
3、网络货运业务资质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网络货运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而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的规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许可需至少完成下述事宜:
3、办理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需要达到三级(即“三级等保”);
4、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中规定的相应功能。
网络货运为物流企业开具发票合规吗?
事实上,原本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的个体司机被物流公司转挂靠在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名下,以平台名义承接运输任务并以平台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及其官方解读的规定。
由于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往往能享受到地方财政政策,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能够全额返还/奖励,因此尽管其接受挂靠为下游物流企业开具了11%/10%/9%发票,其税负仍然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二、财税视角下网络货运风险何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强调试点企业“通过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为货主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服务,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一些操作则游离在“真实与“不真实”之间,引发了行政、司法机关对于其业务模式税务合规性的质疑。
三、网络货运/无车承运的不合规操作有哪些?
1、委托方自行联系车主注册于平台现实中,货主往往能够找到自己信赖的车队承接运输任务,而车队由个体司机组成,其作为个人不愿意为货主代开发票,且发票显示征收率仅3%,导致货主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缺乏合法票据。而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的出现恰恰为其解决了发票问题。因此实践中,货主往往自行联系车主承接运输任务,让其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物流信息,而平台也默认了此种业务模式
2、委托方垫付报酬而产生“资金回流由于车队中各车主都是个人,其在完成运输任务后要求货主立即支付报酬,而通过平台结算报酬存在滞后性,因此货主往往不得已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先行垫付报酬,而在平台结算车主报酬时提供货主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接受“回款”。而平台对注册车主提供的收款账户没有强制要求是本人银行账户,因此客观上运费由货主公户支付给平台公户,再回转到货主私户,造成“资金回流”假象。
3、委托方集中补开发票,由于某些工程方货主发生的个体司机运输任务频繁,每一次单独开票耗费时间精力,因此其往往在业务发生时仅记录车主、车辆、物流信息及报酬金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集中通过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开具发票。
此种情况下运输的各项信息均为真实,但出现了业务发生日期早于开票日期,且开票量大、集中的现象,易引发税务预警
4、委托方张冠李错开发票,对于名下控制多家公司的货主,其控制的A公司发生了实际运输任务,但A公司进项富余,不需要更多发票,而其控制的B公司则进项短缺,因此,在向网络货运/无车承运平台提供真实运输业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张冠李戴”为B公司取得发票。平台往往只对个体车主及物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而难以发现此种“张冠李戴”错开发票的现象。
四、网络货运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
1、司机个人实际承运合规问题
网络货运企业存在直接与司机个人签署实际承运合同的情况,虽然司机个人不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会因此直接导致双方所签署的合同被视为无效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发生货运损失时,一方面网络货运企业需承担承运人责任,托运人有权要求网络货运企业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若实际承运人为司机个人,可能出现因司机个人缺乏偿付能力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无法向司机个人追偿的情况,或因出现重大事故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被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受到联合惩戒等风险。
2、税务合规问题
a、发票开具及抵扣问题
可能存在实际承运人无法提供、开具部分/全部收取款项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网络货运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而增加了网络货运企业的整体税负成本。
b、税收优惠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网络货运企业需留意其入驻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对应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问题影响网络货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可执行性。
c、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网络货运企业作为名义承运人,委托司机承运货物,并向司机支付运输服务费,网络货运企业系司机该项个人所得的支付方以及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扣缴,则面临被处以滞纳金、采取强制措施及罚款的风险。
3、数据处理合规问题
a、暂行办法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使用相关信息开展其他业务”。
b、数据安全法
c、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而网络货运既提供信息服务亦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因此,网络货运企业收集的部分数据存在被列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范畴的可能对此,网络货运企业应持续关注并根据相应数据目录进行内部数据分级其他网络货运企业基于其行业属性,涉及众多配套业及不同运营模式,如:与油品、ETC等运输属性相关的业务,与保险、融资租赁保理及信贷相关的金融属性业务,与加盟特许经营相关的运营模式,网络货运企业需要特别留意相关配套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对应法律规定。
那么如何辨别正规合法的网络货运平台呢?
01
平台运单有迹可循
网络货运平台自身属于“无车承运”方,合法合规的平台方应上传车辆的GPS轨迹,并建立相应的日志记录、数据监管,避免虚假业务。同时,上传真实的GPS等运输轨迹,可以有效遏制虚假订单、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便于平台监控异常情况,这也正是有迹可循。
02
平台有实时支付运费功能
基于网络和货运平台的“无车承运人”的属性,正规合法货运平台app上接入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实现非常方便的运费实时结算,从而满足个体司机结算的需求,同时也可以保证平台抽取平台费用,规避资金收取不到位等风险,反之没有资金实时结算功能或者由代收人转付,你可以不去信任它。
03
与上同理,正规合法的网络货运平台应提供实际承运收取运费的凭证、网银转账记录等,反之,你可以不去信任。
04
信息真实,不具备“虚开”发票功能
正规合法的网络货运平台按照正常流程、真实信息代开发票,不允许出现托运人“垫付”运费给个体户,不具备虚假信息“代开”发票。
05
服务老师介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工商管理硕高、高中级会计
声 明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