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春运期间严禁非法设卡
交通部:调整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
其中要求:
1.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3.加强对阳性人员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行船要求。
4.建立完善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工信部:燃气车准入新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要求调整检验项目:
河南:货车超限5%以下可不罚
12月2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根据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40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种行为从轻行政处罚;2种行为减轻行政处罚;2种行为不予行政强制。其中包括货车超限5%以下可不罚等规定。
山东:治超新条例施行
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条例》从车辆生产、销售、登记、审验、改装、维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规定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对货运车辆拼装、非法改装进行联动处理,着力解决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客户要求“量身定做”货运车辆,造成“大吨小标”的非法改装、拼装问题。
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条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山东:柴油车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一、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联网工作。各市要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监控车载终端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建立健全“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在排放检验周期内,远程监控车辆联网正常且尾气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白名单”管理,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远程监控车辆存在车载终端拆除预警、尾气排放超过监控报警值、监控数据与实车数据不符等其中一种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经审核确认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
江苏: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将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