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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条 受弯构件正截面疲劳应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一、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二、受压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形为三角形; 三、对钢筋混凝土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拉应力全部由钢筋承受;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形为三角形; 四、采用换算截面计算: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取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疲劳变形模量的比值,afE=Es/Efc;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取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aE=Es/Ec。 第4.6.2条 在疲劳强度验算中,荷载取用标准值,对吊车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取用;对跨度不大于12m的吊车梁,可取用一台最大吊车荷载。 第4.6.3条 验算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强度时,应计算下列部位的应力: 一、正截面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和受拉钢筋的应力; 二、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及箍筋和弯起钢筋的应力。 注:受压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 第4.6.4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疲劳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σfc=MfX0/If0≤ffcm(式4.6.4-1)二、受拉钢筋的应力()σfsi=αfEMf(h0i-X0)/If0≤ffy(式4.6.4-2) 式中 Mf——疲劳验算时取用的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弯矩值; X0——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受压区高度; If0——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σfsi——疲劳验算时受拉区第i层钢筋的应力; h0i——受压区边缘至受拉区第i层钢筋截面重心的距离; ffcm——混凝土的弯曲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2.1.6条确定; ffy——钢筋的疲劳强度设计值,按表2.2.5-1采用。 注:对受拉钢筋,可仅验算最外层钢筋的应力,当内层钢筋的疲劳强度小于外层钢筋的疲劳强度时,则应分层验算。 第4.6.5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验算时换算截面的受压区高度和惯性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一、矩形及翼缘位于受拉区的T形截面 bx20/2+αfEA's(X0-a's)-αfEAs(h0-x0)=0(式4.6.5-1)If0=bx30/3+αfEA's(X0-a's)2-αfEAs(h0-x0)2(式4.6.5-2) 二、I形及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 1.当xo>h'f时(图4.6.5):b'fx20/2-(b'f-b)(x0-h'f)2/2+αfEA's(x0-a's)-αfEAs(h0-X0)=0(式4.6.5-3)If0=b'fx30/3-(b'f-b)(x0-h'f)3/3+αfEA's(x0-a's)2+αfEAs(h0-X0)2(式4.6.5-4)图4.6.5: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疲劳强度计算 2.当xo≤h'f时,按宽度为b'f的矩形截面计算。 注:①当受拉钢筋沿截面高度分多层布置时,公式(4.6.5-2)、(4.6.5-4)中afEAs(ho-xo)2项可用αfE∑ni=1Asi(hoi-xo)2代替,此处,n为受拉钢筋的总层数,Asi为第i层全部钢筋的截面面积。 ②受压钢筋的应力应符合αfEσfc≤f'y的条件;当αfEσfc>f'y时,本条各公式中αfEA's应以(f'y/σfc)A's代替,此处,f'y为受压钢筋的强度设计值,σfc为受压钢筋合力点处相应的混凝土应力。 第4.6.6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剪应力τf)应按下列公式计算:τf=Vf/bz0(式4.6.6) 式中 Vf——疲劳验算时取用的剪力值; b——矩形截面宽度、T形或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Z0——受压区合力点至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此时,受 压区高度X0按公式(4.6.5-1)或(4.6.5-3)计算。 第4.6.7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若符合下列条件(图4.6.7):τf≤0.6fft(式4.6.7-1) 该区段的主拉应力全部由混凝土承受,此时,箍筋可按构造要求配置。 式中 fft——混凝土的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2.1.6 条确定。 中和轴处的主拉应力不符合公式(4.6.7-1)的区段,其主拉应力由箍筋、弯起钢筋和混凝土共同承受,箍筋、弯起钢筋可按剪应力分配图配置,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箍筋τfsv≤ffyvAsv/bs(式4.6.7-2) 二、弯起钢筋 1.当配有两排或两排以上弯起钢筋、且在需配置弯起钢筋的区段上构件的任一垂直截面均有弯起钢筋通过时:ΣAsb≥Ωb/ffy(sinα+cosα)(式4.6.7-3) 2.当仅配有一排弯起钢筋、或虽配有两排或两排以上弯起钢筋但不符合上述条件时:ΣAsb≥Ωb/ffysinα(式4.6.7-4) 式中 τfsv——疲劳验算时由箍筋承受的剪应力; Asv——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S——沿构件轴线方向的箍筋间距; ΣAsb——在所考虑的区段内各排弯起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Ω——剪应力图中需由弯起钢筋承受的剪应力面积; α——弯起钢筋与构件轴线的夹角。图4.6.7: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验算时的剪应力分配 第4.6.8条 验算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强度时,应计算下列部位的应力: 一、正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及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二、截面重心及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混凝土的主拉应力。 注:①受压区的预应力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 ②表3.3.4注③中规定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可不验算正截面受拉区混凝土边缘的应力。 