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说明: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为超限车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轴车限载18吨。
请注意,这份规定里说的18吨是指超限运输车辆,而不是超载车辆。
也就是说,两个轴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其超限认定标准不是18吨,是按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超限认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以上的法律法规强调的都是超载。
我们可以看到,超载和超限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虽然都是与交通安全相关,但二者的侧重点也不一样。超限侧重的是保护公路的技术状态,而超载侧重的是保护车辆的技术状况。也就是说,决定一辆货车到底能装多少货不仅要考虑是否超限,还需要考虑是否超载。
不仅如此,超限和超载的执法主体也不一样。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面对一辆超重的二轴车,之前交警路政会分别执法,且执行的是不同标准。一个按行驶证查超载,一个按限重标准查超限(特殊情况也会查验行驶证)。这就容易出现“超载罚一次,超限又罚一次”、“交警说你没超,但路政又说你超了”等等问题。
公安和交通联合治超期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下图:
注意,这份标准中,备注第一条就是:
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这就说明,从治超联合执法之后,二轴货车的限重标准就已经统一为:车货总重不超过18吨,且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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