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设计解决方案(一)系统开发商:成都世帆科技有限公司1、项目概述1.1、执法现状目前全市全县的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管理水平虽然进行一些提升,但仍然处于较相对较低的位置,主要表现为以下现状:(1)办案效率仍然低下,一份完整卷宗至少需要3小时左右完成。
人工签字盖章,手工案卷送达时间长,基本上都需要1天左右,群众办事有时候要等几个小时,很多时候甚至要等一两天,部门流转不方便,领导审阅不方便,盖章时间长,相关人员为了上报文书、文书盖章,每天要来回奔波,整体算下来,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交通成本。
(2)案卷文书不规范,手工填写容易描述不准确,书写不规范甚至错误,图案制作粗糙,甚至引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准确,有些时候还事后手工篡改。
有的案卷是盖章后空白文书放到一线办案人员,如流失到社会,风险很大。
无法查询违法记录历史信息,自由裁量不准确。
人工处理没有流程点记录,如果没有在卷宗留下记录,很多重要信息将无法保存。
虽然有些单位已经可以使用word来制作文书,但是采用传统的word文字替换办法,这就完全可能出现道路信息、人员信息、时间信息、车辆信息、违法事实替换不完整,一套案卷瑕疵很多,完全经不起推敲、检查。
所以即便是前面办的案件不规范、处罚不适当、自由裁量不适当,单位领导也只有默认认可。
(4)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如果要达到完整的、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则需要引入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模式,至少要做到排查、整改、复核、销号四个环节。
但实际上目前的排查大部分只能做到前面两个环节,那么这就会造成安全排查有被遗漏的,或者未跟踪后续整改后,造成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如果一旦因安全隐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执法单位是无法推卸责任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
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0一、建设目标 0二、建设原则 0三、建设任务 (1)第二章系统架构 (3)一、业务架构 (3)二、数据架构 (3)三、应用架构 (5)四、技术架构 (6)五、系统布局 (8)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1)一、部级系统工程 (11)二、省级系统工程 (14)第四章信息资源 (21)一、数据中心 (21)二、信息内容 (21)三、信息采集 (22)四、信息共享 (23)第五章基础条件 (33)一、通信网络 (33)二、软硬件平台 (33)三、安全系统 (37)四、配套场所 (38)第六章标准规范 (39)一、标准体系 (39)二、标准管理 (41)三、参考依据 (42)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3)一、建设管理 (43)二、需求管理 (43)三、运维管理 (43)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如图1。
2.手机App说明移动智能终端子系统APP应用程序,支持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移动智能终端安装完应用程序后,便可以使用“终端定位传送”、“历史违章查询”、“疑似非营黑名单查询”、“信息提醒”等功能。
如图2。
图1 图2辆3.1.黑名单车辆功能介绍执法人员可以对执法过程中,需要全局注意监管的对象录入黑名单,执法人员可以使用android智能终端的APP,实时查看黑名单。
3.2.添加黑名单车辆通过执法系统添加黑名单。
如图3。
○2点击“添加”按钮,填写黑名单车辆信息。
3.3.查询黑名单车辆○1打开手机菜单键,点击“位置上传开启”,如图4。
○2位置上传开启后,黑名单车辆的信息就会同步到手机上,点击相应的车辆就可以看到登记的信息。
如图5。
图3 图4 图5位置用于查询旅游包车、客运班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实时位置(简称:两客一危)。
○1输入上述车辆的车牌号码,点击查询。
○2可以查询车辆的实时位置及运政信息。
5.查看推送消息○1外勤执法员开启手机app开启位置上传,如图4。
○2领导或高度人员通过执法系统,向外勤执法员发送调度信息,如图7。
○3外勤执法员打开“查看推送信息”查看调度信息,如图8。
图6图7 图86.案件辅助功能案件辅助功能包括了运政案件录入,路政案件录入,违章历史查询,从业人员查询,经营业户查询,经营车辆查询,港口企业许可证查询,水运企业许可证查询,船舶营业证查询。
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运政信息核查。
如图9。
6.1.登记道路运政案件用于录入道路政案件。
录入基础信息后,保存为案件即可,如图10。
图9图106.2.登记公路运政案件用于录入道路政案件。
录入基础信息后,保存为案件即可,如图11。
将市县级执法单位、基层执法单位的日常工作纳入到交通综合执法系统体系中,外勤人员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开展远程执法检查工作,内勤人员通过系统完成行政处罚流程。
基层执法部门使用交通综合执法系统情况可分为以下两大类,案件处理和远程执法,案件处理相关业务:包括案件登记、案件调查、处罚决定等案件处罚流程,听证通知、听证会议、听证结果等案件听证流程等。
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的建设应该是开放的、长期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交通管理机构改革的深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方式多样化、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决定了交通综合执法系统是一个不断扩充不断完善的系统。
本期项目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只完成公路路政综合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及网络办公。
交通综合执法系统通过在执法车辆顶端安装高清晰半球摄像机、手持执法记录仪全角度采集视频和音频信息,在车载硬盘录像机保存纪录的同时可通过电信、移动4G无线传输至监控指挥中心。
系统还配备了车辆动态监管卫星定位、远程指挥操控、语音对讲、远程配置设备、车辆轨迹回放等多项功能,完全满足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为有效处置各类公路突发事件、规范公路日常巡查行为打下基础。
1.2系统特点本系统在设计开发时,就与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路政处、运管局、法规处、执法支队、执法大队一线的执法人员等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特别是路政业务部分既参考了交通部的一些文件与法律规定,又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综合执法文书格式、同时执法文书模板可以随时更换。
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简介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和运营的一个综合性平台,旨在提供全面的运输管理服务和信息服务。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特点和使用方法。
主要特点1. 多功能性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多种功能,涵盖了运输管理的各个方面。
同时,平台还提供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车辆追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功能,满足了用户在运输领域的多样需求。
2. 数据共享与整合该平台实现了江苏省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整合。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减少重复劳动和数据冗余,为用户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3. 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简洁明了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流程,使用户能够快速上手并进行所需操作。