第4.6.9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正截面的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的最小和最大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受拉区或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σfc,min或σfc,max=σpc+αcMfG/I0y0(式4.6.9-1)σfc,max或σfc,min=σpc+αcMfG+MfQ/I0y0(式4.6.9-2) 二、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σfp,min=σpe+αpαEMfG/I0y0P(式4.6.9-3)σfp,max=σpe+αpαEMfGMfQ/I0y0P(式4.6.9-4) 式中 σfc,min,σfc,max——疲劳验算时受拉区或受压区边缘纤维混凝土的最小、最大应力,最小、最大应力以其绝对值进行判别;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由预应力在受拉区或受压区边缘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按公式(3.4.5-1)或(3.4.5-4)计算: αC——重复荷载对受压区混凝土应力的影响系数;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C=1.0;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C=1.2; MfG——疲劳验算时恒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I0——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y0——受拉区边缘或受压区边缘至换算截面重心的距离; σfp,min,σfp,max——疲劳验算时受拉区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的最小、最大应力; MfQ——疲劳验算时取用的活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弯矩(对吊车荷载,尚应考虑动力系数); σpe——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按公式(3.4.5-2)和(3.4.5-5)计算; αp——重复荷载对受拉区预应力钢筋应力的影响系数: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p=1.0;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取αp=1.5; y0p——受拉区所计算的一层预应力钢筋截面重心至换算截面重心的距离。 注:公式(4.6.9-1)、(4.6.9-2)中的σpc、(MfG/Io)yo、(MfQ/Io)yo,当为拉应力时以正号代入,当为压应力时以负号代入。 第4.6.10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疲劳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拉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σfc,max≤fft(式4.6.10-1) 二、受拉区预应力钢筋的应力σfp,max≤ffpy(式4.6.10-2) 三、受压区混凝土边缘纤维的应力 1.当为压应力时σfc,max≤ffcm(式4.6.10-3) 2.当为拉应力时σfc,min≤fft(式4.6.10-4) 注:对预应力钢筋,可仅验算最外层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当内层预应力钢筋的疲劳强度小于外层预应力钢筋的疲劳强度时,则应分层验算。 第4.6.11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σftp≤fft(式4.6.11) 式中 σftp——恒载标准值与疲劳验算时取用的活荷载标准值 所产生的混凝土主拉应力,按本规范第5.1.4条中公式计算(对吊车荷载,尚应考虑动力系数)。
第5.1.1条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 一、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σsc-σpc≤0(式5.1.1-1) 二、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σsc-σpc≤αctftk(式5.1.1-2) 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下应符合下列规定:σlc-σpc≤0(式5.1.1-3) 式中 σsc,σ1c——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下抗裂验 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的预压应力,按公式(3.4.5-1)和(3.4.5-4)计算; αct——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按表3.3.4的规定取用; ——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按表5.1.1取用; ftk——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表2.1.3取用。 注:对受弯和大偏心受压构件,在施工阶段预拉区出现裂缝的区段,公式(5.1.1-1)至(5.1.1-3)中的σpc和αctftk均应乘以系数0.9。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表5.1.1构件类别受弯、偏心受压m偏心受拉当σm≤0时m当σm>0时m-(m-1)σm/ftk轴心受拉1注:①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m按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采用;②抗裂验算时截面上混凝土的平均应力σm按下列公式计算:对先张法构件,σm=Ns-Np0/A0;对后张法构件,σm=Ns/A0-Np/An;③对偏心受拉构件,当<1.0时,取=1.0。 第5.1.2条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下的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轴心受拉构件σsc=Ns/A0(式5.1.2-1)σlc=Nl/A0(式5.1.2-2) 二、受弯构件σsc=Ms/W0(式5.1.2-3)σlc=Ml/W0(式5.1.2-4) 三、偏心受拉和偏心受压构件σsc=Ms/W0±Ns/A0(式5.1.2-5)σlc=Ml/W0±Nl/A0(式5.1.2-6) 式中 Ns,M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N1,M1——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A0——构件换算截面面积; W0——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注:公式(5.1.2-5)、(5.1.2-6)中右边第二项,当轴向力为拉力时取正号,压力时取负号。 第5.1.3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斜截面抗裂验算: 一、混凝土主拉应力 对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σtp≤0.85ftk(式5.1.3-1) 对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σtp≤0.95ftk(式5.1.3-2) 二、混凝土主压应力 对严格要求和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σcp≤0.6fck(式5.1.3-3) 式中 σtp,σcp——混凝土的主拉应力、主压应力。 