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5〕16号)
湘建执罚决字〔2025〕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大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潇湘北路三段1100号铂翠湾世茂希尔顿酒店25楼25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F72GQ1A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2月向本机关提交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你单位在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中,提交的技术负责人王琴方信息不属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证明你单位将王琴方列入技术负责人名单;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袁辉),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认使用王琴方身份申报业绩,且王琴方从未在你单位就职;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王琴方),证明王琴方从未在你单位就职。
警告、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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