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管理制度篇docx

第一条为规范集装箱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降低运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集装箱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集装箱运输、装卸、仓储、维修、清洗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3.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集装箱的分类与标识

第四条集装箱按材质、用途、尺寸、类型等进行分类。

1.按材质分类:分为金属集装箱、非金属集装箱;

2.按用途分类:分为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等;

3.按尺寸分类:分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国内标准集装箱;

4.按类型分类:分为通用集装箱、专用集装箱。

第五条集装箱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

1.集装箱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集装箱类型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

2.制造厂名称和厂址;

3.制造日期;

4.材质和结构类型;

5.集装箱总重和自重;

6.最大载重;

7.集装箱尺寸;

8.集装箱类型。

第三章集装箱的制造与维修

第六条集装箱制造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七条集装箱制造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集装箱维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维修。

第九条集装箱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第十条集装箱维修后,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集装箱的装卸与仓储

第十一条集装箱装卸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操作,防止事故;

2.快速高效,提高效率;

3.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第十二条集装箱装卸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集装箱装卸作业应使用专用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集装箱仓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仓储,防止事故;

2.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3.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集装箱仓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

第十六条集装箱仓储应按照种类、尺寸、重量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章集装箱的清洗与消毒

第十七条集装箱清洗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清洗。

第十八条集装箱清洗企业应建立清洗档案,记录清洗过程和清洗结果。

第十九条集装箱清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集装箱消毒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消毒。

第六章集装箱的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装箱进出口企业应依法办理海关手续,确保集装箱合法进出口。

第二十二条集装箱进出口企业应建立进出口档案,记录进出口过程和进出口结果。

第二十三条集装箱进出口企业应遵守我国进出口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集装箱用途。

第七章集装箱的回收与再利用

第二十四条集装箱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回收。

第二十五条集装箱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档案,记录回收过程和回收结果。

第二十六条集装箱回收后,应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海关、质检等部门应加强对集装箱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集装箱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海关、质检等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集装箱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集装箱运输、装卸、堆存、维修、清洗、检验、包装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运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二章集装箱运输管理职责

第五条海关部门负责集装箱的进出口监管,确保集装箱安全、合规进出境。

THE END
0.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doc现将《上海铁路局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上海铁路局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确保集装箱运输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jvzquC41yy}/vjtfqey/exr1r/895B=4394ivvq
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3号(关于明确部分规章原则性规定相关事项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一)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海关对中国船级社检验的集装箱有权进行复验,并可以随时对中国船级社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签发批准牌照管理不善的,海关将视情决定是否停止授权其签发海关批准牌照。 jvzquC41eekfelne0qxh1>758;73;=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