此时,应选择跨度内不利位置的截面,对该截面的换算截面重心处和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进行验算。 注:对允许出现裂缝的吊车梁,在静力计算中应符合公式(5.1.3-2)和(5.1.3-3)的 规定。 第5.1.4条 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σtpσcp=σx+σy/2±√[σx-σy/2]2+τ2(式5.1.4-1)σx=σpc+Msy0/I0(式5.1.4-2)τ=(Vs-ΣσpeApbsinαp)S0/I0b(式5.1.4-3) 式中 σx——由预应力和弯矩值Ms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y——由集中荷载标准值Fk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 τ——由剪力值Vs和预应力弯起钢筋的预应力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剪应力;当计算截面上作用有扭矩时,尚应考虑扭矩引起的剪应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计算纤维处由预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按公式(3.4.5-1)或(3.4.5-4)计算; y0——换算截面重心至所计算纤维处的距离; V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剪力值; S0——计算纤维以上部分的换算截面面积对构件换算截面重心的面积矩; Apb——计算截面上同一弯起平面内的预应力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 αp——计算截面上预应力弯起钢筋的切线与构件纵向轴线的夹角。图5.1.4: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集中力作用点附近应力分布图 对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在集中力作用点两侧各0.6h的长度范围内,集中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和剪应力,可按图5.1.4取用。 注:公式(5.1.4-1)、(5.1.4-2)中的σx、σy、σpc和Msyo/Io,当为拉应力时,以正号代入,当为压应力时,以负号代入。 第5.1.5条 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以及正截面、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计入预应力钢筋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1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预应力钢筋的实际预应力按线性规律增大,在构件端部取零,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应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图5.1.5),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1tr应按表5.1.5采用。对采用冷拉Ⅱ级、Ⅲ级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的先张法构件,可不计预应力传递长度1tr。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ιtr(mm)表5.1.5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30C40≥C50刻痕钢丝(ψ5)160d105d70d55d钢绞线三股-85d70d70d七股-100d85d85d冷拔低碳钢丝110d90d85d80d注:①确定预应力传递长度ιtr时,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放张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②表中有效预应力值σpe:刻痕钢丝1070N/mm2,钢绞线1260N/mm2,冷拔低碳钢丝450N/mm2。当有效预应力值大于或小于此数值时,其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表5.1.5的数值按比例增减;③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ιtr的起点应从距构件末端0.25ιtr处开始计算;④ψ7刻痕钢丝和二股钢绞线的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图5.1.5: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内有效预应力值的变化 注:①确定预应力传递长度ltr时,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放张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 ②表中有效预应力值σpe:刻痕钢丝1070N/mm2,钢绞线1260N/mm2,冷拔低碳钢丝460N/mm2。当有效预应力值大于或小于此数值时,其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表5.1.5的数值按比例增减; ③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ltr的起点应从距构件末端0.25ltr处开始计算; ④ψ7刻痕钢丝和二股钢绞线的预应力传递长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第5.2.1条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在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验算裂缝宽度。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所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wmax,不应超过表3.3.4规定的允许值。 注: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大直径如符合本规范附录七的规定时,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第5.2.2条 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受弯构件中,考虑裂缝宽度分布的不均匀性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其最大裂缝宽度(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ωmax==αcrΨσss/Es(2.7c+0.1d/ρte)υ(式5.2.2-1)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ψ按下列公式计算:ψ=1.1-0.65ftk/ρteσSS(式5.2.2-2) 当ψ<0.4时,取ψ=0.4;当ψ>1.0时,取ψ=1.0。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ψ=1.0。 