同时,平台还支持在线支付和电子化签章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操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4. 安全可靠性为了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平台的可靠性,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控制和权限管理措施。
平台部署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上,并通过安全加密技术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
同时,平台还实施了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机制,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具备权限的信息和功能。
使用方法1.访问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
2.如果是首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设计解决方案(三)系统开发商:成都世帆科技有限公司3.1、案件基本信息录入三种执法门类,可以自主选择业务类别公路路政案件基本信息录入:文书制作系统主界面(案件的道路、驾驶员基本信息)(案件的车辆基本信息、货物信息、检测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界面:车辆型号和颜色可以手工选择,限定值、超限量、超限率可以自动计算,系统同时可以设置超限率与超限量是否可以自主修改。
其勘验情况可以自动生成,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类别(超限运输、污染公路路面、建筑控制区、堆放物品、平交道口设置、强行通过检测站、故意堵塞检测站)匹配不同的内容(同时可以自主修改)。
同时本软件支持对当事人的指纹采集,以作为案件证据备份或文书的当事人手印。
道路运政案件基本信息录入:(文书制作系统主界面)特点:司机年龄自动计算,身份证号码错误会提醒,可以查询其历史信息。
驾驶员与案件关系,则预制了几个选项:当事人、雇佣(司机)、厉害关系人。
如果当事人是车主,则其信息可以自动生成,同时案由也可以自动匹配,而且可以自主修改。
车辆基本信息界面:车辆型号和颜色可以手工选择,超限量、超限率可以自动计算,系统同时可以设置超限率与超限量是否可以自主修改。
违法条款与处罚依据条款选择界面:其中法律条款可以事先录入,以供执法时使用;或者也可以下载网站最新的法律条款到客户端。
海事行政(港口行政)文书制作软件主界面:(略)3.2、案卷文书生成选择需要生成的文书,然后一键生成95%以上的文书内容(除一些比较灵活的、随机的内容除外,其余的都可以自动匹配)。
二、工程总体目标:以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三、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二)建设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三)建设完善执法协同办案系统、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装备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相关应用系统;(四)建设完善智能化执法设施设备;(五)建设完善工程的软硬件支撑环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出发,统一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广运行的目标通过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主要达成以下具体目标:(一)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专业情况、培训和考试情况、年审情况、调动情况等,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
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0一、建设目标 0二、建设原则 0三、建设任务 (1)第二章系统架构 (4)一、业务架构 (4)二、数据架构 (4)三、应用架构 (6)四、技术架构 (7)五、系统布局 (9)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一、部级系统工程 (12)二、省级系统工程 (15)第四章信息资源 (22)一、数据中心 (22)二、信息内容 (22)三、信息采集 (23)四、信息共享 (24)第五章基础条件 (34)一、通信网络 (34)二、软硬件平台 (34)三、安全系统 (38)四、配套场所 (39)第六章标准规范 (40)一、标准体系 (40)二、标准管理 (42)三、参考依据 (43)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一、建设管理 (44)二、需求管理 (44)三、运维管理 (44)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二、建设原则(一)部省联动、协同推进。
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部省联动、分类实施”为指导思路,采取部省共建方式,自上而下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推进实施相结合实施。
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一指导,制定行业统一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
(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共享使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业管理、动态监管等系统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果,按照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比对分析,新建或升级完善现有各类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扩展开发,完善其个性化业务功能,开发数据接口,共享各业务领域的执法数据,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三)分步实施、逐步联网。
按照省级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的思路,分批次推进省级执法信息系统的实施应用,先期实现区域性执法系统联网,不断积累经验、推广运用,最终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的目标。
(四)深化应用、注重实效。
坚持以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应用和服务实战为重点,优化执法业务流程,减轻基层数据采集负担,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便捷高效。
三、建设任务部在“十二五”时期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一期建设。
在部级层面,建设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四大数据库,初步搭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平台和部级执法综合应用系统。
在省级层面,采取“全面推广+试点示范”方式,全国范围统一推广应用了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和执法信息服务系统,在试点省份示范应用了“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管理系统”两大应用系统。
“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工程,将在“十二五”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系统功能,整合现有资源,扩大覆盖范围,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强化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
