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问题答疑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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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助的系统端口从哪里登录?

2、我的浏览器为什么无法打开资助申报的网址?

答:建议使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

3、申请人办理资助是否一定要先办理账户五级(原L3)实名核验?

答: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通过五级(原L3)实名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账户未通过五级(原L3)实名核验的无法进入系统进行资助项目申报。

4、单位/个人账户可信等级为三级,与资助申报系统要求的L3等级有什么区别?

答:账户可信等级三级对应原L1级别,可信等级四级对应原L2级别,可信等级五级对应原L3级别。

如果账户可信等级是三级(原L1)或四级(原L2),必须办理五级(原L3)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资助。

5、如何查询账号信用等级?

6、如何办理注册账户五级(原L3)实名核验?

答: 账户等级低于五级(原L3)用户,应办理五级(原L3)实名核验。有两种方式:一是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二是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

(一)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

选择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无办理费用。

1.办理地址与材料获取

1.1使用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用户名(右上角)--账户管理进入账户管理页面。

1.2点击实名核验,在页面最下方,办事大厅现场核验查看办理地址和办理条件。

2.办理预约:

2.1可在“i深圳”APP、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各区预约平台预约办理。

2.2为避免人群聚集排队,请提前网上预约,选择就近的行政服务大厅,按预约时间段前往办理。

2.3窗口每日办理数量有限,请提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堆积在最后半个月,预约额爆满。

3.申请指引

3.1到实名核验认证窗口现场办理实名核验业务时,需要市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

以下几种办理情况(以下需填写或签字的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办理表中的手机号非常重要,用于接收初始密码和更改密码等信息,请谨慎填写)。

以下情况不支持办理:

个人、企业相关证件过期、证件损坏、证件已注销

企业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状态的情况

个人、企业已有五级(L3级)的账号

3.2 个人用户办理

支持本人现场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现场办理:

表 1 本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本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2)非本人现场办理:

表 2 非本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经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委托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个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 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 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3.3未成年人用户办理

未成年人(未满18岁)实名核验业务办理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或由监护人进行代理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表 3 未成年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未成年人身份证件或户口本

原  件:1份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监护业务办理同意书

原  件:1份

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人:签字按指纹(可监护人代签)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申请人:签字按指纹(可监护人代签)

3.4港澳台、外国用户办理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到窗口办理个人实名核验业务时,需本人到现场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表 4 非中国大陆证件用户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3.5企业用户办理

支持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以下两种方案选其一):

表 5 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方案一)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1份

法人公章

原件:1份

建议携带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表 6 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方案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2)非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

表 7 非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经办人(被委托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提供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纹或盖法人公章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1份

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3.6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理

表 8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要求

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经办人(被委托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1份

盖法人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1份

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二)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

1.深圳政务领域的CA证书是一证通用的,即之前有用于各类深圳政务(例如社保)网上办理的CA证书,都可用于五级(原L3)实名核验,无须重复开办新CA证书。

2.1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已登录的用户名,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管理”。

2.2 在账户管理页的实名核验栏,点击“CA证书核验”下方按钮(若未进行过该级别核验,则为“核验升级”;若已完成该级别核验,则为“修改信息”),弹窗显示数字证书核验引导。根据引导页提示,点击链接下载CA助手;若未安装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会弹窗提示安装,点击“知道了”即可。

2.3 启动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插入CA证书,输入CA证书对应的PIN码,点击“数字证书核验”,完成。

2.4 核验成功,账户等级提升为五级(原L3),“未核验”状态修改为“已核验”。

3.没有CA证书的用户,认为有需要新开办,可参考以下网站指引办理(CA证书机构会按物价标准收取CA证书服务年费,属市场行为):

广东CA:

深圳CA:

网证通:

(三)如有相关业务或者技术问题,可咨询:12345,

统一身份认证运营团队:020-29859688-68016。

7、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时,“法人登录”是指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账号登录吗?

答:不是,“法人登录”指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主体登录。

8、非个人申请人办理资助是否一定要先将法人证件类型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是。

9、如何确认申报账号的法人证件类型已更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如何将申报账号的法人证件类型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可参照上述第6条的流程将申报账号的法人证件类型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企业已变更注册地址,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地址未变更,是否影响申报?

答:不影响。

12、申报资助时,需要填写的省政务网证件号码是什么?

答:非个人申请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申请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13、登录账号申报完成后,点击退出,再次使用链接进入系统时,没有显示登录界面,而且系统直接登录了上次登录的账号,如何切换新的登录账号?

答:请清除浏览器缓存及Cookie后,用新账号重新登录。

14、项目申请表中“申请人类型”如何选择?

答:“申请人类型”应与实际主体类型一致,例:XXX有限公司的“申请人类型”应为“企业”,不能错选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15、项目申请表中“申请人电话”填写什么号码?

答:资助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请填写负责申报此资助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填写个人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建议在2年时间内申请人电话不要有变动。

16、填写项目申请表时,开户行名称只需要选择到对应银行深圳市分行吗?