以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ρte,按下列规定计算:ρte=As+Ap/Ate(式5.2.2-3)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Ate按下列规定取用: 对轴心受拉构件,Ate取构件截面面积: 对受弯、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取Ate=0.5bh+(bf-b)hfc 在最大裂缝宽度计算中,当ρte<0.01时,取ρte=0.01。 式中 αcr——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对轴心受拉构件,取αcr=2.7;对偏心受拉构件,取αcr=2.4;对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取αcr=2.1; σS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等效应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计算; c——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c<20时,取c=20; d——钢筋直径(mm);当用不同直径的钢筋时,公式(5.2.2-1)中的d改用换算直径4(As+Ap)/u,此处,u为纵向受拉钢筋截面总周长; υ——纵向受拉钢筋表面特征系数:对变形钢筋,取υ=0.7;对光面钢筋,取υ=1.0。 注:①对直接承受轻、中级工作制吊车的受弯构件,可将计算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乘以系数0.85; ②对(eo/ho)≤0.55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 第5.2.3条 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下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或等效应力σs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应力 1.轴心受拉σss=Ns/As(式5.2.3-1) 2.偏心受拉σss=Nse'/As(h0-a's)(式5.2.3-2) 3.受弯σss=Ms/0.87h0As(式5.2.3-3) 4.偏心受压σss=Ns(e-z)/AsZ(式5.2.3-4)Z=[0.87-0.12(1-f')(h0/e)2]h0(式5.2.3-5)e=ηse0+ys(式5.2.3-6)ηs=1+1/4000e0/h0(l0/h)2(式5.2.3-7) 当lo/h≤14时,可取ηs=1.0; 式中 As——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As取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偏心受拉构件,As取受拉较大边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受弯偏心受压构件,As取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e'——轴向拉力作用点至受压区或受拉较小边纵向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e——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z——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受压区合力点之间的距离,且z≤0.87h0; ηs——使用阶段的偏心距增大系数; ys——截面重心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f'——受压翼缘面积与腹板有效面积的比值: f'=(b'f-b)h'f/bh0,其中,b'f 、h'f为受压区翼缘的宽度、高度,当h'f>0.2h0 时,取h'f=0.2h0。 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 1.轴心受拉σss=Ns-Np0/Ap+As(式5.2.3-8) 2.受弯σss=Ms-Np0(Z-ep)/(Ap+As)Z(式5.2.3-9) 式中 Z——受拉区纵向非预应力和预应力钢筋合力点至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可按公式(5.2.3-5)计算,其中取e=Ms/Np0+ep,此处,ep为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全部纵向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的合力Np0的作用点至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第5.3.1条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 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进行计算,所求得的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3.2规定的允许值。 注: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跨高比如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规定,可不作挠度验算。 第5.3.2条 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受弯构件的长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Bl=Ms/Ml(θ-1)+MsBs(式5.3.2) 式中 M1——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Bs——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按本规范第5.3.3条的公式计算; θ——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采用。 第5.3.3条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Bs=EsAsh20/1.15ψ+0.2+6αEρ/1+3.5γ'f(式5.3.3-1) 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1.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Bs=0.85EcI0(式5.3.3-2) 2.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Bs=EcI0/1.2+[1-Mcr/Ms][1.2+0.25/αEρ][1+0.45f]-2](式5.3.3-3)Mcr=(σpc+ftk)W0(式5.3.3-4) 此处,公式(5.3.3-3)仅适用于0.4≤(Mcr/Ms)≤1.0的情况。 式中 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按公式(5.2.2-2)计算;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ρ——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s/bh0;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p+As/bh0; Mcr——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开裂弯矩值;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预压应力; f——受拉翼缘面积与腹板有效面积的比值:f=(bf-b)hf/bh0,其中,bf、hf为受拉区翼缘的宽度、高度。 注:对预压时预拉区出现裂缝的构件,Bs应降低10%。 