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朋友在群里发了一张发票的截图,咨询这样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位朋友说,这是公司委托某咨询公司(营业执照有票务代理、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等范围)代订机票取得的发票如下,大家先判断一下,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答案了,我也看到群里很多小伙伴的回复是可以抵扣,现在这个问题大家的观点挺不统一的,有的说可以抵扣,有的说不可以,咱们还是先回到政策上寻找一下答案:总局2019年第31号公告第一条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第(二)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我们回过头再看这张发票,服务名称确实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税率9%,购买方“名称”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公司的税号,那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我说一下自己的观点:如果这家咨询公司确实提供了旅客运输服务,开具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相信就不会有争议了。但是,这是通过咨询公司代订机票取得的发票,代订机票属于运输服务吗?不是的,代订机票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业务,而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个人认为,这张发票本身就是开错税目了,因此不能抵扣。如果大家有不同的观点,或者有问题探讨,关注我的“一品税悦”后留言即可,我可以看的到。当然,如果代订机票公司只就代理手续费开具一张代理费发票,机票款是给的电子行程单,那么行程单仍是可以计算抵扣的。一、如果代订机票公司只就代理手续费开具一张代理费发票,机票款是给的电子行程单,那么电子行程单是可以计算抵扣的。代理费这部分如果是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代订机票如果取得*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直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即可。(1)如果旅客乘坐飞机直接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旅客乘机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携程网等代理订票机构订机票属于替航空公司代理销售机票,开具的发票上的应税项目是“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经纪代理服务不得凭借电子普通发票来计算抵扣进项。二、取得滴滴开具的个人名称的电子普通发票,单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滴滴开个人抬头的电子普通发票,属于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根据31号公告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员工滴滴打车,取得单位名称和税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