答:开户行名称只需选择到深圳市分行即可。

17、填写项目申请表时,联系人信息和单位负责人信息能填同一个吗?

答:可以。但在整个申请期间,所有申报项目的事宜只与联系人进行沟通,建议在2年时间内联系人电话不要有变动。

18、填写项目申请表时,集团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提交的多件资助申报能填同一个联系人信息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在资助申请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作为经办人直接申报。

19、申请人是否必须签署廉洁承诺书?

答:是。申请人可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20、廉洁承诺书能否使用法人私章代替手写签名?

答:可以。

21、申报界面无法下载廉洁承诺书,如何获取廉洁承诺书模板?

答:建议使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进行申报,并在清除浏览器缓存及Cookie后,重新进入申报页面尝试下载。

如仍无法下载,请致电资助审核部。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2、申请人可以修改廉洁承诺书模板内容吗?

答:不可以。

23、申报资助时,在系统中填写批量申报EXCEL表时,一次可以填写多少件?

答:本申报系统每次批量申报资助件数不得超过500件,如有超过500件的,可进行多次申报。并按照所申报内容对应上传附件材料。

例如:有880件需要申报时,可分两次申报,先申报500件,提交成功后,再回到申报界面上传剩余的380件。

24、上传电子材料是否支持多种格式?

答:目前单项申请上传电子图文材料只支持PDF格式,上传电子音频材料只支持MP3和WAV格式;批量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只支持PDF和ZIP格式,请对照系统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对应格式的文件。

25、PDF文件上传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模板要求的顺序,将证明文件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批量申报批量上传文件时需要注意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且压缩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

26、如何将多页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文档内?

答:下载正版PDF合并软件或手机APP进行制作;或参考以下链接中的教程:

27、在资助申请系统批量申报时上传压缩文件,提示格式不对,应该怎么解决?

答:应该将对应年度对应情形相关文件的PDF全选中后(不含EXCEL表格),直接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切勿直接将文件夹压缩。

28、资助申请提交后,如何查询资助进度?

29、资助申请线上提交成功后,如何知道申请材料是否有问题?

30、资助申请线上提交后,发现部分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申报期结束后,则无法进行申报项目的撤销及重新申报操作,须于每月15日登录系统查看是否需要进行补正(具体操作参照上述第29条的流程)。

31、资助申请线上提交后,发现选择的办理情形有误,如何操作?

答:申报期系统开放期间,需参照上述第30条的流程将申请撤销后选择正确情形重新申报。

注意:申报期截止后系统将关闭申请端口,所有申报数据将被锁定,资助申请主体(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金额、申报项目情形、申报项目年度将无法进行修改,上述信息有误将导致不予资助,请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32、线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业务咨询电话或网站技术支持电话咨询解答。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资助审核部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755-83070354、17301924624。

33、请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在哪里查看?

34、请问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教学视频”在哪里查看?

35、错过本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下一年度是否可以补报?

答:不可以。个别项目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资助时间范围为准。

36、申报资助时资助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是以变更前的名称申报还是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

答:资助申请时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请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称进行申报。

37、申报资助后资助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是否影响资助发放?

答:不影响。根据审查员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8、社会团体能不能申请资助?

答:申请第一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资助。

申请第二至第五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主体条件为准。

39、网上提交了资助类业务申请,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窗口提交材料?

40、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中要求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指注册地址在深圳,有实际经营,且经营状态为“存续”。

41、申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申请人是否需要同时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答:不需要,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其中一种即可。

42、如何确认申请人是否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

43、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等级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

44、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等级提升后可以再次申请资助吗?

答:不可以,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为一次性资助。

45、提交申报时,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等级证书需要处于有效状态吗?

答: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等级证书在申请人提交申报时需要处于有效状态。

46、如何确认申请人是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47、贯标资助中的认证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

48、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再认证,可以申请资助吗?

49、申请人同一专利同一年度获评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两个或以上奖项,可以同时申请奖励吗?

答:申请人同一专利分别获得奖项,可以在申报期间内同时申请对应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需在信息表中的“获奖类型”处一次性勾选,请务必确认“获奖类型”无缺漏后再进行提交。

50、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由谁来提出领款申请?

答:获评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第十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

51、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杰出发明人配套奖励的申请主体是谁?

答: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52、申请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需要提交获得奖项、资质的相关文件吗?

答:不需要。

53、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如何确认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54、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同一件专利许可给多个中小微企业,是否这些企业都可申请资助?

答:若每个中小微企业都符合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的要求,均可申请资助。

55、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对许可类型是否有限制?

答:许可类型无限制。

56、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许可备案、转让登记时的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未获得授权),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答:不符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57、申请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如果一个许可备案号中既有未获得授权的专利、又有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是否予以资助?

答:只资助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58、申请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如果同一份合同中既包含转让又包含许可,是否可以在同一业务情形申报链接中填报?

答:不可以。许可与转让属于两种情形,应分开填报。

59、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的转让资助,转让登记时间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还是转让登记公告日为准?

