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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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ISO1176:1990)
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ISO612:1978)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mm。
4.1.2.2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
4.1.2.3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表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单位为毫米
车辆类型
车长1)
车宽
车高
汽车
三轮汽车2)、3)
4600
1600
2000
货车5)、6)及
半挂牵引车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4)
6000
2000
2500
二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6000
25008)
4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且≤8000kg
7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8000kg,
且≤12000kg
80007)
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
90007)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1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2000
四轴
12000
25008)
40009)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12000
三轴客车
13700
单铰接客车
18000
挂车
半挂车10)
一轴
8600
25008)
4000
二轴
1000011)
三轴
1300012)
中置轴(旅居)挂车
8000
其他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7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8000
汽车列车
铰接列车
1650013)
25008)、14)
400015)
货车列车
20000
1)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mm、1800mm、2200mm;
4)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5)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
7)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1000mm;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