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础设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社会公众在享受公路带来安全便捷出行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做到懂法、守法、爱路、护路,加强公路保护,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对于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202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不仅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还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等。《午间说法》邀请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科科长陈泽忠,和我们一起解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惠州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基本情况
2017年,交通运输部上线“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全国实现“一地办理”联网申请审批,大件运输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战略部署、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加速以及人民群众对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等因素,使超限运输许可申请量爆发式增长。面对严峻的新挑战,全市超限运输许可工作者团结拼搏、斗志激昂,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19年至2021年,惠州市超限运输许可办理量从66宗增长至2881宗,2年时间增长43倍,2022年1月至11月底已达到4651宗,预计全年突破5000宗。
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超限运输许可如何申请?
(一)承运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或者交通运输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等网上方式提交超限运输许可申请;
(二)跨省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受理并审批;
(三)跨市或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由起运地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该区、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并审批。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需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超限运输许可不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吨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吨的;
(五)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吨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吨的;
(六)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限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划分为几类?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一)Ⅰ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超限运输;
(二)Ⅱ类: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吨的超限运输;
(三)Ⅲ类: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超限运输。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期限最长可办理多久?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三)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四)需要在公路上临时停车的,除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应当驶离公路,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靠;
(五)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六)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出现公路通行状况异常致使超限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由其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后继续行驶;
(七)超限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超限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十)对于第Ⅲ类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行驶过程中,护送车辆应当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并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什么情况下不需对途经桥梁进行桥梁结构荷载验算?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20吨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一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且通行不低于公路—Ⅰ级汽车荷载、技术状况评定为Ⅰ类或者Ⅱ类桥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
(二)已通过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且验算处于有效期内的线路,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货物装载、平均轴荷等优于验算车型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验算。
超限运输许可办结时限多少天?
(一)Ⅰ类超限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Ⅱ类超限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Ⅲ类超限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超限运输车辆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超限运输许可如何进行现场核查?
(一)广东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许可要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类型的超限运输许可进行抽查,其中对接近跨类临界值或跨验算临界值的超限运输车辆要重点抽查。现场核查工作由起运地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
(二)现场核查单位接到核查任务后,应通知申请人提前准备《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以备核查;属从生产单位起运的新货物的,可以由生产单位提供;非从生产单位起运的货物的,可以由托运人提供。
(三)现场核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任务,确有困难无法完成的,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核查意见的,超限运输许可系统默认为“核查通过”,相关责任由核查单位负责。因申请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实际货物,无法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的,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在超限运输许可系统上提交并说明情况。
(四)现场核查时应当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认真比对核查事项,做到车辆、货物、承运人相符。现场核查车货总重误差控制标准为5%,车货尺寸可小于申请的尺寸,但不得跨原许可申请类别或者达到验算要求。现场核查时承运人未完成实际装载的,可以分别核查实际货物和运输车辆情况。其中运输车辆的核查可以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合格证等相关车辆关键数值的佐证资料,将车货数据合并,从而比对申请资料的车货数据。
(五)现场核查完毕后,现场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将《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及《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等信息上传至超限运输许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