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大厅。

二、职责

1、依法对在用、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首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对委托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四、范围

授权资质范围内的各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授权资质详见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官网授权资质栏)。

五、受理条件

(一)各类检验时,需提供的资料:

1、定期检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形式

备注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原件加盖使用单位章或电子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原件加盖使用单位章或电子版

2、首次检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形式

备注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口场车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3、改造后检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后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形式

备注

检验申请表或协议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改造合格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改造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特种设备改造告知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上一次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或电子版

(二)检验前准备:

(1)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准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次的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

2、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3、后加装属具,应恢复至出厂配置或与首次检验一致;

4、配备规定重量和相应形式的载荷,满足液压系统等项目检查需求;

5、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检验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火灾可燃性粉尘物质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6、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2)首次检验

1、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配备规定重量和相应形式的载荷,满足液压系统等项目检查需求;

3、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现场检验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火灾可燃性粉尘物质溶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4、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检验

1、  定期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在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申请或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

2、  首次检验

在首次检验前,报检单位根据本办事指南第五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申请递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携相应资料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并缴纳检验费用。

(二) 现场检验

在确定检验日期后,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三) 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已缴纳检验费用的使用单位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或由本院业务大厅将检验报告寄给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注册后在终端打印。

七、办理期限

检验工作结束后在十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财综[2012]45号,浙价费[2004]165号,浙政发[2008]66号,浙价费[2016]177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

THE END
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含首次)检验办事指南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权信息登记表》;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承诺书》(内燃车)。 (二)定期检验(车辆上须有牌照) 1.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司机证)原件(受聘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jvzquC41yy}/fpxgk0usi7hp1erjgwyctgg0393eujznn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5.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注:以上详见内容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81-2022》,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一)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上一周期首次检验报告或者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内); jvzquC41{nzk0xwi0et0fnyckn52:@51548/j}rn
2.厂(场)车首次检验网上申报说明业务指南 单位介绍 资质能力 法定检验 鉴定评审 收费标准 常见业务咨询和相关联系方式 - 常见咨询的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须知厂(场)车首次检验网上申报说明2025-05-26点击下载 厂车首次检验网上申报流程 服务热线:400-808-8086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您是第10728799位访客 今日访问7597次 宁波jvzquC41yy}/pky|ud4dqv4ctvodnn2fgvgjn6724;4ivvq
3.个人如何申请特种行车证对于特种行车证的个人审验流程,主要包含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审验申请以及完成审验等步骤。具体的审验流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保特种行车证在有效期内,并准备好证件原件。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种作业体检表,以证明您的身体状况符合驾驶特种车辆的要求。此外,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您可能还需要 jvzquC41yy}/c~yqjqsf0lto0et0c|p13:<62=:70jznn
4.特殊用途车辆检测随着我国专用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特殊用途车辆实施系统化、标准化检测已成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特种作业质量的关键环节。通过定期的专业检测,能够及时发现车辆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因机械故障或功能失效导致的重大事故,同时确保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发挥最佳性能,满足紧急jvzquC41yy}/{xtlkc4dqv4ctvodnn4;827::B<4;3755<69374ivvq
5.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20220929130005.doc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 GDAQ21103 工程名称:___花都雅某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29-42)及地下室 致: ___某某公司 (监理单位) 我方__0XX 年 1 月 2 日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3#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如附表,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经自检,符合要求,请予以核验。 附进场特种作业人员(3#塔吊司机、塔吊指挥)登记表jvzquC41o0hpqt63:0ipo8mvon532;712;8:1@5462912>62268137xjvo
6.单位信箱回复内容 场车定期检验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 1、使用登记证☆ 2、上年度检验报告(或监察指令书)☆ 3、场车检验自检合格证明及承诺☆ 4、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5、整车防爆合格证(防爆叉车提供) 6、其它相关资料(必要时) 7、特种设备报检申请表 注:1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jvzquC41{nzk0xwi0et0ehigvcom1:=;:1911: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