答: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

答: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的备案日期、专利转让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61、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如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转让金额是分期付款,如何进行资助?

62、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从企业所获得的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是否予以资助?

答:不予资助。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只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

63、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中的“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这里的“权属清晰”指的是什么?

答:“权属清晰”指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清晰。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A、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投保企业,或投保企业为共同权利人;B、没有发生专利归属纠纷。

64、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中,如何确认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是否法律状态明确?

答:申请人需确认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未存在以下情况:A、未按规定缴纳年费;B、以书面申明放弃专利权;C、保护期届满;D、专利权的撤销及无效。

65、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中,是否要求投保人为知识产权第一顺序权利人?

答:不要求,可以为共同权利人。

66、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中“投保知识产权相关权属文件”包含哪些?

答:投保“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险种的,提交被投保专利的专利证书,如保单涉及多件专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证书。投保“海外侵权责任保险”险种的,无需提交相关权属文件。

67、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中“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具体指哪几项合同?

答:指单项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协议书。

68、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同一专利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的质押融资,是否都可以申请资助?

答:只要符合资助条件均可以申请。

69、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的申请表中“实际贷款利息”以什么为标准填写?

答:贷款利息按放款金融机构统一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组合贷款只能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对应的实际利息)。

70、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中“由放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付费文件、担保付费文件”具体应包含哪些信息?

(2)担保费付费文件中须包含担保费金额及担保费结清时间,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71、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申请人在申报时如未还清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72、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中,人民调解组织是否必须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答: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7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中“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具体是指哪些材料?

答:1.案件清单在申请表中录入相应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另行提交。

2.与案件清单相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应按照案件来源提交以下对应材料:

(1)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②起诉状;③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④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公司在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⑤法院移转或委托调解的佐证材料(如分案系统截图等)。

(2)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②调解申请书;③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④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公司在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

74、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中“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具体是指哪些材料?

答:根据案件来源与调解结果准备对应材料:

(1)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

①调解结果为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的,应提交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②调解结果为申请人(原告)撤诉的,应提交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需体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有申请人(原告)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提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75、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是否必须签署“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答:是。申请人可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承诺函模板,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

76、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谁来提出资助申请?

答: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协商确定申请人,并提交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情况申明模板,由申报单位及共同调解单位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申明,填写申明日期。

77、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中,资助标准如何理解?

答:同一申请人在本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为20件(超过20件不满40件,按20件计算),即可申请资助10万元;同一申请人在本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为40件(超过40件不满60件,按40件计算),即可申请资助20万元;以此类推,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78、申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时,申请表中的“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选择多少件,就应提交多少件资助申请吗?

答:是,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选择的案件数量申报,如案件数量选择“20件”,则应提交20件资助申请,每一件资助申请对应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请勿多报、漏报。

79、实施地理标志资助项目中,同一产品同时符合“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情形的,能否重复资助?

答:不可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80、实施地理标志资助项目中,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应提交什么佐证材料?

答:(1)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2)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81、实施地理标志资助项目中,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应提交什么佐证材料?

答: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82、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是否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报时仍在职?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请人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83、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要求“已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如果签订了多份合同,合同期限该如何计算?

答:多份合同必须连续签订,且合同期限总和为2年以上。

84、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中,“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否都要求是全日制毕业?

答:最高学历是本科,则要求全日制;最高学历是研究生或博士,则不做全日制要求。

85、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要求“对新招聘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这里的一次性怎么理解?

答:按每名符合资助条件的从业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同一人员不再重复资助。若同一人员后续任职其他代理机构,且有学位晋升,也不再重复资助。

86、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中“申请人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培训课程体系包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设置及课程时间安排等内容。

87、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中“申请人近2年开展的专利代理从业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须互相对应,且与培训课程体系相匹配。

88、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中“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选取部分页面提交?

答:不可以,应提交完整劳动合同材料,不要缺页、漏页。

89、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是否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报时仍在职?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请人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答:不可以。

91、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服务5年以上是否要求工作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时就职于申请奖励的企业或机构?

答:需要。

92、符合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多项奖励情形能否分别提出申请?

答:符合多项奖励情形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93、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中“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X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这里的一次性怎么理解?

答:同一工作人员同一情形只资助一次。

94、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事项选择“单项申报”或“批量申报”的区别?

答:同一资助申请人,申请上述资助事项数量大于6件(含6件)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申请该资助项目数量小于5件(含5件)的,建议选择“单项申报”。

95、批量申请时是否必须使用申报系统中的批量申请模板?

答:是。只能使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模板,并且填写前必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96、申报指南中提到的“以上”“以内”“不超过”是否包括本数?

答:包括。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规程所称的“以上”“以内”“不超过”,包括本数。

97、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98、部分项目中有限制资助总额,如何确定实际资助金额?例如: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中“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99、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其他市级单位的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答:不可以。不可同时申请市级知识产权同一项目的资助或奖励。

100、能否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代办相关项目申领事宜?

答:不可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应由本单位员工作为经办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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