第5.3.4条 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θ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当ρ'=0时,θ=2.0; 当ρ'=ρ时,θ=1.6; 当ρ'为中间数值时,θ按直线内插法取用。 此处,ρ'为纵向受压钢筋配筋率,ρ'=A's/bho; 对翼缘位于受拉区的T形截面,θ应增加20%。 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θ=2.0 第5.3.5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应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EcIo进行计算,并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此时,将计算求得的预加应力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2.0;在计算中,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注: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对使用上的不利影响。
第7.3.1条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lo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刚性屋盖的单层工业厂房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其计算长度lo按表7.3.1-1取用:采用刚性屋盖的单层工业厂房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的计算长度l0表7.3.1-1柱的类型排架方向垂直排架方向有柱间支撑无柱间支撑无吊车厂房柱单跨1.5H1.0H1.2H两跨及多跨1.25H1.0H1.2H有吊车厂房柱上柱2.0Hu1.25Hu1.5Hu下柱1.0Hl0.8Hl1.0Hl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2.0Hl1.0Hl-注:①表中H为从基础顶面算起的柱子全高;Hl为从基础顶面至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的柱子下部高度;Hu为从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从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算起的柱子上部高度;②表中有吊车厂房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当计算中不考虑吊车荷载时,可按无吊车厂房采用,但上柱的计算长度仍按有吊车厂房采用;③表中有吊车厂房排架柱的上柱在排架方向的计算长度,仅适用于Hu/Hl≥0.3的情况;当Hu/Hl<0.3时,宜采用2.5Hu。 二、对梁与柱为刚接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计算长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1.一般多层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 现浇楼盖 底层柱lo=1.0H; 其余各层柱lo=1.25H; 装配式楼盖 底层柱lo=1.25H; 2.可按无侧移考虑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具有非轻质隔墙的多层房屋,当为三跨及三跨以上或为两跨且房屋的总宽度不小于房屋总高度的三分之一时,其各层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现浇楼盖lo=0.7H; 装配式楼盖lo=1.0H。 3.不设楼板或楼板上开孔较大的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以及无抗侧向力刚性墙体的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应根据可靠设计经验或按计算确定。 注:对底层柱,H取为基础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对其余各层柱,H取为上、下两层楼盖顶面之间的距离。 第7.3.2条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向受力钢筋直径d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超过5; 二、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侧面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地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三、柱内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距可按本规范第7.2.1条关于梁的规定取用; 四、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应大于350mm。 第7.3.3条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柱中及其他受压构件中应采用封闭式箍筋; 二、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同时,在绑扎骨架中,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在焊接骨架中,不应大于20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 三、采用热轧钢筋时,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5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6mm;采用LL500级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时,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mm; 四、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0.03时,则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同时应焊成封闭环式,其间距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 五、当柱子各边纵向钢筋多于三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当柱子短边不大于400mm,且纵向钢筋不多于四根时,可不设置复合箍筋; 六、柱内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表6.1.14条的规定。 第7.3.4条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则间接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5(dcor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直径),且不应小于40mm;间接钢筋的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第7.3.5条 I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0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80mm。当腹板开孔时,在孔洞周边宜设置2~3根直径不小于8mm的封闭钢筋。 第7.3.6条 腹板开孔的I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