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孟祥新 枣庄报道
王某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未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
经峄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鲁DE0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94.62吨。该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峄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鲁DE0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某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市誉诚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枣庄市誉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后我局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抄告给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峄城区交通运输局约谈涉事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车辆装载情况,杜绝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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