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计费方式
小型汽车、重量在2吨以下的货车及载客量不超过20人的客车,按照每行驶1公里收取0.45元人民币作为费用计算;中型汽车、重量在2吨以上但不超过7吨的货车以及载客量在21人以上但不超过50人的客车,则按照每行驶1公里收取0.90元人民币作为费用计算;而对于大型汽车、重量在7吨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货车以及载客量在51人以上或设有卧铺的客车,其收费标准为每行驶1公里收取1.462元人民币;
至于特大型汽车和重量在20吨以上的货车以及集装箱运输车辆,其收费标准更是高达每行驶1公里收取2.138元人民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整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高速通行费按车型和载重收费,小型车每公里0.45元,中型车每公里0.9元,大型车每公里1.462元,特大型车和20吨以上货车每公里2.138元。收费标准根据车辆大小和载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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