部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数据交换与共享、大数据分析研判”两个方面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三应用”,即:完善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
省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执法案件电子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业务协同化”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五应用、多终端”,即: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基于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或者其他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配置多种智能化执法终端。
各省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者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系统架构一、业务架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架构按照管理层级、管理对象、管理业务领域、管理职能进行划分。
管理层级包括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管理对象包括行政相对人(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营运车辆、营运船舶等)和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
管理业务领域包括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
管理职能包括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审、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执法服务、决策分析等。
二、数据架构基于业务架构,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机构需使用和采集的数据按照采集、存储、用途、性质进行如下分类:(一)按照采集进行分类。
数据采集包括系统内采集和系统外交换。
系统内采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或者通过智能化执法终端自动采集。
系统外交换分为交通运输行业内、外两类。
(二)按照存储进行分类。
数据存储需至少满足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的集中存储,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建设本地区数据中心。
(三)按照用途进行分类。
系统数据按用途可分为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主题数据三种类型。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装备、执法案件等基础属性信息,业务数据主要包括执法人员考试培训、执法案件全过程办理、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主题数据主要是基于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产生的统计分析和对外服务数据。
(四)按照性质进行分类。
系统数据按照数据性质可划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结构化数据指二维数据,采用结构化数据库进行存储;非结构化数据指图片、视频、电子文档等信息。
三、应用架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两级系统通过部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进行数据交互。
两级系统应用架构图如图2-1 所示。
图2-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架构图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横向与行业内相关部级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归集与共享,与行业外相关系统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纵向对接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实现省级执法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
四、技术架构技术架构承载系统的业务和数据架构,包括系统用户层、应用展现层、应用系统层、应用支撑层、信息资源层、基础支撑层和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信息安全、建设运行管理三个保障体系。
技术架构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同时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具体技术架构如图2-2所示。
图2-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架构图(一)系统用户层。
系统用户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管理业户、从业人员、社会用户等。
(二)应用展现层。
应用展现层是面向系统内外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窗口,包括政务网站、移动APP、广播媒体、可变情报板、车/船载执法终端等多种展现方式。
(三)应用系统层。
应用系统层包括部级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不同子系统共享数据层的业务数据,通过调用服务提供给数据中心。
(四)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在整个架构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应用系统层和信息资源层之间,为实现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功能、业务协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是构建核心应用系统的基础。
应用支撑层主要包括应用中间件、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T)、统一用户认证系统等。
(五)信息资源层。
信息资源层是总体架构的核心,包括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业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和目录信息资源五类。
本系统信息资源层以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案件信息资源为核心,建立规范的、可扩展的数据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汇总、交换和信息服务。
(六)基础支撑层。
基础支撑层提供了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的基本条件和基础环境,应按照集约化原则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系统软件、执法装备、网络及安全设备、主机存储设备和配套设施等。
(七)保障体系层。
保障体系层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化建设与运行保障体系等。
五、系统布局按照“1+32”的总体架构(1个部级执法系统,32个省级执法系统)分级负责系统建设,部级、省级系统布局方式如下:(一)部级系统部署方式。
部级系统应根据部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及建设条件,按照部统一确定的布局方案进行部署。
(二)省级系统部署方式。
省级系统应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及建设条件,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系统的布局方案。
各地可结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综合比较集中式和分布式部署方式的优缺点,自行选择采用集中式或分布式部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