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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分类 汽车(motor vehicle)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的车辆,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以及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车辆。汽车的分类的分类方法很多。 1.按用途分类 (1)货车(载货汽车) 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以牵引全挂车的汽车。载货汽车按总质量(t)分为: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 (2)越野汽车 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的全轮驱动的,具有高通过性的汽车,也可牵引挂车。越野汽车按总质量(t)分为:轻型越野汽车、中型越野汽车、重型越野汽车和超重型越野汽车。 (3)自卸汽车 以运送货物为主且具有可倾卸货厢的汽车。按总质量(t)分为:轻型自卸汽车、中型自卸汽车、重型自卸汽车和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汽车 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分为半挂牵引汽车和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 装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主要有: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特种结构汽车。 (6)客车 具有长方箱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汽车。按车身长度(m)又分为微型客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特大型客车 。 (7)轿车 用来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而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按发动机排量(L)轿车分为微型轿车、普通级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和高级轿车。 2.按公安机关管理分类 为便于机动车技术检验、核发牌照以及进行专门管理,公安机关根据目前我国汽车工业标准和公安机关管理的需要,汽车可分为如下两种。 (1)大型汽车 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m,或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20人的汽车称为大型汽车,它又可分为: 1)大型客车——普通大客车、铰连式大客车、其它大客车。 2)大型货车——栏板式大货车、厢式大货车、倾卸式大货车、半挂列车、其它大货车。 3)大型特种车——大型消防车、大型救护车、大型警车、大型工程救险车、其它大型特种车。 4)太型专用载货车——大型专用罐车、大型冷藏保温车、大型邮政车、其它大型专用载货车。 5)大型其它专用车——大型起重车、大型牵引车、大型仪器车以及其它大型专用车。 (2)小型汽车 总质量<4500kg,车长<6m,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20人的汽车称为小型汽车,具体又分为: 1)小型客车——吉普型小客车、旅行型小客车、轿车型小客车、其它小客车。 2)小型货车——栏板式小货车、厢式小货车、倾卸小货车、其它小货车。 3)小型特种车——小型消防车、小型救护车、小型警车、小型工程救险车、其它小型特种车。 4)小型专用载货车——小型专用罐车、小型冷藏保温车、小型邮政车、其它小型专用载货车。 5)小型其它专用车——小型起重车、小型牵引车、小型仪器车、其它小型专用车。 3.按国标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分类 在该标准中,对汽车按用途分类进行了详细表述,并且将汽车细分为有动力的汽车、无动力的挂车以及由有动力的汽车和无动力的挂车又组成的汽车列车,其中将有动力的汽车(下文简称“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如图l-l所示。 图1-1 汽车的分类 (1)乘用车(passenger 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的代表车型为轿车、小型客车、商务车等。 (2)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乘用车包括客车、半挂牵引车、载货汽车。 1)客车(bus)。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挂车。 2)半挂牵引车(semitrailer towina vehicle)c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3)货车(goods vehicle)。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二、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组成。经国产化的产品宜按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 1.发动机型号组成 按GB/T 725—2008的规定,内燃机型号包括下列四部分,见图1-2。 第一部分:由制造商代号或系列符号组成。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相应1~3位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由气缸数、气缸布置型式符号、冲程型式符号、缸径符号组成。 (1)气缸数用1~2位数字表示;. (2)气缸布置型式符号:此位无符号,表示多缸直列及单缸;符号V表示发动机V型排列;符号P表示发动机卧式排列;X表示发动机X型排列。 (3)行程型式为四行程时符号省略,二行程用表示。 (4)缸径符号一般缸径或缸径/行程数字表示,其单位由制造商自定; 第三部分:由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组成,其符号按表1-1和表1-2的规定 图1-2 发动机型号表示方法 表1- 1发动机结构特征符号及含义 表1-2发动机用途特征符号及含义 2.发动机型号编制举例 (1)柴油机型号举例。 YZ6l02Q——扬州柴油机厂生产的六缸直列、四冲程、缸径102 mm、冷却液冷却、车用柴油机; JC12V26/32ZLC——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2缸、V型、四冲程、缸径260 mm、行程320 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柴油机。 (2)汽油机型号举例。 492Q ——四缸、直列、四冲程、缸径92 mm、冷却液冷却、汽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