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网约车管理办法拟调整 车辆须为纯电动新车
10月22日下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本次修订草案在车辆准入、驾驶员条件、平台责任及新兴业态监管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
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新车
修订草案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着要告别燃油车和混合动力车的时代。
同时,车辆门槛也提高了。轴距要求从现行的2650毫米提升至27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要求从200公里增加至综合工况续航不少于450公里。
新增“出厂新车”要求,即车辆在申请时必须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由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交申请。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申请为由,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由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最长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驾驶员户籍不再限制 新增年龄要求
在驾驶员准入方面,原办法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硬性要求被删除,新增要求“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
其他要求为: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西安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未被列入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已取得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草案要求,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其APP显著位置,真实、全面地向乘客公开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和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的许可资质等信息。
保持经营规则连贯性,不得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调整价格的,应当提前7天向驾驶员和社会公布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
督促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
首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责任
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模式的兴起,修订草案首次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其法律责任。该草案所称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
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要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本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取得相应的网约车许可。
要在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内容。
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要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